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解释“地震房没了仍要还贷”:房子仅是抵押物

2013年04月25日20:54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裘颖琼4月25日报道:芦山7.0级地震,摧毁了不少人的幸福家园。然而近日,有律师声称,正在还月供的房子如果倒塌了或者成为危房,只要人还活着,月供就要继续还。此话一出,引发了不少质疑:银行是否太过不近人情?

  对此,上海某银行个贷中心客户经理解释称,房贷是银行拨款给借贷人用来买房的,而房子只是作为抵押物。因此,即使房子倒塌了,也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来停止月供。不过,像遇到如芦山地震这样的天灾,银行也会酌情处理,市民若不能按时还款,也不会强制还款。

  上海市欣隆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东也向记者表示,按照银行和借贷人签订的合同,借贷人只要还活着,就有义务要偿还。如果借贷人去世了,家人没有还款义务,不过银行会将房产或者借贷人的遗产进行抵押拍卖来偿还债务,如果拍卖所得小于债务本身,那么差额就算作银行的坏账。

  杨东还告诉记者,大约在多年前,国内银行在提供房贷时,会强制替借贷人买一份房屋意外事故方面的保险,该款项由借贷人支付,受益人是银行。一旦遇到因地震等天灾而导致房屋倒塌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将承担借贷人大部分的还款责任。不过如今,这份保险已经不再强制购买,而由借贷人自行决定买不买。

  然而,遇到如地震这样不可抗的因素,银行是否应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杨东认为,借贷人如果没有能力还款,银行强制执行也收不回债务。通常,银行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做一个新的书面合同协议,作为原先房贷的补充合同。

  相关消息:汶川地震震后被毁房屋的特殊处理办法

  据悉,2008年汶川地震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通知,决定对受到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甘肃、陕西、重庆、云南等重灾省市实施恢复金融服务的特殊政策,其中包括妥善安排好灾害发生前已发放贷款的管理。通知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受灾地区群众和企业的实际困难,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各类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灾区其他救灾信贷支持。

  (原标题:银行解释“地震房没了仍要还贷”:房子仅是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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