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秘密如今已成为公开的历史。1844年,流亡在伦敦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革命家朱塞佩·马志尼揭发英国政府私自拆开了他的邮件,这起国家监控案轰动一时。这是人类历史上公众对“官方机密”的第一次指摘,在公众中引起的影响广泛而深刻。尽管,事实上,政府签发命令私拆公民信件的行为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
撰稿|田 晟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关于“政务机密”和“公民隐私”之间关系的广泛讨论,始于19世纪中期,至今有不到两百年的历史。
源起1844年英国马志尼事件
1844年在英国曾发生过一次轰动一时的监控案:流亡在伦敦的意大利政治思想家、革命家朱塞佩·马志尼揭发英国政府私自拆开了他的邮件。
马志尼是意大利统一运动的重要人物,在意大利和法国都坐过大牢,并在缺席的情况下被判死刑。马志尼称伦敦政府对他实施了“邮件刺探”,他确信英国的内政大臣詹姆斯·格拉汉在奥地利大使的要求下,命令检查他的通信。奥地利大使一直担心,发生在意大利的暴动将引发遍及欧洲的革命运动。
马志尼设计使邮局露出马脚:他在信件中加入几颗罂粟籽、几根头发和一点沙粒,用蜡封好,然后通过邮局将信件寄给自己。但当封口完好如初的信件抵达,被马志尼拆开后,他却找不到自己的那些小记号。马志尼之后通过自己的朋友、国会议员托马斯·邓库姆向下议院提交请愿,要求格拉汉回答英国政府是否真的下令私拆公民信件。格拉汉给出今天美国国家安全局仍在使用的答案:“此事机密。”
不过,过去的秘密已经成为公开的历史。
马志尼事件引起了人们对“官方机密”的第一次指摘,在公众中引起广泛影响。英国下议院最后成立了“机密委员会”来调查国家法律中关于“邮局扣押和私拆公民信件行为”的法规,并调查当局如何行使运作此种权力。
1844年8月,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邮政局内部如何运作的冗长无聊的调查报告,指出马志尼的信件的确被拆开了,而且在邮局中存在着一个“秘密部门”从事此种活动。但是这种行为也绝非在大范围内展开。“我们现在签发的拆信命令每年不会超过8次。”报告这样写道,“也大概只牵涉到16人左右。”报告指出,那种声称邮局的秘密部门有时将“一整袋的信件”送到内政部的说法纯属谣言,这很令机密委员会松了一口气。
当时的美国对此事密切关注。《纽约论坛报》谴责私拆马志尼邮件的行为是“对信用和礼貌的野蛮破坏”。事实上,政府签发命令私拆公民信件的行为已有几个世纪的历史。但在马志尼揭露这一事实之前,很少有人对此提出质疑。马志尼揭露邮局监控事发两个月之后,邮局的秘密部门被撤消了。但是监控行动却没有停止。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取而代之的是更加秘密的做法。
马志尼信件私拆事件和美国棱镜门都昭示了“秘密”和“隐私”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秘密是很小范围内的共享信息,而隐私则是只属于个人的东西。马志尼认为自己的通信是隐私,而英国政府一直隐藏着私拆其信件的秘密。
美国公民自由协会最近起诉奥巴马政府,称国家安全局的监控行为是对“个人隐私权”的“粗暴侵犯”,奥巴马方面则辩称,无论是监控计划,还是监控行动,虽然未对公众公开,但是经过国会授权,并置于美国外国情报监视法庭的监管之下。
“透明政府”的理念被广泛认同
纵观人类历史长河,秘密和隐私的关系可以被看成是这样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对隐私的保护总是发生在秘密行动被曝光之后,从未超前。换句话说,人们总是在自己的隐私被曝光之后,才开始各种各样的防卫。
