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综述朱令案争议:群情激愤时正义只在远方

2013年05月09日10:31  时代周报

  对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读大学的一代人来说,朱令案是他们挥之不去的集体记忆。十几年前,在互联网远未普及的年代,这个残酷的青春故事就在中国许多高校中口口相传,许多人也因此对当时《新闻联播》中经常念到的那个当事人伯父的名字印象深刻。

  当时大概没人料到,朱令的名字,竟然如此顽强,在随后的十几年里,她远没有成为尘封的历史,而是始终与这个狂飙突进的时代同在,并不断地挑战着人们的惰性,刺痛这个时代的神经。2013年,在这个春夏之交,“朱令案”又席卷互联网,成为万众瞩目的公共事件。在北京警方发布声明后,警方进一步公布细节,回应质疑,已是必须。

  这一次朱令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度与群众参与度,大大超过了上一次2006年孙维天涯声明所引起的热议。更为重要的是,这一次,我们已经置身于微博时代,Web2.0的威力雷霆万钧,使得“全民福尔摩斯”成为可能,“网络民意法庭”呼之欲出,由此带来的复杂问题,也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始末

  1973.11.24

  朱令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

  1992

  朱令考取清华大学,入读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物化2班。

  1994.12.5

  朱令首次因不明原因发病,腹、腰四肢关节痛。在北京同仁医院治疗近一个月;病因无法确诊,头发全部掉光。后病情好转,出院。 

  1995.2

  开学一周后,朱令再次因不明原因发病,双脚疼痛难忍、双手麻木,再次脱发。

  1995.3.9

  朱令到协和就诊,李舜伟教授初诊“高度怀疑铊中毒”。协和因为朱令否认接触过铊,就排除了铊中毒,没有检测。朱令入院,协和按照神经炎来治疗。

  1995.4

  朱令中学同学贝至城在互联网上发帖,描述朱令病情,希望得到专家意见以确定病因。前后收到1000多封信,很多怀疑“铊中毒”。贝至城把翻译好的email给协和,未被采纳。

  1995.4.20

  朱令父母找到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医生,测出严重铊中毒。

  1995.4.28

  协和开始用普鲁士蓝化学剂排毒,一个月后朱令体内的铊含量基本排除,中毒的症状消失,然而严重的后遗症却将和她相伴终身。

  1995.4

  协和认为朱令是二次中毒。陈震阳认为朱令为两次铊盐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剂量,并判定是有人投毒。公安部门介入调查。

  1997.4.2

  孙某被公安局14处作为嫌疑人带走讯问,持续8小时,然后放回。孙某在这次讯问中得知清华出具材料声称孙某是唯一能接触到铊的学生,而且实验室的管理非常严格。

  1997.4

  为了证实清华出具的材料存在问题,孙某的哥哥多次独自一人在白天工作时间进出清华化学系实验楼,取出有毒试剂,带出实验楼并全程录像。每次都无人过问。

  1997.5.5

  孙某找到清华党委办公室,把孙某的哥哥拍摄的录像放映,要求学校向公安反映真实情况,说明孙某不是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学生。

  1997.4-5

  孙某两次收到朱令舅舅的恐吓信,明指孙某为凶手,并且提到了黑社会。孙某去清华派出所报案,同时提出对孙某测谎的要求,没有收到答复。

  1998.8.26

  公安局14处宣布解除对孙某的嫌疑,承认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某和朱令中毒有关。

  2002

  贝至城发表文章《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明确表示怀疑孙某为凶手。 

  2002-2005

  朱令事件每年都在网上流传,其中“孙某祖父求情说”和“公安局长的麻袋说”广为传播,每次的传言都指明孙某是凶手。

  2013.4

  随着复旦投毒案的告落,关于彻查朱令案的呼声亦再度涌现,昔日作案嫌疑人孙某遭到社会舆论方面的广泛争议。

  从1994年中毒至今,朱令的智力、视觉、机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甲方】网上法庭带不来法治与公道

