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吉林德惠火灾事故作出处理:给予吉林省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黄关春,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姜治莹(副省级),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李树田记大过处分;长春副市长李祥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德惠市委书记张德祥撤职,市长刘长春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