“秘密是阴谋的工具。”1843年(监控马志尼事件发生的前一年),英国哲学家杰里米·边沁发表了一篇名为《关于公开性》的文章,文中写道:“因此,这不应成为政府的工具。”边沁所说的“公开性”基本等同于现在的“透明度”或者“开放性”,“没有公开性,任何美好事物都不会长久,有了公开的监督,邪恶无处藏身。”边沁因此呼吁,立法机构应当吸收普通民众参与,立法机构的辩论也应当公开。边沁认为公开性不仅能够教育民众,使公众通过阅读政府议题来了解政治过程,并且公开性还能够改善政治决策的内容,因为被选举出来的官员在监督之下,会表现得更好。
1844年的马志尼事件中,许多人表示认同“公开性是秘密的敌人”的观点。马志尼在自己的文章中写道:“为什么这些人对待自己国度的同胞就像对待敌人一样?公众需要公务员承担职责和义务,并且这些职责和义务必须公开。‘秘密’是‘恐惧’的代言词。”
边沁的观点不仅影响了议会和大众对马志尼事件的反应——民众对于终结政务机密、提供透明度的呼声不断,而且也影响了美国人对民主观念的理解。神秘的神授君权已被民主所取代,统治者因选举而产生,国家事务应向民众公开。在民主国家,公开性是政府应该具备的美德。
隐私权是如何被提出来的
比边沁关于公开性的观点更有影响的是随着家庭生活而产生的对于隐私的要求。隐私权随着个人主义的诞生而诞生,并随着中产阶级的兴起而声势日隆。19世纪的美国人对随着家庭生活的界限而产生的隐私权相当重视。
1890年,两名波士顿律师塞缪尔·沃伦和路易斯·布兰代斯在《哈佛法律评论》中发表了一篇名为《论隐私权》的文章。
布兰代斯的父母来自东欧,曾经支持过发生在1848年的奥地利的一次失败的起义(这次起义就是1844年督促英国内政部私拆马志尼信件进行调查的那位奥地利大使所担心的事情——四年之后这场革命还是发生了)。伴随着对起义的镇压而来的是一场反犹太主义运动,这导致了布兰代斯一家移民美国。布兰代斯于1856年出生于肯塔基州。1870年代的时候,他和沃伦同学于哈佛法学院,并协助创办了《哈佛法律评论》。毕业之后,两人一起开办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沃伦来自波士顿的婆罗门阶层,于1883年和一位参议员的女儿梅布尔·贝尔德结婚。1882年到1890年之间,共有近60篇关于沃伦一家家庭生活的消息见诸报端,其中包括分了两期刊发、对沃伦夫人的母亲和姐姐葬礼的头版报道。沃伦为此勃然大怒。
在《论隐私权》一文中,沃伦和布兰代斯提出了一种从未被界定过的权利——隐私权。他们认为,隐私权是保护“不可侵犯的人权”的必要手段。这篇文章的核心论点出现在以后每一次关于侵犯隐私权案件的判定中。
沃伦和布兰代斯认为,隐私权随着历史的演进而产生,最终成型于现代社会。他们认为,隐私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公开性”的含义和本质的演变而逐渐生成的。伴随着文明演进而来的是越来越紧张和复杂的生活。受文化的影响,人们对公开性变得更加敏感。对个人来说,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拥有自己的空间,独处和隐私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威胁侵犯着人们隐私的各种方式就存在于现代生活中,给人们带来比肉体伤害更加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和错乱:报界的照相机长镜头伸进了人们的个人生活,越来越多的机器发明使得本应局限于家庭范围的隐私成为大众街头巷尾的谈资。
布兰代斯于1916年起担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判决了1928年奥姆斯特德诉美国政府一案。奥姆斯特德曾是西雅图的一名警官,后来违反了禁止进口和销售酒精的“禁酒法令”,成为一名私酒制造者。奥姆斯特德于1924年被捕,指控他的犯罪证据正是通过窃听得来。1928年,最高法院需要判定的问题是,通过窃听取得的证据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或者说,这种收集证据的手段是否违反了第四和第五宪法修正案。最终,法庭以5:4的判决,裁定对奥姆斯特德的窃听符合宪法,奥姆斯特德被判有罪。(奥姆斯特德在服了3年苦役之后,于1935年被罗斯福总统特赦。)布兰代斯对奥姆斯特德的定罪投了反对票,他认为窃听奥姆斯特德的电话侵犯了他的隐私权。
