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记者被打,打人者又是“临时工”。
7月31日,在调查河北省泊头市人民法院使用无牌照制式车时,河北人民广播电台一名记者和随行司机被法院人员打伤。泊头市政府发表声明称,打人者为法院的一名临时工。
目前仍在住院观察的河北电台记者李伟(应要求化名)表示,当时单位正在做“整风肃纪”方面的报道,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长期看到有法院无牌制式车辆上路”。
7月31日9时,在泊头市新兴街一家快餐店门口,李伟和两位同事发现了一辆涂有“法院”字样的无牌照制式车,进店询问情况时,一男子称“自己开车出来吃个早餐,喝点羊汤”,记者问及姓名和工作单位,该男子没有理睬并开车离开。
随后,李伟及同事前往泊头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在法院门口又遇见该男子。当记者对车辆拍照时,双方发生了言语和肢体冲突。
李伟回忆,该男子抢夺其手机和同行女记者的采访设备,要求删除影像资料,并先后打伤了他和随行的司机,还声称:“我就开车吃个早饭碍你们什么事了,你以为你们是记者我就不打你们了,打的就是记者。”
同行的一名女记者随即向法院内身穿法警制服的人求助,但无人理睬。一名法警说,铁路警察各管一方,这事你们只能找110。在女记者再三恳求下,有3名法警出面,但并未制止,称“不认识该男子”,直到110赶到,该男子才停止对记者的殴打。
有消息称,该男子姓邱,26岁,法院称其系泊头市人民法院交河法庭临时工,但知情人士表示邱某为泊头法院某领导司机。
7月31日晚,根据调查情况,泊头市人民政府对事件作出处理,邱某立即予以辞退;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给予邱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交河法庭庭长刘清城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处理;当值的3名法警予以停职,接受组织调查处理;对分管车辆工作的法院有关负责人在全市政法系统予以通报批评;法院党组向河北电台及记者正式致歉;法院院长向市委作出深刻检查;法院对无牌照制式警车立即封存,相关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坚决不允许上路行驶。
8月1日,泊头市人民政府发表声明,对涉案人员作出相应处罚。
据他介绍,泊头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领导在接受后续采访时表示,法院使用无牌照车辆一事属实,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部分车辆相关手续一直在办理中,还没办完就直接投入使用了。
“这件事,法院肯定有责任”,李伟说,事件发生后,市里成立了专案组,但具体调查结果还没出来。“对基层来说,我们很多人都希望,这些制式警车,无论是有牌的还是没牌的,使用上都应规范一些。”
笔者试图联系因此事被停职的交河法庭庭长刘清城。法庭电话接通后,一名工作人员说:“刘庭长今天下乡了,还没回来。”
随后,笔者针对“为何会有无牌照制式车”以及“驾驶无牌照制式车这一现象存在了多久”等问题联系泊头市人民法院办公室,办公室值班人员表示:“对于这些问题现在不方便作回应,关于车辆问题领导们正在开会研究。”
(原标题:河北记者调查法院无牌车被打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