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此前判决“事实认定错误”,“账户流水清单”不能视为有效的财务凭证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林洁报道:时隔五年,因ATM机故障取款17万余元而被判5年有期徒刑的许霆(详见羊城晚报2007年11月7日至2010年8月1日报道)昨天向羊城晚报记者表示,他已向广东省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书,期待法院能就他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再审。省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许霆申请再审一事不作回应。
已递交申请阐述再审理由
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机取款取款时发现,每取出1000元,账户实际仅被扣1元。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共17万余元。潜逃一年后,2007年5月,他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抓获。这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无期徒刑。案件上诉后被发回重审。2008年3月,广州市中院重审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刑5年。同年5月,广东省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昨天,许霆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今年5月13日下午,他已向广东省高院递交了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在申请书中,许霆认为,法院在此前的判决中“混淆了转账卡与储值卡的概念”,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另外,主要证据“账户流水清单”使用不当:该清单是在程序故障状态下生成的,记载的并非许霆真实的取款交易,不能视为有效的财务凭证。
声称申请再审不是为自己
在狱中渡过三年多之后,2010年7月,许霆假释出狱,回到山西临汾老家。后来,在江苏常州一位老板的邀请下,他在一片约1000亩的紫薇园里忙活着栽培、嫁接、造景等。
许霆昨天告诉记者,他已于去年11月娶妻,妻子是老家本地人。生活逐渐安定下来后,“三十而立”的许霆仍然没有忘记自己被判盗窃罪的经历。他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其经历不仅引发了立法层面的讨论,而且法官在审案、判案过程中,也开始把民意、舆论的力量考虑进去。经过思虑后,他决定申诉,于是通过广州一位黄姓律师递交了再审申请书。
在他看来,申诉的意义不是为了获得赔偿,也不是为了自己的名誉:“申诉费那么大劲,对我来说没有意义。但我感觉申诉对于法律界、对于社会上很多关心这个事的好心人来说,是有意义的。”
律师称再审改判概率低
对于申诉后能否被法院立案的问题,许霆称没有给出明确的估算。
昨日,记者联系上广东省高院的相关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对许霆申请再审一事不作回应。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丁一元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根据他20多年的从业经历来看,据不完全统计,刑事案件上诉后获得改判的可能性介于10%-20%之间,法院对已经生效的刑事裁判进行再审改判的概率不到5%,而在所有的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无罪的比例不到1%。
(原标题:许霆递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称此前判决"事实认定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