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未成年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

2013年05月30日11:56  人民网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

  [孙军工]:同学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欢迎来自于板厂小学和北京一六六中学的师生们,欢迎你们走进最高法院,来参加最高法院在今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举办的“面向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我刚刚看到大家都很兴奋,很多同学进到这个大楼都是第一次,我也刚刚听老师讲,你们在走上台阶的时候,老师有意识地提醒大家抬头看一眼这个大楼上挂着的国徽,老师想让你们培养一种什么样的意识呢?就是走进最高审判机关,想让你们从你们头顶上看到的国徽产生一个印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所以我希望你们在今天整个活动中,真正把法律是至高无上的这几个字牢牢记在心里。[09:05]

  [孙军工]:最高法院邀请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参加我们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不是第一次,但是在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之际,举行专场的主题为面向未成年人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所以我也很替你们感到高兴,同时我也和你们一块儿感到很荣幸的是,我们一块儿写下了一段新的历史,我希望你们也记住这一刻,和我一样,记住这样一个历史时刻。刚刚我也看到你们在我们的倡议幕墙上签上了你们的名字,你们知道你们所倡议的内容是什么吗?谁还能记得,大声告诉我你们刚才所倡议的内容是什么?是不是为了实现中国梦?下一句是什么?自觉养成守法习惯。你们发出了这样一个倡议,你们联合参与发出了这个倡议。我们每个人从现在开始,签完名以后,发出倡议之后,不仅仅是签名,更多的要按你们所发出倡议的内容来要求自己,在自己平时的学习生活中,包括成长历程中真正按照为了实现中国梦这样一个远大的目标追求,自觉养成守法习惯,能做到吗?[09:22]

  [同学们]:能![09:23]

  [孙军工]:我相信你们能做到。在活动开始之前,我们也通过学校,通过老师,向参与活动的同学们以“我向首席大法官提问”为题来征集问题,你们每个人都提了问题,有些人还提了不只一个问题。我想很高兴地告诉大家,来参与的120多位中小学生,总共给我们首席大法官提了188个问题。因为时间的问题,因为精力的问题,可能你们还有很多问题没有写出来,装在心里、存在脑海里,没有表达出来。[09:24]

  [孙军工]:但是不管有多少问题,我觉得我们要找到问题的答案才是关键。所以我想你们从今天走进最高法院这个大门开始,实际上就踏上了寻找这些问题答案的道路。所以我希望你们在今天上午这样一个时间很短的公共开放日的活动中,带着自己的问题去看,带着自己的问题去讨论,特别是在我们公众交流的过程中会邀请我们的首席大法官和大家见面,你们可以把你们心中的问题当面向我们的首席大法官提出来,请首席大法官给你们更准确的答案。做好准备了吗?[09:24]

  [同学们]:做好了![09:24]

  [孙军工]:我希望你们能在今天上午的活动当中有收获,同时,有很多问题也不是通过今天一个上午的公众开放活动就能找到答案,有些问题还需要你们在今后的人生成长的道路当中去寻找答案。我们也想通过这样的活动,能让大家深深记住:法律是至高无上的,同时法律一直在大家的身边,一直在未成年人朋友们的身边。希望大家在成长的过程中,在共和国法制的护佑之下能够健康茁壮成长。[09:24]

  [孙军工]:今天上午的活动有两个重点议程的安排,所有参与活动的中小学生分两条路参观,参观内容有中国法院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的面积不是很大,但是里面的内容还是很丰富的,你们可以通过简短的参观了解中国法院的历史。然后是参观这所建筑物里的相关审判法庭,我们现在所在的是一个中型法庭,刚刚我也看到很多同学在审判台上很高兴地照相,一会儿我们将会参观一个设施很齐全的法庭,大家可以更亲身地感受到我们的法官在法院审理案件时的场景,你们可以亲身体验一下,坐一坐法官的位置。[09:25]

