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企职工住福利房申请保障房续:3户涉作假

2013年07月23日08:14  新华网

  新华社12日播发《深圳国企职工保障房、福利房“两头占”事件调查》,22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了此事的调查处理结果:3户申请家庭涉嫌弄虚作假申购保障房。该局将于23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拟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深圳正在分配的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安居型商品房(保障房的一类)初定候补入围申请家庭中,有多户入围申请人登记的户籍地址是深圳市一国有企业——深圳华泰企业公司或该公司自建分给职工的福利房小区。由此引发对申请人福利房、保障房两头占的质疑。

  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深圳华泰企业公司在市政府为其划拨的生产、生活及办公基地上,自1986年至2001年为职工兴建了香蜜湖小区和南山建工村小区两个住宅区,共有住房37栋2171套,其中两房以上户型的套房1029套,单身宿舍1142套。经调阅审核华泰公司的内部分房方案、住户名单、购房合同、收款收据等有关档案资料,认定华泰公司的套房属于分配给职工的政策性住房,单身宿舍属于企业提供给职工的过渡性周转住房。

  而经过核查和比对,在西乡安居家园、观澜茗语华苑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中,有3户已分配了华泰公司的政策性住房,但却隐瞒了实际拥有政策性住房的事实,涉嫌弄虚作假申购本次保障性住房。

  对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将于23日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拟驳回其申请,处十万元罚款,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自驳回申请之日起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

  此外,在申购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请家庭中,有49户已租住深圳华泰企业公司单身宿舍,不影响其申购资格,如其申购成功并入住后,必须退还华泰公司单身宿舍。另有2户申请家庭的现居住址是华泰公司政策性住房,但经查明,住房的实际拥有人是其父母,故不影响其申购资格。

  同时,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该局正在全面核查深圳华泰企业公司住户名单与深圳市已出售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已购房家庭名单。对已购买了华泰公司政策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将收回保障房并依法处罚;对没有退出华泰公司单身宿舍的,将责成华泰公司立即收回其租住的单身宿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原标题:深圳国企职工保障房福利房“两头占”事件续)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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