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7月13日电(记者张兴军)记者13日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审结。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4.5万美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人事安排、粮库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原标题:中储粮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