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4日专电(记者孔祥鑫)为提高居住建筑规划设计水平,提升首都住宅建设品质,北京市规划委近日发布《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其中,对高层住宅建筑顶部提出要求:兼顾安全及相关建筑规范的要求,不允许通过开门窗、预留洞口等形式设置与户内联通的平台或晒台。
据了解,导则从城市设计和建筑单体层面,对住宅外部设计的高度控制、体量控制、交通组织、建筑风格、景观与公共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和建议。在交通组织方面,导则提出,居住人口7000人及以上的居住社区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出租汽车站;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菜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就近配建公共停车场(库);居住区地面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宜超过机动车总停车位数量的10%,特殊情况不超过30%。
北京市规划委要求,各设计单位在开展居住建筑设计时,应依据《住宅外部设计导则(试行)》,加强居住区空间环境设计,着重从建筑风格、色彩、造型、体量、比例、材质、屋顶、檐口、广告牌匾、围墙、小区公共空间环境、沿街景观等各方面进行精细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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