河南商报记者 宗雷
泌阳县农民牛某,因制售30多吨病死猪、羊及其肉制品,并暴力阻挠执法,被泌阳县人民法院以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事件
泌阳县查处30多吨“病死肉”
去年12月13日,有媒体披露,泌阳县有一黑窝点加工销售病死猪肉。
12月14日晚,泌阳县执法人员来到赊湾张飞岗村牛某的冷库,经查,该冷库共存放30多吨病死猪、羊及其肉制品,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此之外,多名证人证实,联合执法组到牛某冷库检查时遭到阻挠,牛某还用棍将工作人员捣伤,并用砖头将两辆执法车砸坏。
去年12月15日,牛某因涉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泌阳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宣判
涉案者被判有期徒刑两年半
昨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审理查明,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牛某大量收购病死猪、羊、狗等,存放在其经营的冷库内。经河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被查获的病死猪肉存在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人食用后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宣判,牛某犯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及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声音
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
不能“以罚代刑,重罪轻判”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现在对于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打击力度还不够,出现了“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的问题,导致像牛某一样的犯罪行为变多了。
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
1.参照醉驾入刑的办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降低食品安全入罪的门槛,必要时动用刑法,不能只是罚款了事。
2.对严重危害人类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
3.对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不判缓刑判实刑,因为缓刑起不到震慑作用。如果依法只能判缓刑,要下发禁令,缓刑期间不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和销售。
4.要加大罚款和没收财产力度,不仅让其身败名裂,关进牢狱,也要让其倾家荡产。
省人大代表、西平县盆尧镇于营村党支部书记张爱琳说,人感染H7N9禽流感暴发后,目前市场上没有鸡和鸽子,流向哪儿了是个问题,“可能是存储起来,等合适时机再卖,需要执法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线索提供:孙志平 乔良)
(原标题:制售30多吨“病死肉”泌阳一农民被判两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