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6月9日电(记者 蒙鸣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厅8日在其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一栏公布2012年1月发生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称该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
这份名称为《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文件,收录在广西自治区环保厅“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的“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分类中,索引号为:007566429/2013- 00790,生成日期为2013年06月08日。发布机构为应急中心。
该信息称,2012年1月13日,河池市环保局接到宜州市龙江河怀远镇罗山村段网箱出现死鱼的报告后,立即对龙江河沿岸企业进行排查和监测,查找死鱼原因。1月14日,监测发现龙江河水体镉、砷、氨氮略有超标现象。随后在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检测出镉含量超标80多倍,砷超标2.7倍。
该篇信息在详细介绍政府处置污染事故后,在文章最后总结称:此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实现了自治区提出的“确保柳州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达标、柳州市供水达标、柳州市不停水、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四个确保”目标,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被认为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更得到国务院工作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处置效果好于预期,是我国历次镉污染事件中处置效果最好的一次。
2012年1月20日,有媒体报道广西龙江河出现重金属超标,并引起下游居民恐慌,柳州市出现市民全城抢购瓶装水现象。后经媒体大量报道,环保部门及事发地政府才不断公布污染情况,镉污染从最初公布的超标3倍逐步公布到超标80多倍。
污染事故信息的不公开备受媒体和公众的诟病,在经过数月的紧张处置后,镉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才逐渐平息。随后,检察机关介入调查该责任事故,批捕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河池市政府及环保、工商等部门共多名人员受到处分。其中两名河池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和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目前该事故的相关案件仍在审理中。
记者发现,在广西环保厅此次公布的信息中,砷超标2.7倍是首次公布。
附文件全文:
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3日,河池市环保局接到宜州市龙江河怀远镇罗山村段网箱出现死鱼的报告后,立即对龙江河沿岸企业进行排查和监测,查找死鱼原因。1月14日,监测发现龙江河水体镉、砷、氨氮略有超标现象。1月15日,在龙江河设置8个水质监测断面,扩大监测范围,结果显示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含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约80多倍,砷超标2.7倍。17日,自治区环保厅接到河池市环保局的报告后,立即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环保部报告,并迅速组织环境监测、监察力量赶赴事发地,开展应急监测和调查取证工作。环保部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接报当日派出部应急办张志敏副主任等7人到达河池市,指导事故原因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面对严峻事态,自治区党委、政府快速反应并作出部署,1月22日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自治区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筹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随着龙江河污染带前锋逼进柳江河段,对柳州市饮水安全的威胁进一步加大,应急指挥部随即从河池转移到柳州。根据事态发展,1月27日,自治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响应,充实了自治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并下设9个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项工作。经过各方面日夜奋战、全力处置,至2月22日16时,龙江河、柳江全线各监控断面均已达到国家地表水质标准,经过专家组充分论证研判,并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于2月23日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事件转入后续处置阶段。
经调查认定,事件责任企业为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冶化厂,检察机关已批捕10名企业主要负责人。河池市政府及环保、工商、经贸等部门共16名人员受到处分。
此次事件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由于及时、科学处置实现了自治区提出的“确保柳州市自来水厂取水口水质达标、柳州市供水达标、柳州市不停水、沿江群众饮用水安全”的“四个确保”目标,得到有关专家的充分认可,被认为是我国镉污染事件处置史上的一个奇迹,更得到国务院工作组的充分肯定,认为处置效果好于预期,是我国历次镉污染事件中处置效果最好的一次。
(原标题:广西环保厅信息公开一年前镉污染事故 称处置创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