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部分人反对大肆安装监控摄像头

2013年08月19日11:18  中国周刊

  在纽约抵制摄像头

  即便是曾经遭遇了9·11恐怖袭击的纽约城,依然不乏对大肆安装监控摄像头的反对声音。

  中国周刊记者    焦东雨 北京报道

  监控摄像头无处不在的时代,一个典型的纽约白领的早晨是这样子的:早晨起床,去查看门外的信箱、取报纸,被街对过邻居家车道上的摄像头拍到;开车去上班,被十字路口的电子眼拍到;途中停车在路边自动提款机取钱会被拍到;走进7-11便利店会被拍到;在加油站加油会被拍到;开上州际公路会被拍到;到了公司停车场,摄像头会目送他走进电梯;终于到了办公室,依然少不了摄像头的关照。

  仅仅是早上八点左右,他的曝光率已经远超任何一个家喻户晓的脱口秀主持人。

  唯一的区别是,他登上的是闭路电视。

  “拜曼哈顿岛上2000多个摄像头所赐,一个纽约人的形象一天至少会被拍上20次。”

  这两个被低估的数字,源自上世纪末的一次统计。

  被擦亮的“钢环”

  1998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项目”,一个十多人的小组耗时五个月走遍曼哈顿岛的街巷,统计了街面上安装的摄像头。

  最后他们共计数到2397个摄像头,并制作了一份地图,标出每个摄像头的位置。

  这张地图远不够详尽,因为很多摄像头隐身在目力不及的地方,或者足够小巧而无从被发现。

  2005年,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对纽约市部分地区进行了第二次摄像头数量统计与地图绘制。他们统计了包括曼哈顿金融区、格林威治村、苏豪、唐人街、哈姆莱中心区等地的摄像头数目,总计为4468个。摄像头的数量翻了六七倍。

  与此同时,纽约男子比尔·布朗及其成立的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也在开展同样的摄像头统计与地图绘制活动。

  他们选取了纽约市十四个摄像头重灾区进行统计和绘图。这些区域包括唐人街、第五大道、时代广场、格林威治村、苏豪、哈姆莱区、纽约大学等。1998年至2011年间,他们对上述区域分别进行了平均二至三次的统计。

  以唐人街为例,2001年8月,比尔·布朗他们去数时,发现了30个。数量之少,以至于他们放弃对该区域绘制地图。

  2004年6月,比尔·布朗他们重返唐人街,找到了605个摄像头。2011年8月,数字翻新为727个。

  在他们统计的十四个区域中,唐人街是摄像头数量首个超过700的区域,但这一纪录很快被位于布鲁克林的威廉斯堡打破。2011年8月,在威廉斯堡数到的摄像头高达835个,而在2003年5月,他们只找到94个摄像头。

  上述两个组织的数次统计,时间均跨越了2001年9月11日纽约双子塔遭遇的恐怖袭击,9·11之后,摄像头的数量暴增。

  2006年,监控摄像头表演者发布了一份成立十周年报告。在这份报告中,他们把纽约市安装摄像头归纳为三波浪潮。

  第一波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目的是监控反战活动者和打击个人及有组织的盗窃。其间,纽约市警察局第一次公开安装了摄像头,位置在市政厅和时代广场。

  第二波是上世纪九十年代,源于时任市长朱利安尼对犯罪和毒品交易的“零容忍”运动。

  第三波是9·11之后,洛克希德·马丁公司(世界最大军工企业)为纽约地铁安装了数以千计的光纤摄像头;由国土安全部(DHS)资助,纽约街面上安装了几百个无线、数字摄像头;大纽约交通运输管理局则把摄像头安到了所有公共汽车上。

  2005年前后,纽约市警察局推出新一轮大规模安装监控摄像头的计划—曼哈顿下城安全动议—模仿伦敦的“钢环”工程(由50万个摄像头构成的环绕伦敦城的安防带),斥资一亿美元安装三千个摄像头,并配备爆炸物跟踪探测系统、车牌识别系统等高科技安防措施,覆盖曼哈顿的金融区。