  陶短房

  1994年发生的朱令铊中毒案件历经波折,至今未破,受害人及其家属长期生活在痛苦中,境遇令人同情。近日,这桩沉寂已久、早于1998年8月26日便已结办的谜案再度成为网络热点,一些人(包括相当多知名人士)将疑点指向当年和朱令同宿舍、如今已远嫁美国的孙维,以及朱令、孙维的其他同学,不少情节生动、联想丰富的“破案推理”在网络空间广泛流传,反响强烈,而某些网络交际平台的刻意“冷处理”反倒激发起“网络福尔摩斯”们更大的兴致,以及围观者更强烈的反响,一些人断言“案件不简单”、“嫌犯背后有人”,开始深挖“谜案不了了之”的“深层原因”,更有人把网络签名联署漂洋过海,一直搞到美国白宫网站,大有“中国不给公道就问美国要”的气魄,还有人将“国际媒体关注”之类当作“案件进展”的“天大喜讯”,把“国内关键词解禁”作为“风向要变”的报春之鸟,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然而这种“网上法庭”真的能带来法制和公道吗?

  合理想象缺乏法律常识

  尽管绘声绘色的“真相”版本繁多,细节不少,但刨去种种“合理想象”,剩下的却只是“孙维有动机”、“孙维有作案条件”、“孙维有途径获得铊”等“嫌疑可能”,和“孙维有世家背景”等“脱罪可能”,但稍懂法律常识者都明白,有动机、有条件、有获取作案材料的途径,不代表就一定会作案,一如牙齿可以伤人,菜刀可以杀人,但并非每个拥有牙齿和菜刀的在场者都必定是杀人凶手一个道理;至于“世家背景”,且不说受害者本人同样出身不凡,且北京、清华这样的特殊场合和“命案必破”的中国特色下这样的背景究竟能起多少保护作用,单以出身而断定某人必然是罪嫌且犯罪后以此解脱,这样的逻辑链条,又符合多少真正的法治精神?

  正如许多知情者所指出的,在长达4年的案件侦办过程中,孙维曾被作为重点嫌疑人进行调查,但最终因在法定期限内未掌握足以将其定罪的确凿证据而无法继续推动司法程序。

  在这个问题上,校方在案发之初的应对失措,则令公安、司法机关的疏漏被放大,以致造成案件侦办陷入“无法形成有效证据链”的死局。任何真心关注朱令案件,真心同情受害人境遇,真心希望借此案的“死变活”,推动中国社会法治化的人,都只能从“补充证据链”的角度去还原案件和现场,包括提供有力的人证、物证,嫌疑人的在场或不在场证据,唯如此,才能令当年无法进行下去的排查得以重启,大家冷静下来扪心自问, “有动机”、“是世家”、“有获得铊的途径”之类“新证据”,有哪一样可算得上证据—就不用说什么“铁证”了?一无新人证,二无新物证,仅以“她有动机”、“她家是权贵”之类“线索”,就在网上作有罪推定,搞“共议真相”,这难道就是“法治的精神”?

  毋庸讳言,中国的法制环境并不理想,具体到朱令悬案,更有许多疑点,且案件也的确至今未破,但这并不意味着,人们就可以用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的“风闻断案”、“有罪推定”和“共议真相”手法,在一无新人证、二无新物证、三无新口供的情况下,便贸然将目标锁定在某个特定人物头上,用所谓“民众审判”(更确切说是“网络民众审判”)攘夺公检法的权限—这似曾相识的一幕,难道就是你我所追求的法治世界?

  洋上访更不靠谱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些热心人将请愿联署弄到白宫官网,以民粹方式要求美国政府将孙维驱逐出境,甚至试图通过境外媒体影响美国行政当局的决定。很显然,这些人中相当一部分,对依法解决悬案缺乏信心,转而采取这种“死马当活马医”的方法,其心情不难理解。

  然而这些联署者之所以跑到白宫网站上联署,归根结底,是相信美国系法治社会,既然如此,他们怎么可以相信,法制社会的美国会认同“疑罪从有”,在未得出法律结论的前提下就对一个移民采取非常措施?他们怎么可以相信,遵循三权分立原则的美国白宫,会攘夺司法机构的权限,对一名被非正式指控者的法律命运施加官方影响?他们又怎么可以相信,秉持“报道不干涉司法调查和庭审过程”原则的美国主流报章,会不顾原则地根据“网上法庭”的“共议真相”,去剥夺他人的人身权利—而且这个“网上法庭”还开在外国。

  顺便说,所谓“白宫官网”,实则是靠网络舆情助选上台的奥巴马入主白宫后,2011年搭建的“我们人民”网页,是奥巴马“亲民临民”、关注舆情民情的一个姿态,该网页规定,允许任何13岁以上美国公民以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方式提交一份请愿书,只要请愿书联署总人数超过2.5万,白宫就承诺在30天内作出正式回应。

