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句
身为公众供养的公职人员,原本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接受相应的公车配给,而不是不把公共财政当回事,肆意挥霍。之所以如此,根源在于缺乏一种长期治理的制度构架。——胡印斌
晴川(职员)
5月8日,海南省万宁市后郎小学6名就读六年级的小学女生集体失踪,引起老师和家长极度恐慌。后记者获悉,原来这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冯某松带走开房,目前二人已经被警方刑拘。(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22版)
我向来不惮以最险恶用心猜度我们的灵魂工程师,总认为再差也不会丢掉人性的底线,但当六个孩子成了大人淫乐的工具,我知道我错了!学校,多么纯洁的字眼!在我眼里,学校就是个用良心围起的花园,是孩子最好的庇护所。当学生最起码的安全都不能保证,学生连最基本的人身权利都得不到有效保护,这是怎样的是非之地?
还有我们的老师。哪一个不是孩子心目中的那个天使?可正是天使,让她们走进痛苦的深渊!虽说每个人内心都驻扎着一个恶魔,当恶魔蠢蠢欲动,只要不是禽兽,就该有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为何连一点点最起码的人性都彻底泯灭了呢?作为曾经的教师,我深深感到悲哀。
而同样让我悲哀的是,我们的“有关部门”又在哪里?从严治教不是一天才说,这些败类披着教师的外衣,如此肆无忌惮,难道就没发现一点蛛丝马迹?虽然林子大了啥鸟都有,教师队伍中混进一两个人渣,或者由“天使”变人渣,不能全怪“有关部门”,但如果能够警钟长鸣,用人明察,多一些责任意识,有多少这样的悲剧不能避免?试问:一校之长如此大模大样地带走六个女孩,一走几天,邪恶和戾气要积累多少时日?这岂是通过严惩当事人就可以抵消得了的?所以,如果仅仅是给直接当事人以严惩,而对于那些负有监管责任的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不予追责甚至将其直接拿下,“睁眼瞎”恐怕只会越来越流行,其结果就是:沆瀣一气到狼狈为奸成为常态!这不仅是教育的失败,也是法律的悲哀,更是对社会正义的颠覆!
强奸幼女,性质极其恶劣。教师强奸未成年学生,更是令人发指!按照“强奸幼女罪”的构成要件,“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或者奸淫幼女总共二人以上,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根本没有一点可以探讨的余地。然而,面对一起类似案件,在适用法律罪名上,各路专家竟然还能“冷静”地争论不休,真让人匪夷所思!笔者以为,对于教师这个特殊行业,就得从重从快判决!唯其如此,才能弥合孩子的不幸与无助,帮助孩子远离梦魇和恐惧,也才能洗刷教师耻辱,还校园环境纯洁美好。让正义得到伸张,才是给社会、给家长的最好慰藉。
(原标题:校长携幼女开房 戾气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