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斯诺登本人不在冰岛申请避难可能被拒

2013年06月20日14:53  京华时报

  据外媒18日报道,一名维基揭秘发言人透露,他在6月12日收到了美国“棱镜”项目揭秘者爱德华·斯诺登向冰岛发出的非正式请求庇护,冰岛政府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并未透露是否会接受斯诺登的请求。对于备受关注的斯诺登去向,昨天,京华时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黄风和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资深大律师梁家杰。黄风认为,斯诺登去冰岛存在技术上的困难。梁家杰表示,在特殊情况下,香港有权拒绝向美国引渡斯诺登。    

  □动态

  冰岛收到斯诺登避难请求

  为了自身安全,美国“棱镜”计划揭秘者爱德华·斯诺登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一边在香港接受媒体采访,一边悄然向冰岛政府发出非正式政治避难请求。不过这并非易事。

  路透社6月18日报道称,斯诺登6月12日通过中间人与冰岛政府进行接触,寻求政治庇护。他最初告诉英国《卫报》的格伦·格林沃尔德,虽然他先来到香港,在他的计划中,冰岛一直是“安全港”。

  斯诺登自5月底到达香港后不断变换宾馆,接受当地报纸采访,并向冰岛发出了避难请求。目前去向不明,但他的确在考虑下一步行动。

  维基揭秘发言人赫拉芬森在冰岛日报《弗雷特布拉迪报》专栏中称,一个代表斯诺登的中间人找过他。身为调查记者的他告诉路透社:“6月12日,我收到消息,爱德华·斯诺登请我转告冰岛政府,他想在冰岛寻求避难。”

  本人不在冰岛申请或被拒

  冰岛政府随后证实了这一消息,但并未透露是否会同意斯诺登避难。冰岛政府发言人说,赫拉芬森通过非正式渠道和两个政府部门取得联系,此事中未牵扯正式请求。赫拉芬森还希望会见冰岛总理和内务部长,但未能如愿。冰岛政府后来通知他,当事人必须身在冰岛境内,才能申请政治避难。根据冰岛法律,申请者本人必须在冰岛境内或国界才能提交避难申请。如果申请来自国外,比如通过电子邮件,将不会被受理。

  冰岛政府新闻发言人托马索上周告诉《大西洋电讯》的菲利普·邦普,为了获得冰岛的庇护,斯诺登必须身在冰岛,至少在国界附近。斯诺登必须向冰岛警方提出申请,接受调查。当然,准备逮捕他的间谍已经在冰岛境内外翘首以待,不是吗?

  但是,如果斯诺登还身在香港,他在香港的时日也不多了。美国人在香港有90天的时间办理签证延期,或者申请避难,否则将被驱逐出境。如果斯诺登如他所说在5月20日到达香港,那么他至今(19日)已停留29天,还剩下61天。

  □背景

  冰岛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一直以保护言论自由、互联网自由以及庇护不同政见者而闻名。每年,有很多人申请到冰岛避难,其中包括最稀有的一部分人——来自美国的政治避难者。

  2005年,冰岛曾向逃避美国通缉的前国际象棋世界冠军鲍比·菲舍尔(Bobby Fischer)签发公民资格,令他结束多年流亡生涯。菲舍尔因在1992年前往南斯拉夫参加象棋比赛而被美国政府控以违反国际制裁令的罪名,该国当时由于巴尔干问题受到联合国制裁。菲舍尔2008年在冰岛逝世。

  2010年,当“维基揭秘”网站因泄露了大量美国机密突然登上国际舞台时,冰岛为它提供了一个安全的避风港。“维基揭秘”的创始人阿桑奇还曾为逃避因性侵指控被引渡至瑞典,而到冰岛去发布最新的重大机密。另外,在冰岛国会占据一席之地的“海盗党”至今仍与阿桑奇保持着友好关系。“海盗党”的一位成员最近发表声明称:“我们已经召集了律师,准备在斯诺登提出申请时提供帮助……如果他决定来冰岛,我们会为他提供庇护”。同时,由“海盗党”创始人领导的“冰岛现代传媒运动”(Icelandic Modern Media Initiative)组织日前发布了一份声援斯诺登的声明。声明称,“鉴于冰岛现代传媒运动一直以保护隐私、促进政府透明度和保护爆料人为己任,我们有责任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斯诺登先生提供帮助和咨询……我们已经开始逐项研究申请避难所需的法律协议,并且将在一周内寻求会晤新任命的冰岛内政部长,以讨论如果内政部在接到申请时能第一时间处理。”    (石溪)

  □专家说法

  斯诺登在等冰岛态度

  或隐蔽进入冰岛范围

  黄风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关于可能去向

  京华时报:你认为斯诺登未来可能的结果有几种?

