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明日施行 劳务派遣有望同工同酬

2013年06月30日16:57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6月3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刘先生是一位媒体从业者,每天在自己的节目里以极大的热情,关注着民生冷暖,而对于他自身而言,劳务派遣工,一直是无力面对和摆脱的身份:

  刘先生:我们与有编制的员工工作量是一样的,工资方式,我们的工资在2000左右,而正式工的工资在4千到5千左右,每逢过年过节也不同,我们在职位晋升的空间非常小。

  长期固定在一家企业工作,在身份上,却不属于这家企业,像刘先生这样的“劳务派遣工”,近年来,总数越来越庞大。一份可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全国企业职工中劳务派遣人数为3700万人,相当于,每十个人中就有1.3个是劳务派遣员工,再加上机关事业单位的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总数是,4200万人。

  此外,还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变化是,劳务派遣员工已经从农民工、下岗工人、城镇失业人员等文化素质较低的人群,逐渐开始向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延伸,甚至,一些大学毕业生走向社会的第一个身份,就是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人员,面对的问题集中在,干一样的活,工资不一样;社会保险、公积金待遇上差别明显;上升通道受阻等等。

  明天,对于所有的劳务派遣工来说,有望,是一个新的开始。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

  时福茂:同工同酬明确了。尤其对三性作出规定,临时性是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比如单位搞销售,那么卫生食堂岗位就是辅助性的;而替代性,单位员工可能因为学习休假,岗位在但是人不在才用劳务派遣。必须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时才能用。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在立法上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如何避免“纸上权利”,成为众人关切的下一个焦点。一些法律界人士提醒,实施起来恐怕还有些难度。

  难点一:管人不用人,用人不管人;提醒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力市场系主任丁大健:

  丁大建:劳务派遣方式,由于员工由劳务派遣公司派来的劳动力,用人不管人,劳务派遣他的保险由派出的企业去办。本来应该同工同酬,但是很多保险、福利,他不是本单位的人,所以就导致差异的产生。

  难点二:给劳务派遣披上了“借调”、“承包”新外衣,提醒者,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时福茂:

  时福茂:可能用的不是劳务派遣,但是用的承包等形式。既然劳务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同工同酬,那么我用承包形式,我是另一个单位,不是派遣工,是劳务承包,或者叫托管,不叫派遣,用别的形式来规避派遣的名称,实际上仍然是派遣的形式。

  新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做出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需建立劳务用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实现对劳务派遣的动态监管。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会同工商等部门开展全面摸底调查,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相关负责人:劳务派遣规范主要是“五清理”:第一,虚假派遣;第二,变相派遣;第三,不签订劳动合同;第四,不参加社会保险;第五,不同工同酬。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谢良敏也明确表示,如果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受到损害,必须主动维权。

  谢良敏:首先找企业工会,由企业工会去协调,如果企业没有工会,可以到所在地区的工会反应,如果在协调解决不了的话,还可以提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争议的仲裁,如果解决不了还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通过正当的程序来解决。

  劳动,本无身份差别。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颁布了新政,也鼓励维权,但是同时,更多的人可能还要问,是否给予大胆维权者足够的保障措施,又给予违法用工单位多大的惩戒。希望不久的将来,数千万的中国劳务派遣工不用再忍受不公平感与被剥夺感,拥有一个真正公平的工作环境。

(原标题:新劳动合同法将施行 合同工、正式工有望"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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