  当时人们对纽约市已有摄像头总量的估计是四万个。

  2009年3月,纽约警方表示,申请了国土安全部7500万美元资金支持,把“钢环”扩大到曼哈顿中城。其中一个叫“阿耳戈斯”的系统由500个无线摄像头构成,阿耳戈斯源自希腊神话,是一个百眼巨人。

  2010年9月20日,纽约市长布隆伯格宣布纽约地铁包括时代广场、中央车站等站的500多个摄像头加入“钢环”计划。“无论是花联邦的钱,还是市政府的钱,我们会竭尽所能保护纽约免受恐怖袭击。车站这些摄像头将帮助纽约警局保障公共交通的安全。”

  反恐与安全,是摄像头装在纽约大街小巷的最好理由,可人们与生俱来的对自由、隐私等公民权利的保护意识并未因此而减弱。

  包括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等纽约人,从未停止发声,质疑摄像头的泛滥和相关法规的含混。

  反对的声音

  监控摄像头表演者组织,用一种特殊的方式,抗议摄像头的泛滥—在摄像头前表演行为艺术。

  1996年12月10日,为了纪念法国剧作家阿尔弗雷德·雅里的荒诞剧《乌布王》(一部讽刺资本家滥用权威的戏剧)首演一百周年,比尔·布朗与朋友一起在纽约的摄像头前进行了第一次表演。

  纽约警局打断并阻止了那次演出,但他们就此成立了监控摄像头表演者这一组织。

  他们的表演通常以臂指头顶上方的摄像头开始,中间连续举起数个写有表演主题内容的纸板,不仅给摄像头后面的监控人员看,更重要的是给路人看。

  其中有一出叫《健忘症》的由比尔·布朗亲自出演。他先举起一个纸板说自己患有健忘症,然后连续换纸板说“一整天,我走到哪”、“你(摄像头)都一直看着我”、“也许你能帮个忙”、“我是谁?我叫什么?”

  另一出叫《没事儿,警官》的则由多人出演。在第一个人举出纸板说“没事儿,警官”后,其余人各举纸板陆续上前说,“只是去上班”、“去购物”、“弄点吃的”、“回家”等。

  在商业区或者旅游景点,他们的表演往往会引起不少人的驻足、拍照,当然也有人不屑一顾,或者一脸茫然。

  他们的表演谈不上什么观赏性,甚至相当粗糙,但对表达抵制公共空间泛滥的摄像头、唤起民众隐私权意识来说,却相当直观。

  这些表演甚至引来《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新闻周刊》、《商业周刊》、CNN、BBC、福克斯、美联社、法新社、路透社等大量媒体报道。

  相比草根特色的表演,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行动则更为严谨,他们拿起了法律武器。

  这个成立于1951年的NGO,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分支。后者1920年成立,在全美有50多个分支机构。

  他们的组织雇用大量律师等专业人员,与法院、立法机构等交涉,捍卫公民的各种宪法权利。他们的网站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平等等权利被一一明文列出,而隐私权甚至单独列出。

  无论是在东北地区的纽约,还是西南地区的加州,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各分支都有专人就监控摄像头对隐私权的侵犯及其管理漏洞提出质疑与挑战。在描述监控摄像头激增时,他们使用的词汇与政府的反恐措辞如出一辙—“大规模的视频监控摄像头的扩散”。

  以纽约的“钢环”计划为例,纽约公民自由联盟就于2007年10月5日向纽约警局和美国国土安全部同时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政府文件。