  黄风:猜测结果很难说,一个是在香港要求避难,一个是如果其他国家愿意接收他,他可能去别的国家,具体去哪个国家,还要看对方是否愿意,以及斯诺登的个人选择。

  京华时报:斯诺登可以继续在香港待下去吗?俄罗斯曾表态愿意接收他,他可能去吗?

  黄风:如果不符合移交逃犯的合作条件的话,可能在香港继续待下去,特别是在请求避难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联合国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在香港作为难民住下去。如果其他国家愿意接受也可以。

  关于冰岛态度

  京华时报:有消息称,斯诺登已经向冰岛政府提出非正式的政治避难申请,你认为冰岛会同意他去吗?接下来会怎么发展?

  黄风:去冰岛也是一种可能性。但是现在也有技术上的困难,他毕竟目前不在冰岛管辖范围内,所以冰岛目前也不太可能明确决定是否给予他庇护。只有进入管辖范围内,才能说是否批准他的政治避难申请。

  不过,斯诺登应该是在等待冰岛的一个基本态度,比如是否愿意考虑给予庇护的可能性,或者说如果来了愿意接受之类的话。一旦对方作出积极的表态,问题就在斯诺登如何进入冰岛的管辖范围了。有些技术问题需要他想办法解决,并且不宜声张,只能秘密进行,否则美国也有办法阻止他。

  关于中美关系

  京华时报:有人说,如果中国在斯诺登事件上不支持美国,可能影响中美关系,你怎么看?

  黄风:我认为这纯粹是个法律问题,不管是移交还是避难,相关的法律和协定明确规定,刑事司法合作应当限制在普通犯罪的范围内,这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司法合作关系。不移交或者不同意引渡,正是基于法律和协定作出的,避免因为敏感的政治问题损害司法合作关系。

  我认为说“影响中美关系”言重了,因为将政治犯罪排除在刑事司法合作范围之外本身就是在按照双方共同约定的规则办事,是符合双方根本利益的做法。

  关于美国行动

  京华时报:你认为接下来美方会怎么做?

  黄风:更多的还是应该从法律角度考虑问题。斯诺登案涉及很多政治问题,我估计,现在美国主要的顾虑不在于能不能指控斯诺登,或指控多少罪行,而在于是否适合借助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手段处理目前的棘手问题。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些基本规则不能破坏。美国如果聪明的话,就不要寄希望于移交或者引渡,因为这样只会自找麻烦,并且会进一步激化美国政府与斯诺登之间的矛盾,而应该通过其他方式来化解。

  现在美国连临时逮捕的请求都没提出,看来是在考虑法律上的可能性。目前,美方最明智的做法就是让事情尽快平息下来,因为无论美国政府怎么做,如果现在斯诺登想泄露机密的话,美方采取什么措施都也已经晚了。

  京华时报记者 孙雪梅

  □对话大律师

  制度上允许引渡斯诺登

  需要符合协议相关要求

  梁家杰

  香港公民党立法会议员

  资深大律师 

  曾参选07年香港特首

  京华时报:日前,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个事情已经被转接到司法部做刑事调查,可能会向港府提出引渡要求,让这位泄密者回国受审。请问斯诺登是否具备引渡回美国的条件?香港与美国的双边协议是否适用于斯诺登?

  梁家杰:根据香港与美国在1998年所订立的引渡协议,港、美双方承诺在符合某些条件下,向对方移交被控犯了严重罪行或被定罪后潜逃的人。这些协议可避免香港特区成为外地罪犯的避难所,也有助把逃往海外的罪犯遣送回港。

  《香港政府和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移交逃犯的协议》第一条订明,缔约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所订立的条文,把任何在被要求方管辖区内(这里指香港)发现的,并被要求方(美国)通缉的,以便就协议的第二条所描述的罪行提出检控、判刑或执行判刑的人移交给对方。从制度上说,斯诺登是容许引渡的,前提是需要符合《协议》中相关要求。

  京华时报: 在什么情况下,香港可以拒绝引渡呢?

