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希平
连日来,湖南临武“瓜农之死”案件不断发酵,又衍生出诸多问题。
7月20日下午,临武县对“瓜农之死”案启动问责机制,决定免去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胡郴职务;同时免去分管执法三大队的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现任职务。
而有临武县政府公务员向记者透露,此次被免职的临武县城管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还有另一个职务——临武县法院副院长。
记者登录临武县法院网查询发现,邹红卫现为临武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行政庭、计生非诉执行等工作。
一个法院副院长缘何又会兼任县城管行政执法局领导职务呢?一名知情官员向记者解释了缘由。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指导各执法单位依法执法,临武县曾将该县部分政法单位领导,分别指派到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兼任领导职务,以指导执法。而身为县法院副院长的邹红卫被派到了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兼任“党组副书记”职务。
“邹红卫实际上还是法院的人,在城管行政执法局挂个领导职务,只是为了方便指导行政执法。”这名知情官员对记者说。
而来自临武法院网的新闻显示,今年7月9日,副院长邹红卫还带领行政庭5名资深法官到街头开展国家赔偿法宣传活动,并向过往群众分发宣传资料,答疑解惑。
7月24日,临武县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邹红卫其实一直在法院上班。对于邹红卫被指派到城管行政执法局兼职的相关问题,这名工作人员不愿意透露。记者通过临武县委宣传部想就此事采访邹红卫本人,也遭到了婉拒。
一名法院副院长被指派兼任城管行政执法局领导,同时还主管城管执法大队,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捷认为,临武县指派法官到事业单位兼职指导执法,或许本意是想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但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法官受法官法规范,无论从法律上还是理论上皆应当独立、中立、公正,法官不能在事业单位兼职。”黄捷对记者说。
而记者在法官法中确实找到了相关规定,其第十五条明文规定:“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本报临武(湖南)7月25日电
(原标题:临武指派法官兼任城管官员被指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