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军人和平时期犯法将由普通法院审理

2013年08月07日04:00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韩福东 台湾“立法院”昨日通过“军事审判法”修订案,规定非战争时期现役军人犯刑案,将由一般司法机关侦办、审理,不再由军事法院审判。引发台湾社会震荡的陆军下士洪仲丘之死案,将因此移交普通法院审理。台湾媒体称,这是台湾1987年解严以来,台湾军法体制的最大变革。

  依新修订的“军事审判法”规定,在和平时期,台湾现役军人犯凌虐部属、不当管教、阻挠投诉、性侵、渎职及杀人等罪,将依“刑事诉讼法”追诉、处罚,且修法施行后立即适用。至于颠覆政府、暴动、泄密、劫机、毁坏军用设施和制造贩售武器等罪嫌,要在新法公布5个月时成立专业法庭后,再回归普通法院审理。

  至于战时现役军人触犯军法,则依旧交军事法庭审判。

  “军事审判法”的此次修改,完全是因陆军下士洪仲丘疑似凌虐致死案引发。几天之内,修订案就在“立法院”三读通过,可谓火速。连洪仲丘的家人都承认,比预期要快。但也有退役将领和政论家认为,此次修法太草率,迎合民粹。

  和平时期废除军法后,台湾军事法院及检察署是否裁撤,人员如何安置(目前共约200人)?现正侦查、审判的军法案件如何移交?现有的军法官考试和晋用制度,是否废除?如果军事法院及检察署裁撤,那战时是否要临时重建?如军法官考试和晋用制度已停摆,又如何即刻重建?这些目前都还没有答案。

(原标题:台湾和平时期废除军法审判)

(编辑: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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