  [孙军工]:参观完回来以后,我们稍作休整进行第二个议程,就是进行讨论。在我们给大家粉色的纸上已经有一个讨论的案例,希望大家结合你们参观的感受,在讨论环节踊跃地发表意见。我想通过这个讨论来检验一下大家是不是真的有收获,真的通过一上午的活动找到了你心中问题的答案。在这个环节我们将会邀请最高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跟大家再做交流。[09:25]

  [孙军工]:做好充足的准备,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分成两路,在我们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开始第一个议程。祝你们愉快,谢谢![09:25]

  [人民网]:参观中......[09:27]

  [人民网]:本次参加活动的中小学生代表分为两组按照两条路线参观。分别参观中国法院博物馆、“高山仰止”浮雕、审判法庭等。[09:43]

  [解说员]:进入办公大楼大厅,最醒目的就是这幅浮雕壁画,壁画名为《高山仰止》,寓意着法院执法如山。整幅浮雕由多种天然花岗石制成,高20.4米,宽10.2米,重50吨。壁画描绘了群山相拥、瑞川飞泻、苍松傲立、雄峰迎霞的壮丽景观,用现代山水画的形式表达了人民法院“重如山、坚如石、明如镜、清如水”的司法理念,壁画中辉煌的金色天空,象征着我们社会的祥和。[10:02]

  [解说员]:我们现在所在的位置是中区法庭楼。正对法庭楼大门的也是一幅浮雕,名为“光照中华”,是借助法文化中的八件饰物来展开“光照中华”的全部内容。那一共是哪八件呢?我们一起来数数看。[10:02]

  [解说员]:构图中心的是一只“独角兽”,又被叫做獬豸,是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当人们发生冲突或者纠纷的时候,獬豸能指向无理的一方,甚至会将罪该万死的人用角抵死,令犯法者不寒而栗。因此在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中是公平正义的象征。壁画的最上端是一汉字的古写体,大家猜一猜是哪一个字?“灋”,代表法律的至高无上,光照中华大地。“灋”字两侧的下端是两朵祥云,表示国泰民安。 在“灋”与独角兽之间有一道跨越东西的彩虹,表示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所呈现出的一个光辉四射的新时代。[10:03]

  [解说员]:独角兽的两侧是一对法鼎,在我国古代,把法律铸在鼎上,足见对法律的重视。彩虹的两侧上端有一龙一凤表示男女平等。在两个铜鼎的内侧设有两座大山,这两座山实际上是“山”字的象形文字,意在“执法如山”。独角兽脚踩的水纹,表示法律公平如水。[10:03]

  [解说员]:我们现在参观的是审判法庭。每个法庭分别设法官席,书记员席、上诉人席、被上诉人席和若干个旁听席位。我们现在的法庭也是技术含量很高的,比如配备有多用途摄像机、拾音麦克,可以进行审判现场的实时音视频采集。控辩双方的电子材料及远程证据材料都可以进入法庭系统,通过投影仪展示。[10:04]

  [解说员]:书记员使用速录机或电脑进行庭审记录。法庭内可以连接Internet举证,也可以连接法院内网浏览案件信息。大家感兴趣的话现在可以坐上不同的位置来组成一个法庭感受一下。[10:04]

  [孙军工]:同学们,马上开始第二项议程。首先想问问大家,第一项议程感受深刻吗?[10:33]

  [同学们]:深刻![10:33]

  [孙军工]:你们既然说深刻,一会儿在发言的时候,请结合着讨论和问题,把深刻的感受要讲出来好吗。首先给大家提醒一件事,刚刚在座位上,大家都见到了一个粉色的卡片,也就是留言卡,还有一支笔,我们想让你们把你们感觉深刻的想法写下来。对于我们工作需要改进的意见你们可以提,对于本次活动你们参与之后有什么感受都可以写在上面。我们会当做珍贵的资料,需要改进工作的地方我们认真地去改进,需要我们以后再努力提高和完善的地方,我们在下一次工作的时候会做得更好。我们也希望看到你们很真切的内容。希望大家抓紧时间写。[10:33]

