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就错误微博言论致歉:法律学习不够

2013年07月13日20:36  长沙市人民法院
长沙中院早前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长沙中院早前回应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今天由于微博管理人员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想当然办事,面对网上舆论不淡定,导致发出了一条错误信息并在领导发现后删除。我们对一线工作人员提出了严厉了批评。特此向网友和公众道歉。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要求编发信息的人员加强学习,不再犯类似错误。欢迎继续监督。

  长沙中院回应未让死囚临刑前见亲属:其未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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