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死刑保证书案拟在下周三再开庭

2013年07月20日04:19  南方都市报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追踪

  南都讯 记者王世宇 实习生黄永捷 在河南“死刑保证书”案中,除李怀亮无罪获释正申请国家赔偿外,被害人家属杜玉花、郭松章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要求李怀亮赔偿15万余元。南都记者昨日了解到,根据目前河南法院系统的安排,此案拟在下周三开庭。

  昨日上午,李怀亮姐姐李爱梅告诉南都记者,因被害人家属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河南省法院系统决定开庭审理此案。

  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透露,他接到河南省高院的通知,被害者家属杜玉花、郭松章诉李怀亮赔偿案将于下周三在平顶山中院开庭。此前,河南省高院一名法官告诉南都记者,此案确实准备开庭,具体时间以开庭通知书为准。

  南都记者获悉,在“死刑保证书”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怀亮无罪后,被害人家属一直请求检方就判决结果提起抗诉。同时,他们向河南省高级法院递交了上诉状,要求法院判李怀亮死刑,并附带民事赔偿15万余元。被害人家属的上诉理由包括,李怀亮故意杀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应该适用“疑罪从无”的原则。

  根据此案的发展脉络,平顶山市检察院不予抗诉,这意味着此案的刑事判决部分生效。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只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裁判。

  根据后来河南省法院系统的反思,“法院办案人员工作马虎,审查证据不严”,“没有从保障人权和坚持程序正义的高度来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导致李怀亮被长期羁押。

  但平顶山检方在一审判决后仍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李怀亮有作案的重大嫌疑。

  多名刑辩律师向南都记者表达了观点,认为此案刑事部分因“疑罪从无”理念,已有定论。既然没有证据能支撑李怀亮杀人,附带民事上诉得以开庭显得颇为罕见。李怀亮的代理律师王永杰透露,此案可能是不公开审理,但他表示并不担心结果出现逆转。

  就在不久前,李怀亮刚刚向平顶山中院申请379.67万元的赔偿,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异地生活安置费等。

  [新闻背景]

  2001年8月2日,河南平顶山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郭晓萌被人杀害。叶县出动大量警力,在湾李村展开排查。一轮排查下来,李怀亮进入警方的视野,后被定为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审判。

  因缺乏直接物证,此案经过三次审判,三次被撤销。2006年4月1日,李怀亮被平顶山中院判处死缓,随之再次被河南省高院以“证据不足”发回。

  2013年4月25日,平顶山中院宣判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

(原标题:李怀亮案下周再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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