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拟规定商船可雇外籍私人武装保安保出海安全

2013年05月16日10:1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16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为避免渔民出海遇害悲歌再度上演,未来台湾商船或可雇用武装保安以确保海上安全。

  台湾“立法院”交通委员会15日初审通过“航业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增定“武装保安”规定,未来台湾商船若航行于受海盗、非法武力威胁的高风险海域,可雇用外籍私人保安,持有枪炮、弹药、刀械,但事前必须报请台湾航政机关备查。

  初审通过的条文也规定,若台湾商船一旦雇用武装保安,该武装船只可进入“经济海域”,但不得进入台湾海岸线12海里内;在踏入12海里之前,武装保安必须另搭小船,接驳离去。

  提案修法的民进党“立法委员”管碧玲表示,过去台湾渔民、渔船有长长的血泪史,修法是为让这些在危险海域的航行的商船,能拥有武力自保。

(原标题:台湾商船或可雇外籍私人武装保安 以保出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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