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叔侄错案三名纠错检察官记二等功

2013年06月05日08:37  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记功表彰大会,决定给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给张飚、魏刚、高晨三名检察官荣记个人二等功。

  “浙江叔侄错案”翻案后,张飚被众人称为平反冤案的“幕后英雄”。然而,面对荣誉,这位已退休的检察官却始终表现得低调淡然。

  “如果在案件中发现了问题却没有纠正,那是我的失职,而纠正它是我的职责。”张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张飚原是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2011年9月退休。他从事检察工作31年,其中在监所检察岗位工作了10年,审查减刑、假释人员7681人,没有出现一次差错,做到法院、监狱、服刑人员“三满意”。

  2007年7月,张飚在石河子监狱巡查时,得知服刑人员张高平坚称自己和侄子张辉没有犯强奸罪,不断地向司法机关申诉。张飚随即找其谈话,调阅了相关档案材料,发现该案的关键证据证明力不足,案情细节存在疑点。

  之后,根据石河子市检察院和新疆自治区检察院的指示,张飚先后发函调取了被害人DNA检验情况说明、证人身份证明等大量证据,并向相关司法机关转交了申诉材料和谈话笔录。

  在有关方面的重视下,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张辉二人被改判无罪。

  5月1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辉、张高平叔侄错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金110万余元。

  在张高平叔侄错案纠正过程中,张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检察官魏刚、高晨也在纠正此案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表彰大会上,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党组书记郭连山号召新疆全区检察机关掀起向石河子市检察院、向张飚等3名同志学习的热潮,大力宣传和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强化全区检察干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公正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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