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母亲称检察院证据都是假的 将继续申诉

2013年06月25日14:59  北京晚报

  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今天上午9时在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此案曾牵扯出聂树斌案“一案两凶”的疑云,因此备受舆论关注。

  2005年1月,河北省广平县人王书金在河南被警方抓获,他供述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四人,其中包括一起“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而这起案件原本早已被石家庄警方侦破,“凶手”聂树斌已于1995年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执行死刑。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曾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曾进行了二审开庭,今天进行的庭审为二审再次开庭。

  此次开庭审理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为公开审理阶段,外界人士可以旁听,后一部分因涉及强奸情节包含个人隐私,为不公开审理阶段。

  庭前传言

  “翻供”传言被否认

  ■6月21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认证微博发布消息,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6月25日9时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上诉人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

  ■6月23日

  《一案两凶,谁是真凶》报道的执笔人——68岁的马云龙爆料,称王书金将在二审中,全面推翻8年来的供述,不再承认他是康某被害案的凶手,这样一来,聂树斌案就失去了翻案的充分理由。

  ■6月24日9时40分

  朱爱民律师和另外一名代理律师一起到河北磁县看守所会见在此羁押的王书金。一个半小时的会见后,朱爱民律师称其“精神状态比以前好很多”。对于坊间传闻的“翻供”消息,朱爱民称王书金将会坚持原来的上诉意见,否认翻供。对于在会见过程中的其他细节,朱律师并未透露。

  “王书金最早关押在广平看守所,然后被转至保定顺平,后又转至石家庄看守所,然后转至河北省安全厅的看守所,2012年,又转至磁县看守所关押。”朱爱民律师称。

  庭审现场

  律师表示庭前未被通知审什么

  ■6月25日7时

  记者在邯郸市招商大酒店见到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朱爱民。来自北京的这位刑辩老律师,笑称其为王书金案已“抗战”八年。而朱爱民当初接这个案子,是以法律援助的形式接的。

  “法院只通知我今天开庭,没告诉我这次开庭审什么。”朱爱民律师说,法院没和律师开庭前会议,也未说有新的证据。“如果没什么新内容,那我还会坚持以前的辩护意见,但是,我会根据法庭上的新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针对涉及聂树斌的康某被害案。朱爱民律师表示,虽然检方未起诉王书金杀害康某,但王书金上诉称其杀害了康某,而案卷里也有王书金辨认案发现场等相关材料,因此,河北省高院应核实此事。如康某被杀案存疑,那么,按法律规定,王书金一案应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

  公开的庭审 不公开的旁听

  ■6月25日8时

  本报记者来到位于邯郸市人民东路的中级法院。刚下出租车,就走过来一位壮实的男子问:“去法院干什么?”记者反问:“你是干什么的?”该男子说:“我是公安局的。”

  邯郸市中级法院正门东西两面各100米的范围内,身着警服的工作人员站成一排,路被封了。路过的行人被阻拦,以至于频频发生争执。

  本报两名记者昨天多次和河北高院以及邯郸中院联系,却未能获准进法庭旁听。今天上午,来到邯郸中院的记者有数十人,被引导到媒体接待室,等候庭后的新闻发布会。

  来自河北高院的消息称,参加旁听的有人大代表、学者、律师、媒体记者及当地各界群众二百余人。记者询问一名持旁听证的女子对王书金案了解吗?她回答:“不了解。”记者询问法警旁听证是如何发放的?法警表示不知道。

  相对于对进入法庭的控制,河北省高院在新媒体上却显出公开的姿态,其官方微博对庭审进程进行了有限直播。

  庭审进程

  ■6月25日9时

  记者了解到,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和聂树斌的姐夫申请旁听庭审,法庭予以准许。不过,他们并未通过邯郸中院的旁听通道进入法院,记者们在旁听人员进法庭的通道未见到他们。

  今天上午开庭后,王书金提出其上诉理由是:原判有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害康某案,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

  对于王书金提出的自首问题,法官认为在第一次开庭时已经审理,合议庭决定此次开庭只对王书金提出的其供述强奸、杀害康某一案构成重大立功的上诉理由进行审理。法官表示,王书金上诉称其供述强奸并杀害康某一事构成重大立功的理由涉及两部分事实,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强奸涉及个人隐私,对此部分事实依法不公开审理;对涉及故意杀人事实部分,依法公开审理。

  辩护人朱爱民发表意见认为:王书金供述其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康某,可以认定是王书金所为。

  据悉,王书金的父母已经去世。朱爱民律师介绍说,王书金的其他家人已经不管此事,就由他全权办理。

  检方认为,王书金关于康某尸体特征、杀人手段、作案具体时间等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

