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12年后宣判 5人均被判无罪

2013年05月03日12:08  荆楚网

  原标题:12年前福清纪委爆炸案今重审5被告人被判无罪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陈然) 5月3日报道2001年,吴昌龙被怀疑为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的疑犯被警方抓捕,并于2004年一审判处死缓。12年来,吴昌龙及其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为自己喊冤,案件也几经开庭审理,却一直未有判决。今天,福建省高院公开审理了该案,吴昌龙等5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2001年6月24日上午,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被叫到信访接待室,打开了一个邮包,当场被炸死。吴昌龙自述,被捕后,他在警方的刑讯逼供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并于2004年被一审判处死缓。始终坚持自己的是清白的吴昌龙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005年福建省高院将案件发回重审。但是,2006年,在福州中院的再次判决中,吴昌龙依然被判死缓。

  判决下达后,吴昌龙及其他几名嫌疑人于同年10月再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2011年,案件再次开庭审理,却一直悬而未决。

  在这12年间,吴昌龙的家人一直通过各种渠道向上反映情况未果,直至今年初,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介入。在两位律师与福建省高院的周旋下,以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为切入点,让离家12年的吴昌龙得以回家,其中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今天上午9点,这起发生于12年前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在福建省高院开庭。律师杨金柱和李金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吴昌龙等五名被告人被判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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