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公安局长:唐慧曾屡教不改再不劳教就是失职

2013年07月03日00:00  北京青年报
永州市公安局长 永州市公安局长

  唐慧案二审开庭 公安局长有意道歉

  “昨天下午2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以下简称唐慧案)二审在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完毕。审判长最后宣布,“本案基本事实已经查清,但双方对是否应予赔偿存在重大争议,合议庭还需结合全案的事实进行综合审查”,该案将择期宣判。”

  昨天上午8点,唐慧出现在湖南省高院大门外。不少人立即将其团团围住,“唐慧,我们支持你”的喊声此起彼伏。唐慧的情绪也随之波动,一度哽咽,她两次与旁边陪同的友人一起抱头痛哭。短短30米的一段路,竟走了差不多10分钟。

  庭审实录

  公安局长亲自出庭

  8点15分,湖南省高院第二法庭内的记者和受邀参加旁听的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纷纷落座。记者看到,这个能容纳300人左右的法庭,有三分之二的位子被坐满。

  8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记者发现,与一审时不同,双方的参加人员皆有变动。原告唐慧的代理律师徐利平未变,斯伟江律师则换成了浦志强。被告方中除参加一审的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以及肖志雄律师外,还有永州劳教委法定代表人、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永州市公安局长蒋建湘。

  对于蒋的出庭,浦志强在庭审时表示,“这是我第一次在诉讼当中与一位公安局长见面”。蒋局长在昨天的庭审中也曾多次发言,并当庭表示愿意“放低姿态,给予赔偿,甚至给予赔礼道歉”。

  存在三方面争议焦点

  8点35分,双方当庭陈述开始。主审法官有意多次提醒双方注意加快节奏。原告方代理律师徐利平请求撤销永州中院的一审行政判决,并判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给唐慧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并向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随后徐利平用20分钟陈述了其9项主要理由。

  永州劳教委方面则由罗功军陈述答辩。他请求二审法院能维持永州市中院的一审原判。由于其答辩时间超过半小时,其间审判长曾两次提醒其注意时间,甚至严厉批评罗不要“照本宣科”,而罗回应,“这次必须全部读完”。记者注意到,庭审的这一期间,旁听席中甚至有人开始打瞌睡,还被法警提醒注意。

  当庭陈述后,审判长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归纳为三个方面:永州劳教委是否应当对唐慧进行赔偿?如果应当赔偿,赔偿方式、范围、数额如何确定?永州中院的判决是否合法?随后进入举证阶段。

  调查组耽误唐慧起诉

  在举证阶段,劳教委律师肖志雄列举了唐慧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称唐慧曾在永州中院刑庭庭长办公室吃住18天,而且在永州零陵区法院发生枪击案时因其散发告“零陵同胞书”的传单而被拘留。“唐说枪击事件是‘剿匪’行为”,而“被歹徒朱军持枪袭击的法官,3名法官壮烈牺牲被评为烈士,3名受伤法官被授予一等功”。

  对此徐利平认为,唐慧在永州法院呆这么长时间,是因为永州中院迟迟不给她女儿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司法机关不作为或乱作为,老百姓又不能监督。”

  他还认为,为何2011年发生的事情,当时不立案,在2012年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却被劳教。徐举例说,“比如一个人偷了100元,难道就判刑一年?湖南劳教委认为最多训诫教育就可以了,就是对永州劳教委决定的否定”。劳教委认为即使按这个比方,唐慧也属于屡次盗窃。

  对于唐慧为何未在诉讼时效内起诉?浦志强律师陈述认为,唐慧“是因在8月6日(2012年)以后,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永州办理情况,对外公开承诺,发现不当依法纠正,发现有违法将予以追究”,而“当时劳教委、司法厅方面承诺,司法厅对律师施加压力,只要等候不用起诉就一定会对她的问题有回应”。因此唐慧错过了起诉的时间。