  [孙军工]:活动结束之后,我们会送给每位参与活动的同学两部法律的单行本,第一本是《宪法》,因为《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小学生自觉地养成守法习惯,首先要熟悉的就是《宪法》,《宪法》里规定了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有了它,才能够实现中国梦,所以我们会送给大家每人一本《宪法》。第二本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里面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问题规定了相关的法律保护,希望大家回去以后认真把这两部法律当做你手边必读的法律读物,有时间就看一看,遇到法律的难题就找出来翻一翻,希望这两本法律的单行本真正对大家自觉养成守法的习惯起到帮助。[10:33]

  [孙军工]:下面正式进入第二个环节,在每个人手里都有一个讨论的案例,我现在想请一个同学把案例读一下,哪位同学愿意读一下?[10:36]

  [学生]:讨论案例,案例,某中学学生徐某以其篮球丢失为由,多次到前往该校某班殴打、辱骂、威胁该班学生。2009年10月13日17时许,徐某再次前往该班教师滋事,威胁该班学生,并动手殴打同学李某,被该班学生袁某、范某、张某等18名男同学持木凳围殴致死。请结合上诉案例,应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谈谈自己的看法。[10:37]

  [孙军工]:谢谢这位同学,都听清楚了,有谁想第一个发表对这个案例的看法?[10:37]

  [同学]:该班的袁某、范某、张某几位同学,我想问一下,这几位同学满不满18岁?[10:38]

  [孙军工]:都是在校生。[10:38]

  [同学]:14岁以上?[10:39]

  [孙军工]:假定14岁以下吧。[10:39]

  [同学]:如果这几个同学不是故意伤害,在未成年人犯罪里应该是不构成犯罪,我觉得是这样。还有徐某,他的打架行为是这个问题,如果他们是14岁以上,18岁以下,应该不构成犯罪。[10:39]

  [同学]:我认为该班学生袁某、范某和张某做的是正当防卫。[10:39]

  [同学]:我认为袁某、范某、张某已经犯罪,因为他们已经把徐某致死了,而徐某之前只是殴打那些学生,并没有致死。而袁、范、张把徐某杀害了,所以我觉得他们犯法了。[10:40]

  [孙军工]:已经有两个观点了,一个认为是正当防卫,一个认为构成犯罪。还有的辨别到底是14岁以上,还是14岁以下,讨论问题越来越专业了。[10:44]

  [同学]:我认为徐某已经构成了蓄意杀人罪,因为他以丢篮球为由殴打此班学生,而袁某、范某、张某等18名男同学属于正当防卫,但由于正当防卫过猛,所以将徐某致死,我觉得他们两方都已经成为犯罪。[10:45]

  [孙军工]:这个问题的讨论好像越来越对立化。我想引入大家思考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当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想到用什么样的方式先把这个小问题处理掉,不要让它激化成更严重的问题,谁能顺着我这个思路再给出意见?[10:46]

  [同学]:我认为该班学生应该在徐某第一次前往该班殴打、辱骂该班学生的时候就向校方反映,这样学校可以介入这件事,可以把这件事化解掉,不会产生这么严重的后果了。[10:46]

  [孙军工]:有赞同这个女同学意见的,还愿意接着发表点观点的吗?[10:47]

  [同学]:我觉得这件事应该是学校及时处理就不会有这么严重的後果。[10:47]

  [孙军工]:你认为学校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呢?[10:47]

  [同学]:可以先联系徐某的监护人,如果不行的话,再用法律处理。[10:47]

  [孙军工]:谢谢你,还有同学发表意见吗?[10:48]

