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21万获刑12年

2013年04月25日14:4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贺州4月25日电 (黄灵峰 林浩) 4月25日,广西贺州市中级法院对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李璟鹏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李璟鹏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3.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88.3万元。

  李璟鹏于1966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原贺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正处级),曾任贺州市住建委副主任。

  贺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李璟鹏于2002年至2011年间,利用其担任贺州市住建委副主任职务的便利,先后为贺州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州市临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绿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16个公司或者单位在项目开发、项目报建、项目推进、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所送款物折合人民币121.5万多元。(完)

(原标题:广西贺州交通局原副局长受贿121万获刑12年)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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