  在拖延数月之后,纽约警局提供了91页的文件,纽约公民自由联盟认为“钢环”规模浩大,相关文件会数以千计,他们于2009年5月和6月把纽约警局和国土安全部诉上法庭。

  纽约公民自由联盟的新闻官迈克尔·卡明斯在邮件中告诉《中国周刊》记者,他们的立场与要求—在没有经过公共讨论和对隐私权的明晰保护之前,警察局不得动用数百万公共资金用监控摄像头把纽约笼罩起来;警方或政府必须明示摄像头能安在哪儿,不能安在哪儿,摄像头能不能拉近镜头看清人在读什么书等;对监控摄像头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及视频与图像的存储和销毁必须有明确的规则和程序。

  除了社会活动者的短兵相接外,文艺界在抵制和质疑监控摄像头方面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他们的抗争甚至可追溯至纽约警方公开安装摄像头的最初时期。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民众反对越战声浪迭起,街上仍未大量安装摄像头,警察和密探往往手持摄像机到抗议现场拍摄示威人群。

  1971年,电影大师马丁·斯科西斯在纽约大学电影学院任教,他的两个学生准备拍摄一部纪录片,对象是街头手持摄像机的警察。他们的拍摄引来了警方的阻挠、跟踪、拍摄,乃至逮捕。

  联邦调查局和纽约警局探员甚至亲临纽约大学约谈马丁·斯科西斯,试图终止二人的拍摄。

  两人坚持于1972年完成了这部名为《红色小队》(即警局情报处)的纪录片,并于随后加入了针对纽约警局情报处滥用权力的集体诉讼。1985年联邦法院曾裁决限制警局情报处的监控行动。

  而1998年的《国家公敌》、2008年的《鹰眼》等好莱坞电影更虚构了政府人员滥用摄像头的故事,也引发了更大范围的对隐私权的讨论。

  隐私与安全

  隐私权,是公众反对滥用摄像头的最主要原因。

  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被认为是对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据可能成立的理由,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详细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其中并未提到隐私权三字,因为直到百年之后隐私权作为一项权利才被首次提出。

  塞缪尔·沃伦是波士顿的一个纸业大亨,他的妻子是特拉华州一位参议员的女儿。当时报刊风行对名人私生活的报道,沃伦夫妻也是被追逐的对象。

  1890年,不堪其扰的沃伦联合做律师时的合伙人路易斯·布兰迪斯在《哈佛法律评论》刊发《隐私权》一文,认为随着社会发展,个人财产逐渐由有形资产延伸到无形的精神层面,即“独处不被打扰的权利”,具体就是个人拥有私人事务是否公开的主导权和决定权不得侵犯。

  这是世界上首次提出隐私权概念。随后,又经过几十年的学界争论与司法判例,美国联邦法院于上世纪六十年代认定隐私权为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继英国之后,开始安装监控摄像头。但冷战背景下,政治迫害极为普遍,摄像头主要被用在监控国内异见人士,以及反对越战、争取民权的示威群体上。1971年5月,一些政治活动者就曾以遭到情报处监控为由对纽约警局提起集体诉讼。

  1978年盖洛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只有10%的民众对监控摄像头的存在安然处之。

  1974年美国出台《隐私权法》,1980年又出台《隐私保护法》,而1978年出台的《外国情报监视法》则尤其要求政府监控美国公民通话必须征得授权。

  随着冷战结束,尤其是9·11之后,美国出台《爱国者法案》以及《外国情报监视法》修正案,国家安全局(NSA)获得了不受限制的监控美国公民通话、通邮等权力。

  盖洛普、佐格比等民调公司以及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美国广播公司、华盛顿邮报等媒体的多项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民众开始接受摄像头作为一种安防措施的存在。

  但隐私与安全这对看似不可兼得的矛盾所引发的讨论并未消停。

  警方竭尽全力说明安装摄像头之后,犯罪率下降了多少。质疑的声音则认为,摄像头并没有阻止犯罪,只是迫使犯罪分子转移了犯罪场所而已。这一点,甚至中学生都知道。

  2005年,纽约城市大学斯塔滕岛学院媒介文化助理教授比基·也希尔,曾就摄像头及安全与隐私的课题采访纽约两所中学的部分师生,并于2009年出版了《视频监控:日常生活中的权力与隐私》一书。