  检方认为,据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王书金中午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的环境、道路、地形比较熟悉。该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8月5日康某下班失踪后,其家属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组织人员进行查找,被害人衣服和尸体找到后,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勘查,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了康某被杀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奇。

  ■6月25日11时15分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走出法庭,她大喊:“检察院拿出的证据都是假的。”情绪激动的张焕枝说,当年公安机关拿到她家的被害人的衣服是长袖的花衬衫,但是,今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拿出的衣服,却是件短袖的衬衫。张焕枝说,公诉机关是想用假证据来证明王书金不是杀害康某的真凶,她将继续申诉。

  据张焕枝介绍,王书金在法庭上承认是他杀的康某。张焕枝坐在第8排,而她后边还有3排,法庭所有座位都坐得满满的。

  朱爱民律师表示,公诉机关并没有把原审的证据材料向法庭提供,而只提供了部分复印件。朱爱民向法庭提出调取卷宗材料,他要拿到原件才能发表意见。

  朱爱民提出申请后,合议庭予以采纳,并决定休庭,何日开庭再做决定。

  案件回顾

  1994年8月5日

  河北石家庄市西郊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随后,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出生于1974年11月的聂树斌为犯罪嫌疑人。

  1995年3月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奸杀康某,判处其死刑,不满21岁的聂树斌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两罪并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4月27日

  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

  河南省荥阳警方抓获逃犯王书金,其主动供认1994年8月曾在河北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一名女性。案件细节与“聂树斌案”高度吻合。

  2005年3月

  《河南商报》首先报道《一案两凶,谁是真凶》,引起关注。

  2007年3月

  王书金被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7年4月7日

  王书金以“自首未从轻处罚”和“供认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未被认定重大立功”为理由提起上诉。

  2007年7月31日

  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审理了王书金案,但一直未作出二审判决。

  2007年11月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回复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的申诉,案件交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

  2013年6月25日

  王书金案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

  往事钩沉

  少年时曾强奸8岁幼女

  王书金为何会强奸并杀害多名妇女?

  北京市衡卓律师事务所的朱爱民律师担任王书金的辩护人。王书金讲了这样一件事:在他青春期有过一次越轨行为,并触犯了刑律而受到了处罚。当时正在青春发育阶段的被告人,随着身体的发育成熟,逐渐对异性感兴趣,并有过一次越轨行为。就是这一次越轨行为,没有得到家长的正面引导和教育,同时也遭到了家人鄙视和唾弃。

  朱爱民认为,王书金的家人都认为是他丢了全家人的脸,这使得他觉得这个家没有可以容纳他的一席之地,这种自暴自弃的心态始终支配着他的行为。而在王书金的供述中,也多次谈到这一点。

  而王书金所称的越轨行为,是在15岁那年强奸了一名8岁的幼女,因其当时的年龄按规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他成了广平县第一个被送到河北唐山少管所管教的少年。从少管所出来后,他就有了犯罪欲望,在供述中,他不止一次地说,只要看见单身女性就想犯罪。

  杀害数名妇女后逃亡

  据王书金供述,1995年他将被奸妇女扔到井里。后来因尸体被村民发现,他“就慌了”,先是逃到山东聊城,后又坐车到石家庄,最后在郑州附近安下了身,辗转于各砖厂靠蛮力赚饭吃。

  1998年春节过后,王书金不顾老家有了一个老婆和儿子,仍与来自湖北的马某同居,两人生下两男一女三个孩子。1999年,王书金与马某的第一个孩子出世,但王在儿子出世才一个星期,就以4000元卖给了别人。当时用化名为王永军的王书金还因此被警方拘留。

  2005年1月16日,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以查暂住证为由,将在辖区乔楼乡一砖厂内打工的“王永军”带回派出所盘查。当时“王永军”先后讲了十几个名字和地址,而民警经过查找,发现都没有这个人。随后,民警在网上查到广平县有一个名叫王书金的人,涉嫌强奸杀人潜逃在外,已被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10年了。最终,经过与广平警方联系,荥阳民警发现“王永军”眼角有个好像胎记的记号,他终于承认自己就是王书金。

  其中一起奸杀案“重合”

  据王书金供述,1993年农历10月16日下午,他携带铁锹在本村东北方向闲逛时,发现一妇女独自行走,见四周无人,他就上前拦截并将其强奸后用腰带勒死,后用随身携带的铁锹将其尸体掩埋于本村东北方向一机井房南侧的农田里。根据他指认的抛尸地点,民警挖出了受害人张某的尸骨。