  自搭建以来,著名的“联署提案”既包括公布啤酒配方、呼吁大麻合法化等看上去比较“正经的”,也包括“给单身留学生介绍男女朋友”之类怎么看都不靠谱的,最“火”的一个提案,则是去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联署人数逾60万的“各州从美国联邦独立”。且不说这样一个“官网”能不能当作正经议事平台,也不说即便能当,这样一个议事平台能不能管中国的事,如前所述,请愿书联署获得“30天内正式回应”的必要条件,是至少2.5万联署者必须为13岁以上美国公民,说白了,这就是个美国总统和美国选民“套近乎”的虚拟空间,越洋联署的10万大军中,是否真有1/4的美利坚合众国公民?

  群情激愤时,正义只在远方

  应该说,朱令悬案再度变成热点后,中国国内某些网络平台对讨论层层设限的做法,让问题变得复杂化,也让许多同情朱令遭遇、对中国法治现状有看法者情绪更加激动,这些做法是不可取的。但尽管如此,“网上法庭”绝不能替代法庭、“民粹法治”绝不能替代法治,共议真相也未必是真正的真相,人们可以批判法制不健全、更不应对公权力践踏法治尊严留任何情面—但这些批判,只能建立在法治原则的基础上,否则便是以暴易暴,以亵渎法律精神对抗法律精神的亵渎。

  值得一提的是,朱令悬案再度被炒热,导火索是上月发生的复旦大学黄洋中毒案,和时过境迁、现场还原和证据链梳理都变得十分困难的朱令案相比,刚刚发生的黄洋案无疑更容易展开调查,也更容易还原真相、循法律为受害者讨回公道,并依法严惩真凶,然而当朱令案火爆到“漂洋过海”时,那千万双充满同情、饱含争议的眼睛,还有几双仍能持续盯住黄洋案?甚至,为近20年前遭罹不幸者奔走鼓呼者,还有几人能完整记住黄洋中毒案各主要当事人的名姓?                         作者系专栏作家

  【乙方】警惕专业主义扼杀公民问责

  沈彬

  如果现在朱令突然恢复了神志,她一定会惊讶于网民对她的中毒案做出的种种极端言论。在她被投毒的1994年、1995年,无罪推定、公民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这些现在朗朗上口的词,还是学术界的前卫话题。如今,各派人群都借着她的案件,表达诉求、抨击对手。朱令案像一道19年不曾愈合的伤口,更将改革近20年积累下的矛盾纠结在一起。

  我们呈现争论,并不意味着我们支持其中一方观点,而是希望,在追问真相的时刻,勿忘理性,勿偏焦点,以推动社会良性进步。

  争论各取所需

  4月份,复旦研究生投毒案让19年前的清华大学女生朱令中毒案,再度成为热门话题,而且热度飙升直到沸点:5月6日,新华网发布了“舆论呼吁及时澄清‘朱令案’传闻”的舆情通报。5月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以《永远的22岁》为题大篇幅地报道了朱令悲惨的近况;当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晚高峰》节目也作了报道。

  另外,有网民在美国白宫网站请愿:要求美国重新调查现已生活在美国的本案的重大嫌疑人孙某。目前已经有超过10万人签名支持这一请愿。“告洋御状”的行为,引发民族主义的反弹。于是朱令案吵成了一锅粥。

  重启朱令案调查的理由是程序正义,但同样有人打着“程序正义”的旗号反对重启调查,双方对“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司法独立”各取所需,互相投掷“民粹”“五毛”“美分党”的污名。

  朱令当年的室友孙某,被认为唯一能够接触到铊的人(孙某否认这一点),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案情“只剩一层窗户纸了”,但侦查却离奇地戛然而止,又因为孙某家庭背景特殊。所以,近20年来公众的质疑焦点一直对准孙某。

  的确,这落下违反了“无罪推定”的口实。法律学者萧瀚认为舆论批评的矛头应该指向司法机关的办案不力乃至渎职,而不能指向孙某个人,以呵护来之不易的法治共识,避免被民意的洪水所吞没。如果说萧瀚还是一个善意批评的话,有些人则以此夹枪带棒,消解着公众正当的正义诉求:“美国不是司法独立吗?总统都无权干涉司法啊。”“辛普森案、肯尼迪被刺案都该让中国的‘键盘福尔摩斯’去查啊!”“警方办案信息属机密,涉及当事人隐私,口口声声说‘程序正义’的人怎么都忘了?”