  当时就读八年级的约翰在接受访问时告诉比基,他时不时会跟同学打架,但从未被校园里的摄像头拍到,因为他知道如何逃过摄像头。

  “一天我和朋友要打一架。我们就会说‘等一下,这儿有摄像头,我们上楼’,‘别,那也有摄像头,我们去那儿’。我们知道哪儿有哪儿没有,于是就换个地方打。”

  也有不少民众秉持身正不怕影子斜,认为自己没干坏事儿,不惧摄像头监控。另有貌似颇具说服力的观点认为,要获得安全,牺牲点隐私是民众必然付出的代价。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丹尼尔·沙勒夫对以上观点进行了批驳。他曾出版过多本隐私权与相关法律专著,其《隐私不保的年代》还出了中文版。

  他在2011年出版的《无可隐瞒:隐私与安全的错误折中》一书中表示,把隐私与安全定性为相互排斥、此消彼长的矛盾,本身就是错误的;需要辩论的不是该不该保护隐私,而是如何保护;而隐私也不仅是个人权利,通常安全利益被认定是惠及整个社会的,而隐私则仅被视作个人关切,实际上隐私应当被纳入整个社会的价值范畴。

  而目前对于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构成宪法第四修正案所说的对个人的“搜查”,即公共场所的摄像头是否侵犯公民隐私权,仍存争议,成为公民获得宪法保护亟待突破的关键。

  丹尼尔告诉《中国周刊》记者,目前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第四修正案的解读是,公共场所的视频监控,不构成“搜查”。

  但近期一些法官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们认为公共场所密集的监控,或可构成“搜查”,“也许,从中能看到一点法院最终调整此前解读的希望。”丹尼尔说。

  视频监控的法律死角

  目前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管理只有各地自行制定的“办法”,远远没有上升到法律法规级别。

  中国周刊记者    叶宇婷 北京报道

  欢迎进入“楚门的世界”。

  如今的公共空间里,摄像头遍布,极有无孔不入之势,有人将其比喻为“楚门的世界”。国内公共视频监控的行业龙头海康威视2012年年报披露的销售量就达570万套(含前后端),增长37%。有投行的报告曾保守估计全国公共摄像头不少于4000万台。

  与摄像头数量的突飞猛进相比,公共摄像头的安装与管理仍处于无法可依的尴尬之境。

  近两年来,各地陆续出台《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一份管理办法能否管起如此数量庞大的公共摄像头?对此,《中国周刊》记者采访了上海政法学院教授汤啸天,后者是《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组作者之一。

  四年无进步

  《中国周刊》:2009年,你参与过《公共场所监控图像采集利用与隐私权保护》课题研究。这个课题的研究背景是什么?

  汤啸天:这是上海市政府行政法制研究所的课题。当时城市中公共场所的摄像头越来越多,实际操作中问题却不断,这方面的法律又是空白的。摄像头的安装到底要不要政府审批,谁可以申请安装,要不要统一规划,这些都是问题。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权利边界也不清楚。还有一个突出问题是,公共摄像头的安装和使用与公民的隐私权间矛盾冲突不断,经常出现涉嫌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

  《中国周刊》:据你们的课题研究,哪些情况下公共摄像头的使用容易侵犯公民的隐私?

  汤啸天:几乎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的每一个部分都有出现侵犯公民隐私的情况。首先,没有法律法规确定公共摄像头的具体安装范围,有些就会安到不应该安的地方,就有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其次,摄像头指向哪儿,方向指向不对,也可能侵犯到公民的隐私,有的公共摄像头都能拍到别人家的窗户里;再次,由于监控人员选拔不当,职业素质不够,违规操作也可能侵犯公民隐私;最后,监控内容保存不当,非法流出更是侵犯公民的隐私。

  《中国周刊》:据课题完成已有4年,当时存在的问题现在是否有所改善?

