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警方要求被害人家属支付破案尸检费

2013年05月18日11:43  南方都市报
司法鉴定中心开出的收据。南都记者洪灵芝摄 司法鉴定中心开出的收据。南都记者洪灵芝摄

  摘要:“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杀害,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表示,刑事案件里,尸检等司法鉴定属于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手段,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应该向家属索取。

  南都讯 记者洪灵芝 “人死了,案子还没破,却要求家属交几千块的司法鉴定费才能火化尸体,这是什么道理?”日前,杨先生的叔叔在沙田被杀害,警方确定为刑事侦查案件,要求家属交付几千元的司法鉴定费用,才能将尸体进行火化。律师表示,刑事案件里,尸检等司法鉴定属于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手段,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承担,不应该向家属索取。    

  叔叔被谋杀 警方要求先尸检

  叔叔杨冬平来东莞打工十几年了,在大岭山一家厂里做清洁工。58岁的他一直没有结婚至今独居。今年3月27日晚,房东听到杨冬平的房间里有很大动静,房门却一直敲不开。第二天侄子杨先生赶到时,发现老人的尸体已经冰凉。警方确定是谋杀,并于3月29日下发了刑事立案决定书。

  “当时,我们家属想着入土为安,要求火化,但警方不让。”杨先生说,因为立案侦查的需要,沙田派出所把尸体运到了东莞市司法鉴定中心,告知他等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才可以火化尸体。

  警方称家属支付尸检费是惯例

  5月7日,杨先生看到了法医鉴定报告,并在沙田齐沙派出所拿到了一份火化通知单。民警告诉他,可以到司法鉴定中心去处理后事了。但司法鉴定中心要求交清3000多元的司法鉴定费,才允许他把尸体送去殡仪馆。

  杨冬平的司法鉴定委托书上,委托人是“沙田公安分局”。杨先生咨询律师后,得知这笔费用应该由委托人公安部门支付,但负责对接此案的民警拒绝了他的要求,称“东莞惯例都是家属支付鉴定费”。

  保安也要收红包 市局不回应

  5月14日,南都记者陪同杨先生来到司法鉴定中心交钱,收费中心的人员要求他跟门口保卫处打个招呼。保安告诉他,需收取300元的红包费用才能顺利交钱。急着火化尸体后回河南办丧事,杨先生只好给了保安300元,又在收费中心交了3600多元鉴定费后,才见到了叔叔的遗体。

  “我们不管费用谁出,没收到钱,尸体是不能拿走的。”司法鉴定中心的收费工作人员称,司法鉴定的费用一贯都是向家属收取的,只有无人认领的尸体才由公安机关承担费用。

  杨先生拿到的东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专项收据里,3635元包括275元的尸体运输费和3360元的防腐费。

  针对此问题,5月14日,记者联系了东莞市公安局。截至发稿时,市公安局一直未给回复。

  律师说法

  刑事案件尸检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由家属承担,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都不认同。广东维达律师事务所康维律师表示,刑事案件中,法医鉴定是警方收集破案证据的重要环节,鉴定的委托方通常也是公安机关。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收费对象应该是委托人,费用理应由公安机关负责。

  “司法鉴定中心和社会上的一般鉴定中心不同,属于公安机关下属的机构。杨先生叔叔的案件是一个刑事凶杀案件。委托人是沙田公安分局,又不是家属。鉴定是为了更好地破案,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怎么能向家属收这个钱呢?”康维律师表示,从尸检开始,到发出火化通知单期间,所有的司法鉴定费用都应该由公安机关承担。如果发出火化通知单后,超过10天家属还未来认领尸体,这之后的保管费,才可向家属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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