今天,正如布兰代斯所预测的那样,随着科技的进步,政府的监控手段不再仅仅局限于窃听。根据《华盛顿邮报》的说法,棱镜计划“直接对美国九大因特网公司的中央服务器进行监控”,虽然所有的公司都声明这并非实情。
当今时代,以美国为代表的最大一个悖论就是——晒信息和藏隐私:人们一边形形色色忙着保护自我隐私的人们,透过一面设计荒诞的棱镜,无止尽地看着自己和他人折射在其中的面目。
斯诺登们的故事,电影里应有尽有
不得不感叹电影人的敏锐,什么样的现实都能在电影里获得镜像的照应。正如最近到上海参加国际电影节的大导演奥利弗·斯通所说,斯诺登的故事早在十年前已经被好莱坞用一种喜剧化的方式呈现给民众。
记者|阙 政
美国政府窥私,这不是件新鲜事。其实,人类热爱窥视,也早有无数的证明。
《孙子兵法》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一度,为了满足“知己知彼”的兵家技战术,文艺作品曾幻想出“千里眼”、“顺风耳”,不出帷幄,已知天下事。
即使在科技不怎么发达的年代,人们仍然可以借用一些简单的材料,达到窥探他人的目的。比如望远镜——这是希区柯克的《后窗》;比如窃听无线电波——那是《听风者》。最极端的例子发生在物质条件极其贫乏的监狱,仅仅是一块拇指大小的镜子碎片,加上一支牙刷柄,就能混搭出最原始的窥视工具——反光镜——这也正是1960年法国电影《洞》中,最精彩的段落。
监视、监听、监控,类似故事如此频繁地在影视剧里发生,只能说,它们在真实生活中已经醒目到无法漠视、无法回避。
斯诺登只是再一次提醒
香港导演杜琪峰说他来内地拍戏,第一惊讶的是“马路上有那么多摄像头,不会觉得隐私受到侵犯吗?”当被问及会不会考虑以斯诺登事件为蓝本创作新片时,他反应很平淡:“这些事情不是一直都在发生吗?有什么好拍呢?”
不可否认,摄像头在“罪案终结”中的作用实在巨大,乃至会有“破案全靠摄像头”的说法。即使神一般的CSI,从上世纪90年代末演进到现在,同样离不开无处不在的摄像头。事实上,侦破剧作为美剧的一大剧种,故事、套路、主角、背景都可以换,唯一难以撼动的,就是以各种面目出现的“摄像头”——科技时代,一个人身边有太多东西可以充当窥视的眼睛:手机位置、信用卡记录、汽车导航……真要找一个人,总有找到他的方法。
互联网的强大,更让每一个置身其中的人无所遁形。“黑客罗宾汉”——比如《犯罪心理》中的小胖妹Penelope、《疑犯追踪》中的特工Reese,或者《猫鼠游戏》里的“蚊子”Mozzie——可以黑进任何一个网站后台,翻看用户资料。港剧《谈情说案》最终回的大boss较量,用的也是互联网战术——悍匪在搜索“Anitopiarin”时掉入了设好的陷阱——这个不存在的单词让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世界上唯一一个会在网上输入它的IP地址。
所以,尽管奥巴马声称美国的互联网监控计划是为了保护民众安全,但我们都知道,网络战争,绝不会仅限于正邪黑白分明的美式侦破剧。更何况即使是美式影视剧,也会告诉我们FBI私自搜集普通读者的图书借阅记录是不合法的(《七宗罪》),也会明确对美国政府在9·11之后所实施的大规模电话监听提出质疑(《国土安全》)。究其原因,或许正如曾经让奥巴马吃过药的维基解密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所言:互联网的传播力庞大到可以推倒普通民众与强势政府之间的柏林墙,正因为它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如果不予以控制,随时也会成为强权的武器。
现实生活与恐怖片的距离
在追问自由与安全孰轻孰重之前,我们可以先来重温一些重口味的惊悚片:《电锯惊魂》、《针孔旅社》、《偷窥狂》、《九人禁闭室》、《终极面试》……为什么那么多惊悚片都以被窥探、被监视为题材呢?
