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法律顾问称梦鸽控告信证据充分 将适时公开

2013年08月10日13:4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奎) 8月8日,梦鸽通过本报独家刊发了其控告信全部内容后,李某某等人涉嫌轮奸案被描述成另一个完全不同的“卖淫和敲诈”版本,在社会上引起巨大反响,网友更是发出诸多质疑。

  今天上午,李家法律顾问兰和向本报记者表示,梦鸽向警方所提交的控告信有充分的证据,在不影响警方刑事侦查的前提下,将适时公开部分证据。

  8月6日上午,梦鸽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并正式提交《关于对张光耀等人涉嫌介绍卖淫和敲诈勒索犯罪事实的控告函》,恳请警方对相关人员立案侦查。

  2天后,梦鸽通过本报披露了控告信的详细内容。

  梦鸽在控告信中,将李某某等5人和女孩杨某某在湖北大厦开房过程描述成一起“卖淫嫖娼活动”。

  梦鸽还称,在此后的两天时间里,酒吧总经理岳某、副总经理丁某,值班经理张光耀和女孩杨某某等人分别给李某某、李双江、李家司机、李某某的朋友打了近二十个电话,并发短信勒索钱财。

  此后,网友和公众对这一全新的案情版本的真实性提出质疑。

  “在向警方正式提交控告信这件事,梦鸽非常审慎。”今天上午,兰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任何人的刑事控告,控告人必须要面对相应的刑事和民事风险。

  “梦鸽敢于控告,表明她已做好准备直面风险。她在未掌握充足证据的前提下,不会贸然行事。”兰和说。

  至于能证实控告信的具体证据,兰和表示“很多很充分,梦鸽会在适当时机、在不影响刑事侦查的前提下,部分公开。”

  受害人杨女士的律师田参军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法院对刑事案件判决后,肯定会起诉李家人。

  “无论是诬告还是诽谤,都会追究其法律责任。”田参军说。

  对此,兰和表示,欢迎公开对质,也欢迎起诉、对簿公堂,这样更便于案情真相的查明。

  梦鸽:愿为真实性担责

  在8月8日公开的控告信中,梦鸽称,她作为李某某的法定监护人,无意为儿子作任何开脱,只要求还原真相。如果严格依照证据、事实和法律最终认定儿子李某某有罪,希望司法机关不姑息不迁就。

  梦鸽称,控告内容及细节均有相关证据佐证,她本人对其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恳请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严肃处理。

(原标题:控告信证据 将适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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