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政富一审被判13年 没收30万元财产

2013年06月28日11:3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6月28日电 (记者 刘贤)原中共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涉嫌受贿一案28日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雷政富以受贿316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30万元财产,追缴316万余元受贿款上交国库;没收财产和受贿款在1个月内上交。

  雷政富在庭上表示与律师商量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原标题:雷政富受贿316万余元一审被判13年)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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