  [同学]:我认为在第一次徐某进行殴打、辱骂和威胁这个班学生的时候,这个班的学生应该先向校方进行汇报,让校方出面处理这件事情,在处理的时候应该先把整件事情理清楚,再判断是谁的过错。如果这件事情严重了的话,再由法律来解决这个问题。[10:48]

  [孙军工]:还有同学愿意就这个问题发表观点吗?[10:48]

  [同学]:我也认为这个班应该先通知校方来处理这件事,而不应该自己处理。[10:48]

  [孙军工]:大家还可以进行讨论,都是在校生。因为权益受到侵害,就去以什么样的理由去侵害别的同学的利益,大家认为这种做法可取吗?如果现实中你们遇到这种情况的话,你们应该首先想到的合理的处理方式是什么?[10:49]

  [同学]:我认为同学们应该先去通知老师,老师作出判断,通知他的家长,让徐某不要再有这样的行为,以免后面发生更为严重的后果,校方也应该对徐某进行一定的批评和教育,教导他不要有随便跑到别的班里殴打、辱骂、威胁等行为。[10:49]

  [孙军工]:谢谢大家。大家的讨论很热烈,我们说了第二个讨论的环节会有请到我们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的周强院长和大家一起讨论这些大家感兴趣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我愿意高兴地告诉大家,在你们讨论的时候,首席大法官周强院长已经坐在了你们中间,我们掌声欢迎。周院长也听了几分钟大家的讨论,而且之前大家向周强院长提出的188个问题,周强院长也看过了,所以周院长也愿意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做个交流。下面有请周强院长给大家做个交流,大家欢迎。[10:49]

  [周强]:同学们好!首先,代表最高法院欢迎同学们来参加最高法院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见到大家感到非常高兴,大家都知道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当年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起草的参加者和组织者之一,也长期从事过青少年工作,所以见到大家感到格外的亲切,同学们好![10:49]

  [周强]:刚才同学们参加案例讨论时非常踊跃,讨论得非常热烈,几位同学的发言都经过了认真的思考,讲得很好。从这个案例当中,我想我们每个同学都在认真思考,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启示。在日常生活中同学们都会碰到一些纠纷、口角,就这个案例中,有个同学篮球丢了,对于这件事情我们该怎么依法妥当地处理呢?对丢失篮球的同学来讲,不能因为自己寻找篮球而伤害他人。[10:56]

  [周强]:我们被伤害的同学,不能因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采取过激的行为,采取不当的行为,法律上叫做防卫过当。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刚才大家讨论得很活跃,就是要依法理性处理。我们向老师、向学校来反映,比如球丢了,把球找回来。被伤害的同学不能够采取过激的行动,把寻找丢失篮球的同学打死。[10:56]

  [周强]:这样就造成一个很大的悲剧,在日常生活当中像这种悲剧还不是一件两件,在中小学生当中有,在大学生当中有,所以我们大家都不希望看到这种悲剧。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理智地去处理,要冷静,要采取依法的手段来处理,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10:56]

  [周强]:同学们还提了不少问题,就同学们提的问题我也做一个简要的回答。参加这次活动前,同学们一共提了188个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大家提了很多好的建议,比如,板厂小学五年级一班的袁溪同学和六年级四班的杨启琛同学提出要在学校设立法律课堂,开展法律教育。这个建议很好,学校现在有没有法制副校长,有的有,或者请法官到学校讲讲法律知识,对我们同学很有帮助。[10:57]

  [周强]:这里我想选两个同学的问题和大家交流。一个是板厂小学六年级二班鲁若曦同学提出的问题,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这个问题有代表性,对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来讲,自己权利受到伤害怎么办?这方面北京有很多案例,1996年北京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老师可能知道,叫流星雨事件,有一个小学的女生在1996年年底看流星雨,最后被骗了,没有自己保护自己。本来是跟他弟弟一起去看流星雨,结果被骗子骗了,说他带这个女同学去看,让他弟弟回家,结果这姐弟俩上当了,后来这个女生被这个骗子害死,是一个很大的事件。[10:57]

