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军受审不愿委托辩护人 对指控罪名无异议

2013年06月09日13:06  新京报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刘志军在庭审现场。 刘志军在庭审现场。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媛 张玉学)中午12时46分通气会正式开始,二中院研究室主任就刘志军案做通报。

  12时47分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开始,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据发言人介绍,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他做出从轻处罚。

  发言人表示,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承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编辑:SN053)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厦门公交车起火致47死 初定是刑事案
  • 体育法网小威完成对莎娃13连胜 11年后再夺冠
  • 娱乐指原莉乃爆冷夺冠AKB决选 大岛优子惜败
  • 财经5月CPI增幅降至2.1% PPI创8月新低
  • 科技诺基亚三星或掀起智能手机相机大战
  • 博客厦门博友:BRT车窗全封闭逃生真不易
  • 读书绝世赌局轻翻定乾坤:大清赌王
  • 教育高考作弊器藏进卫生巾 作文 真题
  • 育儿强生51次全球召回48次将中国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