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凤凰是否收费由政府还是民众决定须深思

2013年05月10日00:47  人民网
俯瞰凤凰古城沱江两岸。 摄影:人民网记者 常红 俯瞰凤凰古城沱江两岸。 摄影:人民网记者 常红

  2013年4月10日起,凤凰古城开始收取148元的门票。其后,凤凰“圈城收费”之事不断发酵,网上舆论纷杂、口水如潮。

  凤凰古城的公司化经营是否合理,门票是否该收,谁来决定收不收费?通过“高票限流”方式保护古城是否值得推崇?在凤凰古城“门票新政”一月之即,人民网记者专访了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三位旅游专家。

  “公共资源”转让公司经营是否合理?

  事实:从2001年开始,凤凰县政府将古城经营权转让凤凰古城文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文智),期限为50年,金额8.33亿元。凤凰古城由景区管理方和凤凰县政府各占51%和49%的股份。

  “我个人认为有三种资源坚决不能转让,一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资源,二是先人留下的遗产资源,三是老百姓长期居住,情感交融、形成文化而至今仍为百姓所居住的资源。”

  凤凰古城经营权被以8.33亿远的价格转让50年是否合理,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明德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一般来说,公共资源是全民所有,政府是代表民意管理资源。但目前地方政府及社会人合作成立股份制公司,共同开发景区,这种共同管理公共资源是普遍现象。“涉及百姓利益的公共资源,需在在征询百姓意见并且同意情况下才可以转让,资源是政府代管的,不是属于政府的。”

  “没有叶文智的开发,就无凤凰古城现在的发展状态。”北京交通大学旅游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王衍用告诉记者,在当前体制内,地方政府让公司进入,开发景点并做活,公司不具所有权而只有经营权,从利用开发旅游资源角度是新的操作方式,是值得赞成的;但从深层次和传统角度讲,交给私人开发是不合理、不科学的,一些私自抬价收费做法更是欠妥。

  “总体来讲,凤凰转让经营权有相当合理性,2006年9月6日国务院通过的《风景名胜区条例》第39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认为,转让如果是在成为全国著名风景区之前,而且所处地理位置及区域发展水平不高,我认为是允许的。因为我国东部地区地方政府有实力开发,西部经济发展落后没有开发优势,旅游资源转化成产品并变现是需要前期投入的,如果受益人是全国人民,那么这种公益性资源开发应是中央政府埋单,中央政府不可能开发,地方政府又无力开发,是否就要以经营权转让以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开发呢?这对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是有益的。

  “尽管条例规定不让委托转让,但是不分地点、不分类型、不分发展水平的全国一刀切,按法规一概而论合理与否,并不妥当。” 刘思敏说。

  门票该不该收,到底谁来决定收费?

  事实:凤凰自2013年4月10日起收取进入古城门票148元。凤凰县政府从中提取“两费一金” 33元(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营销费、价格调节基金),用于古城维护。除此之外,扣除运营方的代理费和成本,剩余收入由古城公司、南华山公司、乡村游公司三家运营公司按照固定基数分成。

  2013年4月25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旅游法》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同时新增了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的程序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和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旅游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能“管”得住凤凰古城类似的收费行为吗?

  李明德认为,当地方政府若有财力开发,是不应收门票费的,政府应当从商业活动中收税。即使收费也应在民主方式下进行,不是想收多少、想涨多少就自行决定。“我最反对的是随意涨价,守着‘金饭碗’掘地三尺,只想拿出钱来。这种‘强制门票’的旅游方式很不可取。”

  “维护古城的确需要经费,游玩古城的人理当承担部分维护古城费用。这在道理上是行得通的。但是,外来百姓享受古城公共资源,维护古城除了百姓承担,政府、开发企业更应拿出部分收入来维护古城,而且企业、政府、百姓应按什么比例承担维护责任,没有足够的明确,当地也缺少应有的民主监督机制。” 李明德解释。

  “尽管有千万条理由,无论是保证古城内百姓生活秩序还是保障游客的游玩质量,或是门票加起来收得比原来还低,这些收费理由欠妥。”王衍用对凤凰收门票费,基本上持反对态度。他表示,“民居是私人财产,不给百姓打招呼就圈城收票欠考虑。政府可以采取预约方式或分流方式来缓解日益增加的游客人数,而非采用武断或极端方式来收费而成为旅游的反面典型。”

  “凤凰古城由民居组成,在某种意义上是属于凤凰本地人的‘私有财产’。它可供游客免费参观,也可收取门票费,还可让游客在免费参观之中进行一定消费。”刘思敏告诉记者,凤凰古城地处偏远,经济发展落后,凤凰古城才保存了比较完好的城镇格局。另一方面,国家对凤凰的拨款非常少,凤凰本地人有权力决定是免费参观,还是收取门票,究竟采取哪种商业模式,凤凰古城的民众有权选择。

  “毋庸讳言,凤凰古城收取门票,无疑是出于经济发展的目的,但这到底是不是最好的商业模式,还值得商榷。从长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来判断,这种举措肯定不是最好的方式。”刘思敏认为,凤凰古城此次收取148元的门票,在理论上行得通,但是由政府决定收取门票还是由民众决定,值得深思。

  “高费限流”保护古城作法合理吗?