  包括杀害张某一案,王书金共交代了6起强奸案,其中命案4起。他首先交代的是奸杀19岁女青年张某一案,接着交代了两起于冬天大雾天气作案,杀死两名单身妇女的案件,然后又交代了康某被害案。

  谁也没想到的是,王书金领着民警来到石家庄市西郊孔寨村附近指认杀害康某的作案现场时,所指地点与当年“聂树斌案”的现场为同一地方。其交代的作案细节、现场遗留物等,亦与当初案发现场完全一致。警方多方调查后证实:从1994年到2005年间,“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共同涉及的作案现场,只发生过一起凶杀案。但此时,聂树斌已经在1995年被终审认定为是杀害康某的凶手,并被执行死刑。

  获死刑后自证有漏罪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3月12日对王书金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然而,王书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记者了解到,检方的起诉书中,只指控王书金有4起犯罪事实。而王书金供述称其共作案6起,而没被检方指控的两起供述中,就包括1994年8月5日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康某被强奸杀害一案。

  朱爱民律师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这起案件供述的目的和意义不在这起案件的本身,而是在于:一是被告王书金确实遵循了实事求是的这一基本原则,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二是无论这起案件与什么人或者什么事有什么牵连,无论是活着的还是死去的,都能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一基本的司法原则。

  命案疑云

  律师称王书金确为真凶

  “我必须申明一点:作为王书金的辩护律师,无权指控被告人王书金的罪行,但通过王书金的供述和犯罪现场的指认,足以说明被告人王书金的认罪态度问题。”朱爱民律师认为,公诉机关认为王书金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犯罪案件查无实据,而这种认定是错误的。

  朱爱民说,王书金在2005年1月18日向河南省荥阳市索河路派出所供述自己在河北省犯罪过程中,就包括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里强奸杀害被害人康某的经过;2005年1月25日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在提讯王书金时,他作出了同样的供述;而且这种供述是在没有任何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作出的,对此广平县公安机关进行了确认。其次,王书金对作案现场指认的精确程度,非亲历者是无法做到的。

  聂树斌案为何无进展?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时年20岁的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该院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最终,河北省高院虽然在终审判决中把聂树斌的强奸妇女罪由死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但与故意杀人罪并罚,仍决定对聂树斌执行死刑。

  在当时,死刑复核由各省市高院负责,可以说各地高院既是死刑的裁判者,又是死刑的复核者。于是,聂树斌被执行死刑。而在聂树斌被执行死刑整整10年之后,逃亡多年的王书金的意外落网,爆出王书金才是杀害康某的真凶。

  然而,河北省有关部门承诺成立调查组重新核查聂树斌一案,距今已经8年,却一直未出调查结果。这8年来,调查组调查了些什么?

  聂母申诉8年无果

  一案两凶,究竟谁是真凶?从获知王书金被抓的那一刻起,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便开始为儿子申冤,而聂树斌的父亲聂学生则由于受不了儿子是“强奸杀人犯”被执行死刑的打击,早在多年前就偷偷吃了一瓶安眠药自杀未遂,后又因为偏瘫,治愈后行动不便,如今退休在家。

  当张焕枝提出再审儿子“强奸杀人案”时,河北省高院拒绝受理。无奈,张焕枝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2006年,张焕枝专程赶往邯郸,旁听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但令张焕枝遗憾的是,虽然王书金在公安侦查阶段已多次供述当年在石家庄市郊区玉米地强奸杀人的犯罪事实,广平县警方也已完成了调查核实及取证工作,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王书金又多次主动供述那起强奸杀人犯罪事实,却先后被主诉检察官和法官以“不要说与本案无关的事情”为由喝止。2007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将申诉材料函转河北省高院,但张焕枝等来的,仍然是“石沉大海”。

  如今,面对多年后王书金案的再次开庭审理,张焕枝表示,总算是往前走了一步。

  而对于王书金案8年未审结以及聂树斌案无法平反的症结,民间舆论认为,1995年时制造聂树斌被杀一案的责任人员,在河北政法界如今势力雄厚,如果为聂树斌平反,谁承担责任?

  此案有四个重点

  对于王书金案和聂树斌案,我国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发微博表示应注意四点:一是7年前首次审理王书金案时,法院为何对涉及聂树斌案的犯罪置之不理?二是法院为何对王书金的审判延宕8年之久?违反程序的责任如何追究?三是检察机关如不起诉王书金杀害康某一事,则必须用充分证据来证明王书金的主动供认是伪证。四是除非司法机关再次用确凿无疑之证据证明聂树斌系强奸杀人犯,否则必须为聂树斌平反。

  本版图文新华社

  本报记者杨昌平 J161

  本报实习记者 李婧 J228

(原标题:邯郸再审色魔)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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