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正式提出上诉 请求从轻处罚

2013年06月03日16:34  新华网
周喜军(资料图) 周喜军(资料图)

  新华社长春6月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周立权) 6月3日,记者了解到,吉林省长春“盗车杀婴”案一审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周喜军正式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此案许多不被人知的细节逐渐披露出来。记者采访了解到,被告人周喜军曾因猥亵妇女被拘留,此番是再涉重罪。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周喜军,1964年2月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现住长春市,是退伍军人,现无职业。曾于2012年2月25日被行政拘留10日,原因是猥亵妇女。

  记者了解到,凶手周喜军系在妻子和妹妹劝说下自首,虽然自首情节成立,但因其犯罪手段残忍,不足以从轻处罚。

  周喜军的妻子白某证实,3月4日近6时,周喜军离家。11时许,周喜军用他外甥手机给白某打电话,称在公主岭市怀德镇其姐姐家。

  当晚周喜军回来对妻子说,他外甥来长春买药,他陪着去了,并说找人算卦有牢狱之灾,要找地方躲躲。次日,周喜军找旅馆入住。

  白某立即与周喜军的妹妹取得联系,得知他外甥并未曾来长春,遂得知周喜军在说谎话,而且他曾在其大姐家提到自己有辆车欲存放,便觉得可疑。于是打电话让周喜军从旅馆出来,再三询问其与长春丢车事件是否有关,周喜军默认。

  3月5日16时许,周喜军与白某回家,在白某与其妹妹的劝说下,周喜军拨打110投案。

  周喜军的妹妹证实,3月5日,白某给她打电话称周喜军说自己有牢狱之灾,要独自在外面租房,她怀疑长春发生的丢车和孩子的事是其所为,当确认是周喜军作案,即劝他投案。

  周喜军辩护律师认为,周喜军将车盗走后,临时起意将许皓博杀死,具有偶发性。周喜军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应予考虑。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喜军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重,在自知无处可逃的情况下投案,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

  我国刑法规定,自首者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专家指出,故意杀人罪判处要视情况而定,周喜军虽有自首情节,但是行为恶劣,后果严重,自首亦不能成为减轻处罚的理由。

(原标题:长春盗车杀婴案被告正式提出上诉 请求从轻处罚)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日本防卫大臣香格里拉演讲未提钓鱼岛
  • 体育鲁尼1球英格兰2-2巴西 德国3-4美国 视频
  • 娱乐赵子琪被曝再怀孕 与路金波将生二胎
  • 财经周小川:不会采取货币贬值提高竞争力
  • 科技联通全系列iPhone降价:套餐最低3299元
  • 博客马未都:西客站肮脏无序 兰州沙尘暴(图)
  • 读书揭秘:陈独秀为何能连任五届最高领导
  • 教育高考标语杀气腾腾太雷人 最新大学排行
  • 育儿女童小区泳池溺亡2名救生员未发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