  事实:据凤凰县统计,今年4月10日凤凰古城收取门票以来,五一黄金周游客人数同比降12%,但购票人数同比增加150%。数据显示达到了凤凰政府所希望,通过减少游客人数来保护古城又提高了门票收入的初衷。

  “高收费限流是目前著名景点较通用的做法,故宫也在采用。但凤凰古城以此方式来限制游客人数是不合理的。为什么大家不反对故宫收费,而反对凤凰古城收费?”李明德解释,因为故宫是先人遗产,凤凰是居民的私有住宅组成。目前我国除了部分博物馆不收费之外,多数景点都在收费,百姓本来就意见很大,凤凰景点是让更多游客去融入并享受当地百姓的生活状态,政府是不宜收费的,而是通过规范当地的商家客栈,引导游客正确消费。采取高票价达到限流保护并非高明之举。

  “减少游人保护古城我们并不反对,但是把居民居住的社区圈起来收门票就不合理了。就如北京城二环以内,关起来收费就会遭到全民反对。”王衍用认为,通过收费令游客数下降,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以圈城收门票这种方式欠妥。国家目前无尚相关法律来规范,只能靠舆论监督来处理。《旅游法》规定不能擅自提高门票,但是《旅游法》的约束力度有限,中国人法治观念太淡,谁执法,谁监督,谁对违法者进行处罚等等都是问题。只有媒体舆论力量,才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维护古城,政府有专项的维护经费,再利用收费来维护也可以理解,”王衍用进一步说,“但因商户们交过税,税收里有一定比例用来进行保护古城,再收门票来维护古城有双向收费之嫌。当政者不应让旅游者来埋单。另外,这些收费是否都用于古城保护无法监督,一旦挪用,政府就会彻底失去公信力。

  “凤凰不同于故宫,故宫是先人留下的文化遗产,而凤凰属于社区型景区,是居民组成的一个文化大社区,这不能等同于故宫的收费。”刘思敏也与李明德持有同样观点。古城的景观等特质是由当地人的民居及其生产生活方式构成的,凤凰古城之外的人没有做出相应贡献,其产权及其公共属性应属于当地人民,性质类似于集体所有。对旅游者来说,去凤凰主要是欣赏古城风貌,体验最接近古代生活和商业的氛围。

  旅游“公共资源”到底如何管理利用?

  事实:近年来,全国不少景点采用转让经营权的方式,地方政府与公司合力开发旅游资源,景点做活了,当地经济受益了,但因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游客对一些地方的“门票经济”怨声载道。

  关于旅游资源所产生的“门票经济”,一种主流的非议是“旅游资源归全民拥有,不归地方拥有,因此地方无权利用旅游资源牟利”,但这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完整的两个方面是:在理论上,地方既无权利用全民共有的旅游资源牟利,也无义务承担资源开发与景区维护的责任。目前旅游资源不可替代型景区(尤其是所在相对欠发达的景区)的产权责任制度扭曲,产权不清晰、责权未理顺。中国景区门票价某种程度的混乱,其根源不在于地方政府的“越权”,而是权利和责任划分的不明确。

  凤凰古城的门票政策能走多远,需要时间的考验。这些属于“公共资源”的旅游名胜区到底该如何管理运营?

  刘思敏表示,这在很大程度取决于如何界定“公共资源”。公共资源因为产权属性不同(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中央国有还是地方国有?),以及公共旅游资源的品质等级不同(世界级?国家级?省级?县级?),性质差距很大。如果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范,这样抽象的规定,可能在执行中难以兼顾公平,同时也很难落实。

  国家发改委今年“五一”黄金周前曾发通知,“五一”期间,实行政府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提供优惠票价,整体降价幅度近20%。然而,细心的网友发现许多地方存在多种“猫腻”,并未严格执行。

  刘思敏建议,全国的立法机构应尽快制定有关国家公园的法律法规,以期规范管理一批公益型景区,实行免票或者低票价;由中央政府明确在条件成熟时实行国家公园制度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同时将“国家公园预备清单”作为过渡性管理措施。

  确立“国家公园预备清单”景区执行以“合理成本+合理利润”为原则的门票定价机制,并仿效上市公司定期公布经过第三方审核的财务数据,将其经济运行情况置于全社会监督之下,兼顾投资者、游客、管理者和地方政府等多方利益,这也许是未来旅游资源的有效管理方向。

(原标题:旅游专家谈凤凰:转让经营是否合理?谁来决定收门票?)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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