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遭掐脖女小贩告城管公安 索赔11万要求道歉

2013年05月24日12: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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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播放当天案发时的视频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法庭播放当天案发时的视频 羊城晚报记者 周巍 摄

  羊城晚报讯 记者唐珩、通讯员杨美满报道:闹得全城沸沸扬扬的女小贩状告城管、公安案,24日上午9时在海珠区法庭开庭。庭审中,女小贩李盛燕及其女儿潘某诉称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行政行为违法,并要求两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且分别赔偿精神抚慰金30000元和80000元。不过,李盛燕及潘某均未露面庭审,而是委托律师出庭。

  庭上播放15分钟视频

  庭审一开始,被告之一广州市城管局海珠分局就在庭上播放了长达15分钟的执法视频。视频显示,3月6日当天,数名城管执法人员在李盛燕摆卖番石榴的手推车前要求其收档离开,而李并未离开,双方爆发口角冲突。一名城管人员夺下李盛燕的刀,并再次要求其离开。在争吵中,一名城管人员按捺不住,一句“要不是看你带着孩子,我今天就扣你了”,让李盛燕顿时情绪失控,拿起一个番石榴大力丢向城管,而城管也被激怒,冲上前将李盛燕的后脖掐住。其他城管见状,将二人拉开,并将李盛燕控制。在此过程中,李盛燕仍不断试图踢向城管,城管随即报警。

  城管庭上反驳原告

  针对事件事实,双方分歧相当严重。李盛燕的代理律师认为,李盛燕的行为违规而不违法,城管对其影响市容的指控“是夸大其词”,而正是因为城管抢刀和辱骂才引发冲突及导致冲突升级,而不应被作为暴力抗法看待。“在这种情况下,踢对方是应该的!”

  他同时声称,警察到场后以白话与城管沟通,并且只带了李盛燕回派出所,有偏袒嫌疑。而李盛燕当时在派出所是处于被拘禁状态,赖以为生的水果也被扣押,急于出去,才与城管达成和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他认为,整件事情就是“一群大男人围殴一个弱女子,动手的城管队员应被拘留15天、罚款500元,而其他人都是帮凶。警察还主动给城管验伤,李盛燕作为一名弱女子都没有这样的待遇。”他称,执法视频并不完整,并要求城管公开全部视频。

  参加庭审的城管则反驳,事发的广州大道南属于严禁乱摆卖区域,城管执法人员正在进行日常执法。在执法时,事发地点除李盛燕外的其他乱摆卖人员均积极配合执法工作,收拾货物离开。而李盛燕虽称“做完这单生意就走”,却并无收拾东西离开的意图,乱摆卖违法行为事实清楚。城管人员执法时,李盛燕情绪激动,不断用手指向执法人员。为保证双方人身安全,城管执法人员短暂地控制了刀具,后在李盛燕的要求下将刀还回。而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的相关规定,城管有权在违法人员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扣押其作案工具。在警察到场后,双方一同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警方也并未对城管进行验伤。同时,城管并未扣押李盛燕的维生工具和水果,而是由于水果无人看管,将其暂放在赤岗派出所看管。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城管将水果和手推车等送回,并未扣押其任何东西。当时动手的城管队员确有错误,“就是没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且“关于执法过程的,只有这个视频。”

  海珠区公安局出庭

  在针对警方的诉讼中,李盛燕的代表律师称,海珠区公安局在前往执法后,未出示证件,也未听取李盛燕本人的陈述、申辩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换成任何一个人在那种情况下,都不会配合他们的工作。他们当着孩子潘某的面将李盛燕捆绑,根本没有考虑孩子的感受。”在程序和实体上均存在明显重大违法,属于非法拘禁,给原告一家造成巨大的身体和精神伤害,同时造成一定精神损失。

  海珠区公安局在庭审中称,在接报到场后,事发地点已经聚集了不少围观群众。到场民警随即向城管工作人员和围观群众了解情况,认为李盛燕有暴力抗法倾向。由于李盛燕与后期到场的其丈夫拒不配合民警的工作,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强制传唤措施,将二人带回派出所处理。由于另一原告潘某无人照顾,也随其父母一起到了派出所。

  至记者发稿时止,庭审仍在进行中。

(原标题:穗遭掐脖女小贩告城管公安开庭 双方激辩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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