  梁家杰:如果逃犯被控或被裁定所犯罪行属政治性质,则不得把有关逃犯移交,但是否属政治罪行,必须交由香港法院审理。这里还要强调,构成罪行的行为,必须是双方的法律同属刑事罪行,如果美方提起的罪行,香港政府认为不构成,则不能进行引渡。由于香港没有死刑,如果美方提出移交斯诺登的罪行是可判处死刑,除非美方充分保证斯诺登将不会被判死刑,否则香港有权拒绝移交。

  京华时报:您刚才提到,在引渡之前美方需先对斯诺登发出通缉对吗?现在美国是否已向香港提出正式引渡申请?

  梁家杰: 据报,美方尚未向斯诺登提出任何正式的犯罪起诉或通缉令。

  我留意到,美国《纽约时报》报道指出,为满足引渡要求,美国与香港的律师已锁定数十项罪名,包括在两地都属违法的“公开官方机密”等。我今天(19日)在立法会曾追问特区政府保安局,美方是否向特区政府提出引渡斯诺登的要求,但对方三缄其口。对斯诺登具体的控罪有待双方公布。

  京华时报:如果美国真的想引渡,应该从中国政府引渡,还是香港特区政府引渡?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走完这些程序大约需要多久?

  梁家杰:香港是签署《协定》的一方,美方的对口单位应该是港方而非中国政府。根据过往案例,程序上美国要先发出通缉令,通过特区政府律政司国际法律科协助,草拟刑事起诉书,并向法庭申请引渡文件,按程序会先经裁判法院,后至高等法院上诉庭,最后是终审法院。

  一般估计,有关引渡申请可以长达三至五年。与香港同样奉行普通法的英国,其法院曾花了六年时间处理前伊朗驻约旦大使塔吉克的引渡案。

  京华时报:斯诺登能否申请政治避难,如果申请应该向中国政府还是香港特区政府申请?他具备申请政治避难的条件吗?

  梁家杰:香港签署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根据该公约的第三条,“如有充分理由相信任何人在另一国家将有遭受酷刑的危险,任何缔约国不得将该人驱逐、遣返或引渡至该国。”斯诺登有权申请政治避难或成为难民,但两项申请实际上对其作用不大,原因是斯诺登身为美国公民,要证明他在遣返美国后会受到酷刑,难度很高。

  目前斯诺登尚未面对任何通缉令,如果他有任何计划离港,可以说是“行动自如”。

  京华时报记者 黄海蕾

  □涉事公司

  谷歌诉请解除“封口令”

  媒体日前曝光谷歌、微软、雅虎、苹果、“脸谱”等9家美国IT企业参与“棱镜”项目,允许国家安全局了解客户信息。谷歌18日在设立于美国华盛顿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庭发起司法动议,要求解除“封口令”,以获准公布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名义向谷歌索取用户数据信息的数量。

  外国情报监视法庭是依据外国情报监视法设立的特别法庭,负责监督和审查政府情报监视活动。

  谷歌要求法庭确认,谷歌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享有自由发布信息的“权利”。

  “谷歌的声誉和业务受到媒体不实或误导报道的伤害,谷歌用户对这些说法感到担忧……谷歌必须对这些说法作出超过一般的回应。”谷歌说。

  申请分开披露请求数据

  谷歌先前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披露公司所收到的来自执法部门和联邦调查局索取信息的数据。“脸谱”、微软等企业14日公布了去年下半年从政府部门收到的索取信息请求数据。

  但这些企业不被允许公布区分于普通刑事调查、传票的涉及国家安全及依据外国情报监视法的索取信息请求数据。

  谷歌一名发言人说,“需要更高透明度”,因此谷歌申请分开披露国家安全请求的数据。

  谷歌18日在声明中说:“把国家安全请求与刑事调查混在一起……对我们的用户来说是一种倒退。”

  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律师亚历克斯·阿布多说,所有IT企业都应获准公布尽可能多的细节,政府应该揭示其监视项目的合法理由。

  □美国官方

  美高官称“棱镜”等项目

  挫败50余起恐怖阴谋

  美国国家安全局局长、美军网络司令部司令基思·亚历山大18日在众议院情报委员会替陷入丑闻的“棱镜”项目辩护,声称借助监视项目挫败超过50起潜在恐怖袭击阴谋。

  当天,亚历山大和联邦调查局、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等美国情报机构高官共同出席众议院情报委员会听证会,再度为近期遭到曝光的电话和互联网监控项目辩护,重点强调这些项目在反恐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这是“棱镜门”风波以来亚历山大第二次公开露面谈及这些项目。他还说,其他情报高官计划在19日的听证会上提供更多监控项目挫败恐怖阴谋的信息。

  A26-A27版除署名外

  据新华社 中国日报网站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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