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毛丽君6月24日报道:今天,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崇启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毛某因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10月15日,沪陕高速崇启大桥段距陈海公路2公里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行驶中的轿车突然冲撞中央隔离护栏,正在道路边进行绿化作业的8名养护工人被撞,5人死亡3人受伤。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被告人毛某开车沿G40沪陕高速下行线由北向南行驶至道路里程碑54.2公里附近时,因道路颠簸,其太阳眼镜滑落造成眼部不适遂用手扶眼镜、揉眼睛而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情况,至其所驾车辆撞击道路中心绿化带隔离护栏,后又撞击了8名正在该路段工作的道路养护工人,造成5人死亡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毛某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作出了毛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园林公司在道路上施工养护时,未按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认定。事故发生时,被告毛某年仅18岁,刚取得驾驶执照3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毛某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抢救伤员,事故发生后,毛某的家属作了一定的经济赔偿,相应减小了社会的危害后果,最终判处毛某有期徒刑4年。
(原标题:崇启大桥特大交通事故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获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