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胡建辉 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年底完成食安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等,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2013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地方标准。同时要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和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等,指出经初步核实怀疑由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应当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重要信息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卫生计生委报告。
(原标题:卫生计生委:年底完成食安地方标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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