  汤啸天:问题反而更突出了。近年来,地方在公共摄像头上的资金投入越来越大,有的甚至是超范围安装。之前重庆投入50个亿新增公共摄像头,这样的情况在全国并不罕见。全国在大规模安装摄像头,与之相对的是,公共摄像头安装依旧缺乏统一规划,以前存在的问题依然存在,安装主体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样下去是很危险的,刹不住车。

  《中国周刊》:如今监控摄像头随处可见,从马路到学校、商场,那这些摄像头的安装范围是什么?

  汤啸天:准确的说应该叫做公共空间图像监控系统。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包括通常我们所说的广场、公园、交通枢纽、商场等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还有工厂、企业、研究所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像单位内部的空间,它也不是对外经营的空间,也可以设置探头。最后还有一些私人空间。

  就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来说,按我的理解,是由政府提供给社会公众进行活动的场所,不需要任何身份识别即可进入。工作场所也都有它的开放性,但它们的开放性都比不上完全开放的公共场所,可以视为“半开放空间”。

  除由私权利分割的私有空间以外,也存在公共空间,比如一幢楼建立起来,若干户人家都是由物理空间分割的,里面有提供给公众进行活动的公共空间,如:电梯、公共楼道、大堂,这些都属于开放空间。此外,还有半公共空间,比如同一楼层共用的走道。半公共空间也具有一定的开放性。

  《中国周刊》:目前公共场所中的监控摄像头,既有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安装的,又有组织、个人安装的。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安装的主体是否有相关的规定?谁有权在公共场所中安视频监控设备?

  汤啸天:现在的规定不够细化。我的观点是按照以下原则:第一,谁主管谁负责。公共空间里是有相对应的责任主体的,比如一个交通枢纽点,谁主管谁就负责在那里安装摄像探头;第二,谁负责谁监控,谁对一个场所的治安有责任,就可以监控;第三,谁监控谁对图像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合法性和安装的位置有关,你不能把它安到更衣室去了,安全性是说你得保证这些监控内容不流出去。

  管理无法可依

  《中国周刊》:我国是否有针对公共空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质量标准?

  汤啸天:这里面有几个问题。一是,缺少监控设备的技术标准,有时警察通过监控录像找犯罪嫌疑人时,图像模糊度很大。真正要用到监控图像时,它就用不上了。要有关于监控设备清晰度的标准;二是,缺少监控设备安装的技术标准;三是,缺少监控图像的保管标准。换句话说,这些监控图像是保留3个月呢,还是保留6个月。

  《中国周刊》:这个标准应该由全国统一出台,还是各地自行规定?

  汤啸天:至少应该由地方先建立起标准来,然后慢慢再全国统一,因为各地的经济差异很大。

  《中国周刊》:公共空间监控摄像头的安装是否需要审批?由谁审批?

  汤啸天:原则上应该要有规划和审批,但据我了解目前还没有相关规定。我本人主张实行备案制,安装的主体要去公安机关备案。如果备案时发现有探头安到了不应该安的地方,就不能通过。现在的探头安装非常乱。但备案的审查力度相对比较弱,可以靠抽检的办法来部分弥补。

  《中国周刊》:审批完后,谁来监督监控设备的使用?

  汤啸天:谁安装谁负责,如果你违规,那是你安装者的责任。但到公安机关备了案不是就完了,他们也是有监督责任的。这更多的是一种事后审查,出了问题,再追责任。

  《中国周刊》:横向比较其他国家,我国对于公共监控摄像头的管理处于什么水平?

  汤啸天:我们国家还处于起步阶段,最大的问题是立法跟不上,都是粗线条的,没有统一的法规,只有一些地方性法规,管不起来,全国性的还没有。所以目前监控摄像头的安装、管理仍然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

  “对空间不对人”

  《中国周刊》:公共空间的监控内容是什么?