  这种近乎“病态”的争论,在每次公共事件中几乎都会上演:校车惨案发生后,一方举出美国校车坚固安全、拥有公交特权,指责中国教育投入不足;一方搜出美国校车也有被撞得支离破碎的照片。地震发生后,一方新账旧账重提指责红十字会的种种不是,其中不乏以讹传讹的;另一方则不遗余力指责志愿者进入震区是添堵、作秀……

  有人想推着中国往前走,走得不完美,也经常犯错误;但有一些人以“不完美”为借口,自己不走,更不许别人走。这就是很多议题本身并不复杂,却被各方撕扯得面目全非的原因。负责任的公共讨论应该是厚道笃实的,寻求诉求的最大公约数,点点滴滴推动中国进步。

  “无罪推定”不能无原则地泛化

  回到朱令案,目前此案讨论制造了太多的枝节矛盾,侵扰朱令案的核心议题—案情公开。比如“洋信访”,谁都知道中国的刑事案件只可能由中国司法机关解决,中国人跑去白宫网站请愿是一种绝望和自嘲。这本身是枝节问题,却被人上纲上线为“民族大义”;更有人跑去占领白宫网站,发一些“豆腐脑必须是咸的”的请愿,企图消解悲剧中公民行动的力量。

  再比如“无罪推定”问题,其本意是司法机关在判案时不能先入为主地认定被告人是罪犯,而要以证据来证明被告人是否犯罪;证据不能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只能判决无罪。无罪推定是一个司法原则,不能无原则地泛化到新闻报道乃至口语表达中。公众在朱令案中提出种种质疑,里面有猜想的成分,但公众不是司法机关,即便有孙某是凶手的先入之见,本身不能羁押、审讯他人,不会造成司法机关持有“有罪推定”观点可能造成的冤案。

  可能孙某真的不是凶手,被网友“冤枉”了十多年,但要问的是目前孙某这种尴尬的处境是由谁造成的?恰恰是当初办案的缺乏透明,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案情“只剩一层窗户纸了”,但最终此案却不了了之,更糟糕的是,2008年朱令家属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案件侦破结果,又被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为由拒绝。再加上孙某的显赫家庭背景,使本案更加扑朔迷离。

  如果孙某,或替孙某抱不平者想谴责谁,那也应该谴责警方办案不透明,而不是网民。司法机关办案不阳光未被严厉谴责,却要求网民在口语表达中也要恪守专业主义的“无罪推定”,这是一种“病”:以专业主义的面目扼杀方兴未艾的公民问责、公民监督。人有病,天知否?

  朱令案最大的舆论公约数,正是新华网舆情通报里总结的:警方有责任、有义务向公众澄清并及时回应此案中的疑点。

  作者系律师

  2013年5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回应“朱令案”:

  感谢社会各界对“朱令令案”的关注。这起案件未能侦破,我们至今深感遗憾。对朱令令个人遭遇的不幸和家人承受的痛苦,我们深表理解和同情。

  1994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系92级本科学生朱令令因身体不适住院治疗。1995年4月28日被确认为铊盐中毒。同年5月5日,清华大学保卫部向我局报案。我局接报后迅速开展工作,认定有投毒犯罪事实发生,依法立案侦查,组成专家组开展侦查工作。专案组根据朱令令的日常活动情况,深入调查走访了130余名相关人员,并对北京市经营、使用铊盐的全部100余家单位开展工作。因从朱令令出现中毒症状到公安机关接报案件,时间已近半年,相关场所没有监控设施,犯罪痕迹物证已经灭失,尽管办案人员尽了最大努力,采取了当时能够使用的各种刑事侦查措施,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精神,警方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其家属进行了详细介绍,并报请政府协助学校和社会相关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予以生活补偿。

  工作中,专案组始终坚持依法公正办案,未受到任何干扰。公安机关和侦查人员对所有的刑事案件特别是严重侵害公民生命安全的案件,都会尽职尽责、全力以赴开展侦破工作,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但也确有一些案件受侦办条件限制,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最终无法侦破。对此,也希望社会公众能够理性客观看待,尊重侦查工作规律,理解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编者注:朱令令系朱令身份证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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