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毒物判定中“误判可能非常大”

2013年07月07日09:59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张刘涛 发自福州

  昨日,是备受关注的福建念斌投毒杀人案开庭庭审第三天。这也是2006年案发以来,该案第三次二审开庭。在此前的7年中,被告人念斌因被指挥投毒致两名幼儿死亡,曾经过8次审理并先后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详见早报7月4日A18-19版、7月5日A21版报道)。

  早报记者昨日了解到,此次出庭的相关专家辅助人认为,警方当年的毒物检验结论,“误判可能非常大”。

  另根据庭审情况,当年作为毒物检验结论依据的质谱图在结论出具时间和毒物送检时间上也存在互相矛盾的情况。在此前的庭审中,一名负责当年勘查笔录制作的警察承认,现场勘查笔录存在诸多疑点,尤其是同样存在部分时间与真实时间相互矛盾的情况,辩方律师因此质疑,现场勘查笔录涉嫌“造假”。

  两名专家辅助人出庭

  为了证明警方当年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诸多疑点,在此次开庭前,辩护人特别就本案申请了微量物证鉴定专家、北京理化分析测试协会质谱专业委员会理事肖宏展及法医毒物鉴定专家、原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毒物室主任宋朝锦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

  据了解,在专家辅助人出庭环节,专家证人肖宏展当庭表示,在其看过当年的警方检验报告后发现,在当年警方毒物检验时,对于相关现场证据的检验并未做够,导致了质谱图中的噪音很高。而就此情况,专家证人肖宏展在出庭作证时认为,警方提供的质谱图,当中的噪音已经超出了仪器的检出极限,如要以此质谱图判定毒物是非常勉强的,误判的可能非常大。

  部分证据涉嫌造假

  根据警方当年的案情报告等材料,早报记者了解到,当年,致二童死亡的毒物为一种名为氟乙酸盐的有毒物质。对于该毒物的确定,在法庭质证环节,一名参与当年毒物检验的林姓警员介绍称,他们在检验中是根据症状,并对相关生物检材进行鉴定,排除了农药、毒鼠强、安眠药等物品后,根据质谱图检测发现的。随后,检验人员又对其样本进行了质谱检测,检测出心血和尿液当中存在剧毒的氟乙酸盐。不过,在庭审中,参与当年检验的警方人员也确认,该份质谱图存在极大的时间矛盾,属于事后补充的。根据当年警方的相关材料显示,该份质谱图早在案发后2天的7月28日便已出具,并被检验警员签字确认。但事实上,相关毒物的送检时间及这份质谱图出具的正确时间是在当年的8月。

  对此,一名参与的警员回应“签字的时间不一定是落款的时间。我爱什么时候签字就什么时候签字”。

  对此,肖宏展介绍称,按照从业人员的规矩,其检验的每一步都要如实地记录,不能够回来再记载工作完成,每个环节必须环环相扣。最后的签字确认,必须要在检验结束以后才能够完成。

  “这是常识,就如同你上医院检查必须在检查完毕之后才能够得出结论一样。”肖宏展说。

  (原标题:警方毒物判定中“误判可能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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