  [周强]:当时我做青少年工作也是抓住这个案例,在北京开展了一个青春智慧营的活动,现在这个活动在北京图书馆还有,同学们到北京图书大厦买书还可以看到,叫做“青春智慧营活动”。讲到未成年人怎么保护自己很重要,就是遇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在学校一定要向老师,向学校来寻求保护,在社会上我们自己要动脑子,要找大人、找警察来保护自己,一定要善于保护自己,但不能够蛮干。比如我刚才讲的案例中,骗子是个成年人,我们要跟他蛮干,自己肯定打不过他。[10:57]

  [周强]:同时我们还要记住,在学校可以找老师,在社会上可以找警察,尤其是我们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对陌生人的话,我们自己要动动脑子,比如刚才讲的这个案例中,陌生人带你们去看流星雨,那就要小心。总之,我们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既不能够蛮干,也不能够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惊慌失措,不知道该怎么办,要冷静地去应对。这是我回答的第一个问题。[10:57]

  [周强]:另外一个问题是166中学初一一班黄睿同学提出的问题:是否可以设立专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庭?对这个问题我想作这样一个简要的回答,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最高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十分重视保护未成年人,十分重视设立未成年人法庭,在全国现在已经设立了2331个未成年人法庭。北京海淀区有一个法官妈妈叫尚秀云法官,她就是专门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是全国的法官典型。[11:05]

  [周强]:我在十几年前就将她树为全国的典型,她的事迹非常感人。少年法庭是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适合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的审理方式来审理未成年人的案件。通过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使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从全国少年法庭审理情况来看,现在效果很好。所以今后我们还要更多推广未成年人审理的经验,进一步设立少年法庭,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使我们有些违法行为的未成年人远离犯罪,使我们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1:07]

  [周强]:这是我就同学们提出的问题挑出两个问题进行回答。这里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未成年人中小学生都处在人生的花季,是人生最美好的季节。我们大家都有自己的理想,将来想做什么,而且我们还有一个共同的梦想,就是中国梦这个共同的梦想。我们每一个中小学生,每一个未成年人要想实现自己的理想,从小要认真学习,掌握过硬的本领,还要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11:07]

  [周强]:就全国法院来讲,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司法保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老师和同学有没有看今天的新闻,各大新闻网站,尤其是人民网,今天头条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典型案例,我们发布了几起典型案例,对有一起案件是致死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将凶手判了死刑,绳之以法。我们就是通过发布这样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11:07]

  [周强]:今天开展的活动很有意义,我看到大家的签名,发出了“为了实现中国梦,自觉养成守法习惯”的倡议,发出了“全社会都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吁,我们非常高兴,我们相信,也希望我们同学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为实现自己的理想,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全国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为我们同学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谢谢同学们。[11:07]

  [孙军工]:周院长请坐。周院长百忙当中认真地看了大家提出的188个问题,挑出了两个问题给大家做了详细的解读。回答得好不好?[11:07]

  [同学们]:好![11:08]

  [孙军工]:考虑到大家和我们国家的首席大法官有一个交流的机会很难得,所以我们再允许在场的一位学生向我们的大法官提一个问题。[11:08]

  [中国少年报小记者]:周伯伯您好,我是中国少年报的记者,我是北京史家小学分校四年级男生,今天参加了最高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刚刚我们跟着其他同学一起参观了最高法院的法庭和博物馆,并和您一起参与了案例的讨论,还有您回答了两个问题。刚进法院的时候我也在倡议墙上签了名字,我觉得这个倡议很好,请您对全国的未成年人再提点希望,更好地鼓舞我们学习法律知识。谢谢您。[11:08]

  [周强]:你叫什么名字?[11:08]

  [中国少年报小记者]:于跃。[11:08]

  [周强]:几年级学生?[11:09]

  [中国少年报小记者]:四年级学生。[11:09]

