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法直接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金

2013年05月24日03:5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王殿学 实习生林鹭茜 中国冻结恐怖资金进入实施性阶段。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规定恐怖组织、人员经公安部公布后,相关资金将直接被冻结。

  办法:恐怖名单一公布就冻结涉恐资金

  办法规定,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名单由公安部统一公布,公布名单同时决定冻结与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有关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

  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制定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可疑交易。发现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应立即予以冻结。

  对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且冻结当时无法分割或确定份额的,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予以冻结。

  因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过错,导致对资金或者其他资产的冻结发生错误,或者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专家:冻结涉恐资金进入实施性阶段

  我国对于防止、打击恐怖融资已有相关规定,例如刑法就有资助恐怖活动罪。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对恐怖组织、恐怖活动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也提出要冻结涉恐资金。

  反恐专家、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安全与军控研究所所长李伟对南都记者表示,这次《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是对上述《决定》的实施细则,使得我国在冻结涉恐资金进入实施性阶段。“新的办法规定的是发现涉恐资金就进行冻结,这要比仅仅禁止资助恐怖活动更进了一步。”李伟表示。

  而对于目前涉恐资金如何处理,李伟表示,央行的反洗钱金融小组有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义务对涉恐资金进行冻结。公安部门也有经侦等部门来处理相关事务。李伟说,当前的机制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完善、深化之处。“最明显的,是现在有很多的恐怖活动融资不经过正规的金融渠道,而是通过很多地下的金融渠道,”李伟说,“冻结恐怖资金,包括防止、打击恐怖融资,实际上是一个很复杂的领域,所以国际上对反对恐怖融资、冻结涉恐资金也是一个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原标题:中国拟立法直接冻结涉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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