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全社会都应形成严惩个人极端暴力共识

2013年07月30日19:5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 (记者 孟娜 李志晖 王小鹏)中国近日连续发生数起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其事发突然、手段残忍、危害恶劣,引发人们对公共安全的担忧,目前一些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专家认为,应依法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同时找到其产生根源,标本兼治化解社会戾气。

  近一周来,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发生人为纵火,致11人死亡;北京一男子当街重摔两岁女童,致其死亡;广东深圳罗湖区一男子挥刀连砍多名路人,造成3死5伤……这些暴力事件虽属偶发,有些还出于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但其社会影响恶劣,增加了社会恐慌,理应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公安局30日通报,摔死女童案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分别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已被依法批捕。

  7月20日制造首都机场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冀中星也因涉嫌爆炸罪被依法批捕。

  当事人可能在生活中遇到种种不如意,抑或受到极大冤屈,但都应通过合法渠道予以解决。追求公平正义、维护个人权利,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不能用暴力手段表达诉求,更不能因一己之私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中国公安部近日召开会议,要求对实施个人极端暴力行为的犯罪分子都必须坚决依法严惩,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打击、绝不手软,在全社会形成共同谴责极端暴力犯罪的舆论环境。

  这一部署得到公众普遍支持。但也出现个别声音,以“当事人诉求得不到合理满足”等一些外在原因为凶手施暴进行辩护。

  对此,专家认为,中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对于极端暴力行径,公众必须共同谴责和预防,支持政法机关依法严惩,在维护法律尊严这一是非问题上,不能有丝毫含糊。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说,犯罪分子一般会选择妇女、儿童、老人等弱者施暴,如果对其迁就辩护,会让潜在的不法分子认为可以为所欲为,客观上纵容和诱发暴力行为。失去了法律的约束,人人都可能成为极端行为的下一个受害者。

  “以暴力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宣泄私愤,不仅不能解决问题,结果反而适得其反,要承担法律责任。”夏学銮说。

  对于这些极端暴力行为,除了依法严惩之外,也应捕捉其背后所反映的社会问题,找到从根本上预防和化解的途径。

  夏学銮说,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道德失范、社会不公、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如果对此视而不见,极易引发挫折情绪和攻击行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加。

  对于一些精神疾病患者的施暴行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共管理学副教授王宏伟认为,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中,精神疾病患者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然而,这个特殊群体不再面对医院、单位、家庭、邻里结成的多元监护网,不少人被家庭单纯地抛给医院。缺少关爱和生活信心容易使他们成为“暴徒”。

  专家呼吁,在对个人极端暴力行为持否定态度的同时,应在价值观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创新社会管理等多方面综合施策,以和谐稳定的正能量化解社会戾气。

  王宏伟说,基层社区应发挥关键作用,第一时间发现社会矛盾的端倪与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征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其遏制在萌芽状态。政府、企业、组织和媒体都应共同培育宽容与理解的社会文化氛围,对潜在的情绪不稳定者进行心理疏导。

(原标题:述评:全社会都应形成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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