  汤啸天:具体应该是监控公共空间里发生的情况,是空间的状况,而不是具体针对里面的人。什么时候出现了烟,什么时候出现了火,什么时候出现了人流的聚集、车辆的冲撞。通俗点说就是,对空间不对人。

  《中国周刊》:监控内容应由谁管理?如何管理?

  汤啸天:由监控人员负责管理。要把握两点,一是,监控室应该有准入制度,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进,而且应该有针对监控人员职业素质的规章制度;二是,监控人员要对图像资料的安全性负责,不能随意流出。

  《中国周刊》:谁可以查看监控录像,什么情况下可以查看,我国法律有相关规定吗?

  汤啸天:没有。理论上来讲,应该有针对监控内容的管理规章制度。而且应有这样一个原则,负责图像监控的人可以随时回放查看。这里面还涉及一个对既往图像查看的问题,比如有人提出要查看3天前的录像,负责图像监控者是需要对此把关的,他负这个责任,就要把这个关。

  涉及国家安全、刑事侦查、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图像监控者应该协助。

  《中国周刊》:一些监控内容是否应该主动向公众公开?

  汤啸天:没有必要。对公共空间进行图像监控,只是为了确保它的安全。只要确保了公共空间的安全,就没有必要再公开监控内容。公共空间监控图像内容是不列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用法律替代“办法”

  《中国周刊》:有观点认为,个人在公共空间是不存在隐私权的。对此,您如何看待?

  汤啸天:个人在公共空间是存在隐私权的,而且个人的隐私权在这里容易暴露。如果一个人在公共空间主动暴露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作出亲昵行为,那视为自行放弃隐私权的保护。

  个人自行放弃隐私权保护的情况下,如果摄像探头属正常监控,那不存在问题。但如果这些监控内容流出,就面临违规的问题。

  有时,公共空间图像监控内容可能需要公布出来,比如要查找某一个人,应该按照最小限度去处理,能不用这个手段就不用这个手段,必须要用这个手段的话,对无关人员要进行技术处理。

  《中国周刊》:哪些情况下算是公共空间监控图像侵犯了个人的隐私?

  汤啸天:公共空间图像监控的是空间状态,而不是人。如果公共空间里有亲昵行为,镜头有拉伸动作,就涉嫌侵犯个人隐私。这是监控设备的指向问题。其次,如果拍摄范围及程度超出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就可能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比如探头装在了一个比较低的位置,而且朝上,这是监控裙底。还有一个是,未经当事人的许可对其进行了跟踪和秘密拍摄。

  《中国周刊》:如果监控内容侵犯了个人的隐私,责任人应该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汤啸天:目前针对公共空间图像侵犯个人隐私还没有针对性、细化的法律规定。

  对于个人的隐私权保护,我国民法有规定:禁止以窥视、窃听、刺探、披露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收集、储存、公布涉及自然人的隐私资料,应当征得本人同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刑法也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什么是公布个人信息的行为、什么是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刑法并没有说清楚。我国目前比较多个人静态信息的倒卖,如电话号码、邮箱地址。如果不加紧对视频等个人动态信息进行监管,将会出现更多关于个人动态信息的倒卖。

  《中国周刊》:我国是否有针对监控内容外泄后的补救措施?

  汤啸天: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细化措施。但如果由于监控内容外泄侵犯了个人隐私,除了通过上述司法途径以外,还可以通过行政管理的手段,监控内容的外泄是要追究管理责任的。

  对于监控内容外泄导致的个人隐私被侵犯,应该有一定的权利救济途径,权利救济的前提是要有诉,有人去告,提供主动的补救措施目前还不太可能。

  《中国周刊》:近两年来,各地陆续出台针对公共摄像头的管理办法。为什么是办法,而不是法?这些管理办法的局限性在哪里?

