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代表王刚案宣判:不构成黑社会犯罪

2013年04月29日09:59  东方早报

  控方罕见主动放弃被告口供

  此前14项罪名指控减少7项

  早报记者 黄芳 鲍志恒

  因被指涉嫌刑讯逼供而备受关注的吉林人大代表王刚等16人涉黑案,昨日在吉林船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最终以不构成黑社会犯罪宣判,其中两被告被宣告无罪。

  主要被告人王刚被诉“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非法持有枪支”、“妨碍作证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行贿罪”七项罪名,获刑15年,王刚等多名被告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这是业内罕见的公诉方主动放弃第一被告口供作为证据的案例。

  被控罪名减少一半

  本案自2012年12月首次开庭审理后,在2013年3月18日重新开庭,至此已是第三次开庭。

  王刚的辩护律师迟夙生昨日表示,王刚此前被指控14项罪名,但与前两次开庭不同,此次公诉方明确不再指控王刚“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合同诈骗,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妨碍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

  “整个法庭气氛还是很正常的,辩诉双方主要围绕其他的一些罪名的定罪量刑进行辩论。”本案另一名辩护律师王兴说,王刚最后做了长时间陈述,他反复说“希望同样的悲剧不要再出现”。

  王兴称,宣判后王刚认为定罪量刑不当,拒绝签字并称将上诉,其他多数被告亦表达同一意向。

  因案件在侦办及起诉过程中涉嫌采取“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起诉书版本不一等问题,王刚等人涉黑案此前备受争议。

  涉嫌逼供两次撤回重查

  该案于2012年12月4日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开庭,据检方起诉书,王刚系原吉林中泰驾校董事长。2010年10月,因吉林省交通警察局总队统一在吉林增设驾考场地,王刚与其驾校的于涛、尤纯、杨国林、陈常红等人组织124辆教练车打出横幅、标语,堵在吉林市交通警察支队驾管处、车务处办公楼前停车场,欲到市交通警察支队上访。

  此后,王刚等15人被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吉林市检察院批准吉林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王刚实施逮捕。在第一次庭审上,王刚称曾遭刑讯逼供。但法庭以合议庭人员“非专业医务人员无法做出专业判断”为由,拒绝当庭验伤。

  辩护律师还提到,在案件的起诉阶段,办案机关两次以发现重大犯罪事实为由重新撤回侦查,并两次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最终却并未出示所谓的“重大发现”,不仅与相关法律规定相悖,且导致被告人被羁押长达两年多,涉嫌超期羁押。

(原标题:吉林王刚案宣判:不构成黑社会犯罪)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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