  [周强]:少年报我去过多次,史家胡同小学我也去过,你今天是小记者,我也 衷心祝愿将来你能成为大记者。想不想当大记者?[11:31]

  [中国少年报小记者]:想。[11:31]

  [周强]:我给你提一个问题,你今天参观这个法庭,有什么感想?[11:31]

  [中国少年报小记者]:这里很大,这里很庄严。[11:32]

  [周强]:你刚才讲的是实话,很好,法庭比较大,而且很庄严。法庭的庄严体 现了国徽的庄严,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的庄严,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跟我 们在座每一位同学都有关。体现了司法对未成年人,对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保护, 所以就体现出它的庄严性。我回答您刚才提的问题,对同学们有什么期待和希望 ,这里我简单讲几句。[11:42]

  [周强]:前面讲了中小学未成年人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美好的时期,是如花的季节 。在这段时间,我们每一位同学对未来充满了憧憬,都有很多希望,我们每个同 学都有自己的愿望。有的想当科学家,像这位同学想当记者,都有很多美好的愿 望,美好的理想。作为曾经的少先队员、曾经的青少年工作者,也作为中国的首 席大法官,我真诚地希望,也真诚地祝愿我们的少先队员们、中小学生未成年人 朋友树立远大理想,勤奋学习,掌握过硬本领,还有一条,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 惯。养成良好行为习惯里面包括,一定要养成一个良好的道德品格,从小我们要 有好的品德,老师跟同学们都讲了。今天我想讲的是,对于我们每个同学来讲, 我们要实现我们的理想,未来我们还想做很多事情,无论哪个岗位,都是为国家 奉献,为人民服务。[11:43]

  [周强]:我们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还要从小养成守法的习惯, 还要善于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因为我们是法制国家,法制社会,在法制国 家、法制社会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识,尤其是要养成守法的习惯,只有这样,我们 每一个同学才能够健康成长,才能够为实现自己的梦想,为实现中国梦打下人生 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同学们一定能行,相信同学们一定能够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愿望。谢谢同学们![11:43]

  [孙军工]:中国少年报另外一位小记者还有话要说,还有一份礼物要送给你。[11:43]

  [同学]:周伯伯您好,我是中国少年报的小记者,我是曙光小学六年级一班的 晁欣玥,马上就要到六一儿童节了,在儿童节之前能参加一次这样的活动我觉得 非常有意义。所以我代表全国的中小学生特意为您带来一份礼物,一条红领巾和 一份我们最喜欢的中国少年报,希望您能够喜欢。[11:44]

  [周强]:谢谢。[11:44]

  [同学]:也希望最高法院能够多举办一些类似于今天这样的活动,能让更多的小学生、中学生走进法院,更多地了解法院,了解法律。谢谢您。[11:44]

  [周强]:好,谢谢。[11:45]

  [人民网]:(同学为周强院长佩戴红领巾)[11:45]

  [周强]:谢谢同学。我想问同学们一个问题,有想当记者的,有想当科学家的 ,有没有想当法官和律师的?请大家举手。还有不少想当法官和律师的,看来大 家对法律很有兴趣。不管是想当法官、当律师的,还是想做其它工作的,我们都要有法律常识,要养成守法的习惯。[11:46]

  [周强]:后天就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刚才这位小记者 给我送了一份中国少年报,也给我系上了红领巾,使我仿佛回到了少先队时代, 非常羡慕我们的少先队员们,羡慕同学们,《让我们荡起双桨》这首歌经常让我们激动不已,时常让我们想起那个时候的生活。所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我衷心地祝愿我们的中小学生,我们的少先队员们节日快乐!祝大家学习进步、健康成长、梦想成真!谢谢大家![11:46]

  [孙军工]:下面请周院长和大家合影,先请板厂小学第一班的同学。[11:46]

  [周强]:也谢谢参加今天活动的老师们,谢谢你们。[11:47]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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