  劳教委曾愿出10万调解

  浦志强律师则向永州劳教委办公室主任罗功军询问了5月29日到31日,在湖南省高院陪同下与唐慧调解的经过。记者注意,罗在回答时曾有意将面前的话筒推向远方,致使旁听者听不到他的回答。随后有法院工作人员走向前,将话筒搬向罗,罗在回答时却又再次将话筒推开。这时有旁听者让其“大点声”。

  庭审笔录显示, 罗功军承认永州劳教委愿意另外给唐慧10万元,但属于生活救济范畴。对此法庭发言中蒋建湘说:“我们的考虑是,唐慧尽管有很多违法行为,但她终究是永州的一名普通群众,我们要给予更多的关注、关心,对她女儿、她的家庭非常同情,几年来党委政府给予了很多关怀。”

  对此唐慧表示,“给我很多的人文关怀,是给过我照顾,但所有的照顾都是谈条件的,都是阻止我上访,但我逃出来了,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他们想拿钱来收买我。”

  对此,审判长在庭审中释明,“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的调解内容,在此后的案件审理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现场插曲

  有便衣偷拍记者

  昨天下午,众多媒体记者在湖南省高院法庭大门外等候采访双方当事人时,一名手持微型DV的男子混在记者中进行偷拍。其不但偷拍原告方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的画面,还偷拍周围记者的举动。有人见此人举动可疑,上前询问他是哪个媒体的,此人顿时紧张起来,赶紧将手中DV藏入包中转身想走。不过立即有记者认出这名秃顶男子是永州市口音,下身穿的也是警察制式裤子。下午4点,唐慧走出法庭,记者们的注意力转移,这名男子随后消失。当永州公安局长蒋建湘出来时,有记者询问这位偷拍男子是谁安排的,蒋建湘回答,“这事跟我没关系”。

  对话永州公安局长:

  不劳教唐慧就是失职

  记者:对于唐慧案您个人怎么看?

  蒋建湘:对于唐慧和她的女儿,我是非常同情的,她遭遇了这么大的打击,永州的党委政府希望她能早日走出来,回归到正常的生活中来。她一年到北京、长沙往返多少次,对于家里哪儿照顾得过来。

  记者:对于这个案子中公安机关曾经的不作为怎么看?

  蒋建湘:以前发生的事情要通过法律处理,要相信法律,不是你个人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刚才律师讲到,永州发生了这样的事情,公安有没有责任?我觉得公安有责任,但是犯罪自古就有,我们一方面要防控犯罪,尽量减少犯罪,另一方面,要把案子破了,让罪犯接受法律的惩罚。(唐慧)还是早一点回归社会。我们能够理解她是因为女儿的事情才去上访,可她总是想要把所有人都处死,得到赔偿。如果你采取一种极端的方法去要挟,采取以死抗争的方式就是违法的。我们多次的教育都没用,她的行为影响了社会公共秩序,也侵害了别人的利益,只有依法来办。不过,我们正是考虑她家庭的情况、女儿的情况,之前才一直没有把她劳教。

  记者:您对当初签字劳教唐慧的决定现在后悔吗?

  蒋建湘:这是没有办法的,劝阻不了的情况下,只有用法律,不然的话哪个的权益还能得到保障呢?

  记者:徐利平律师提出,唐慧被劳教时距她最后一次上访时已经很久了,你们的劳教是出于当时简单粗暴的维稳需要,属于滥用职权。

  蒋建湘:唐慧分别有不同的违法犯罪行为,2011年到2012年之间,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区分局曾三次呈报对唐慧劳教,我都没批准,但唐慧屡教不改,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如果再不作处理就是失职。实际上劳教案件和其他的治安案件处理不一样,是要多次违法犯罪受到打击处理,是有一个累积的过程,一次是不符合的。她在2012年7月还在法院扰乱公共秩序,你说怎么可能判7个被告死刑呢?(注: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4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本版文并摄/本报记者 李晨

(原标题:唐慧案二审开庭 公安局长有意道歉)

(编辑:SN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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