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7月30日消息(记者汤一亮) 据中国之声报道,7月29日,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20日首都机场爆炸案件发生后,机场公安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现已查明冀中星(男,33岁,山东省鄄城县人)为反映个人诉求,经精心准备,携带自制爆炸装置和传单,到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影响,以及实施爆炸犯罪的事实。经审讯,冀中星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冀中星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14条之规定,涉嫌爆炸罪。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之规定,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公安分局已于7月21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原标题:首都机场爆炸案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冀中星的蜕变
从摩的司机到8年瘫痪者,再到自爆者;从东莞到山东农村,再到首都机场,冀中星经历了什么?
1999年,冀中星跟随打工大潮到了东莞,他在一家公司做保安。因和女朋友在外面开销有点大,冀中星就用积蓄买了一辆载人的摩托车,白天上班,晚上开摩托车载客赚钱。
2005年6月28日,在驾驶一辆三轮摩托拉客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2005年7月8日冀中星到东莞厚街镇公安分局上访,2009年9月致信中央政法委,2013年7月17日,东莞市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冀中星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投诉信。
2007年1月31日冀中星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7年7月26日,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举证不足,判其败诉。冀中星上诉,2008年1月3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7月20日凌晨4点多冀中星联系朋友叫好出租车到鄄城长途汽车站坐上去北京的客车,临走前一晚,他催促父亲把家里粮食收起来并说:“要是我不在家了粮食淋湿怎么办?”
7月20日18时24分,冀中星在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引爆自制爆炸装置,自己受伤。
7月21日凌晨,受伤的冀中星在积水潭医院完成手术,左手腕以下被截肢。
7月25日,冀中星由警方移送至朝阳检察院报捕,7月29日,已正式被检方批准逮捕。
冀中星之我见
引爆炸弹装置,冀中星似乎并没有引来多少唾骂,反而不乏礼赞。对于冀中星,究竟该怎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