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盗窃医院病人千元可获刑3年

2013年08月09日07:26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丁国锋 马超 通讯员邹钢 江苏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已于近日下发全省执行。标准明确: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江苏还将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等8种情形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标准确定为新标准的50%,与刑法所规定的“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入罪标准一起,进一步明了盗窃犯罪的入罪门槛。

  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罪量刑标准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江苏出台的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1000元以上即为“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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