这大抵是因为,人,爱窥视,却不喜欢被窥视。不管我们追求怎样的生活,都一定不会向往《楚门的世界》。背后那双窥探的双眼,让我们不安,让我们惊惶。更令人恐惧的,还有其中隐含的那些未知、那些变数,那些打着正义旗帜而来,最终却不知会引向何处的不确定。
1974年,美国导演科波拉的名作《窃听大阴谋》,已将摄影机镜头对准“窃听”的暗黑——私人侦探负责监听一对男女的对话,不料节外生枝,掉入更大的阴谋。2009年,香港导演庄文强麦兆辉也讲了一个节外生枝的监听故事:情报科窃听小组三兄弟,负责调查上市公司违法交易内幕,无意中监听到其他情报,在巨额利诱面前贪念四起,人生也随之风云突变。
斯诺登曝光“棱镜”计划后,在德国引起了愤怒情绪,据说是因为令人联想起德国本土的历史悲剧——1984年,在“斯塔西”(东德国家安全局)的高压统治下,东德秘密警察遍布大街小巷。2007年荣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的德语电影《窃听风暴》,虽然与港片《窃听风云》只差一个字,讲述的却是截然不同的故事——
特工魏斯曼奉命监听剧作家德莱曼及其女友、演员克里斯蒂娜的生活。表面上,这是高压极权统治的一部分。内里,却包含着文化部长丑陋的私心:企图通过监听找到克里斯蒂娜的污点,逼她就范。而出人意料的是,特工魏斯曼却在监听的日子里对这两个人产生了人同此心的认可与同情。
看过影片的观众想必对剧作家德莱曼家中密密麻麻的监听线路记忆犹新。看似完好的墙纸、地板、插座,当一切整洁有序被秘密警察掀起,普通人的世界天塌地陷。影片的德语片名,直译过来是“他人的生活”——不管你是在同情还是在觊觎,这些都应该是他人的生活,不应受到任何名义的干涉。
有意思的是,一个人的窥私欲,几乎和他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欲一样与生俱来。前些年天涯论坛上有个网民在线直播服毒自杀全过程,细节到吃了什么药引发什么身体不适症状都一一叙述。跟帖、顶帖的人远比打110、120的多,无疑也是因为始作俑者迎合了大众的窥私欲。近年来时不时有人在网上发布虐猫虐狗的照片与视频、“人肉”某某某,背后恐怕都有类似的心态作祟。
这样的事情发展到极致,就又成了恐怖片——美国影片《Live杀人网站》讲的正是从直播杀猫,到直播杀人的“进化”。
以预防恐怖袭击为初衷,以网络恐怖事件为收场,这样的题材,想必也不会很远。奥巴马口中的仁政,在斯诺登眼里就是暴政。此时此刻,斯诺登内心的独白一定是:安全,有多少极权假汝之名。
孤胆个人对抗国家机器的结局
有一个很喜欢在电影里观照历史与现实的美国导演,最近也到了上海,他就是奥利弗·斯通。都说美国人爱曝料,出现一两个斯诺登不足为奇——他却不同意。
“斯诺登事件恰恰显示了揭发内幕的人并不多。”斯通说,“要真正揭发内幕很难,特别是在奥巴马的管理之下。在奥巴马的任期内,美国已经有6个人因为间谍罪或叛国罪被判刑。”
有趣的是,在斯通看来,好莱坞早在十多年前就预言了斯诺登式的故事,那就是1998年威尔·史密斯主演的电影《国家公敌》。片中,威尔饰演的黑人执业律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得一个记录有国会议员被谋杀全过程的硬盘,由此遭到了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严密监视和亡命围捕,甚至还被诬陷谋杀前女友。
有时候不得不感叹电影人的敏锐,什么样的现实都能在电影里获得镜像的照应。正如斯通所说,斯诺登的故事早在十年前已经被好莱坞用一种喜剧化的方式呈现给民众。事实上,当年同样激怒了美国政府的阿桑奇,也曾被控以强奸罪名,不得不四处寻求政治庇护。
斯诺登接下来将会面对的,正是被百年电影史孜孜不倦拍了又拍的大课题——当一个人被逼无奈要以个人力量来对抗整个国家机器的时候,会遭遇什么,会有怎样的结局——《金色梦乡》、《汉江怪物》、《谍影重重》……日、韩、美都拍过类似的故事,结局却有喜有悲。29岁的斯诺登此番出头,但愿他和他的亲朋不会为此付出巨大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