  汤啸天:你去翻看这些管理办法就会发现,在没有全国统一法规的情况下,各地的管理办法都不同,详略程度也不同,没有一个应该拟定成什么样的标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相对公共摄像头安装使用上存在的问题,依然不够详细,安装主体和程序上应该解决的问题依旧没有解决。

  《中国周刊》:出台针对公共摄像头的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困难在哪里?

  汤啸天:公共摄像头安装和使用牵涉到很多部门,部门间是有利益分配的。我国是部门立法,由谁来牵头?部门立法无法避免的情况是,这个部门会把本部门的利益镶嵌进法律法规中。我个人的建议是实行开门立法,公开征集立法草案,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都应该有研究机构参与其中,做到平衡。再一个,公共摄像头安装使用中存在的争议太多,而且都没有解决。比如安装主体,谁都想争。最后是,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统一的法律法规到地方具体执行也有困难。

  摄像头的背后

  “有时候为捍卫自由而采取的措施,会成为自由最大的敌人。”

  文    朱学东

  沸沸扬扬的斯诺登棱镜门事件震惊了世界,至今仍未淡出我们的视野。

  一切都在鹰眼的监控之下,美国电影《国家公敌》和《鹰眼》向我们讲述的故事,并非只是艺术家的想象力。

  911事件后,美国政府为加强对反恐情报的收集,通过法律,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搜集,也曾引发了舆论的激烈讨论,此次斯诺登事件,因牵涉国家众多,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了争议。

  捍卫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安全,这是现代社会面临的选择困境。

  与开放社会捍卫自由面临的两难抉择不同,在中国的历史上,这种两难选择并不存在。

  王朝统治的稳定,是头号大事。对信息的垄断和控制,是专制统治的基石。一切围绕此目标制定的制度和展开的行动,都是毋庸置疑的。在没有摄像头的时代,王朝更多是通过制度和人力来侦探信息,打击不臣之意,维持统治,无论是保甲连坐制度,还是两厂锦衣卫的特务政治,都不外乎一个目标,通过人力庞大的社会信息监控网络,维护王朝统治。至今余绪犹存。

  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开放社会中,许多人相信,美好的生活就像一座花园,是可以通过设计、培植和芟夷杂草等活动建立起来,一切都可以计划。在此愿景下,对动荡的恐惧和对安全稳定美丽新世界的渴求,最终压过了自由的呼声。于是,在社会管理中,对那些被视为需要“控制”、“掌握”并加以“改进”或者“重塑”的对象的一切行为,都有了民意基础和合法性依据。

  实现这样的目标,对信息的掌握至关重要。传统的信息采集控制需要通过人力来完成,这一过程多少会面临道德和人性、甚至动物性的干扰和羁绊。

  但是,现代科学的发展,监控搜索技术的进步,摄像头开始遍布大街小巷。原有人工信息采集监控的道德和人性特征被有意无意地淡化了。就像所有的技术一样,摄像头监控技术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是纯粹理性的,是实现“园艺型”理想社会的最有效且最经济的理想工具。更不用说,对于具体主事者而言,摄像头还是一门挣钱的好生意,这是摄像头社会价值之外的副产品。

  对于摄像头下世界发生的诸多事件的思考,我们今天已然明白,摄像头监控技术,是一把双刃剑。

  对于现代社会管理者来说,监控摄像技术是一个强烈的让人迷恋的东西,对于强调个人权利的社会成员而言,却是让人反感的东西。不当使用,即如美国电影《国家公敌》和《鹰眼》里所讲述的,更有可能成为令人恐惧的力量。

  即便在美国这样一个个人主义传统悠久的国家,即便捍卫个人利益是美国的立国之基,政府在法律框架下为捍卫自由采取的一些行为,仍然难逃对个人利益的侵害,遑论原本并非出于捍卫个人自由而是方便社会管理的初衷而架设的摄像头了。

  齐格蒙·鲍曼,当代著名的社会学家和哲学家,在《现代性与大屠杀》中的一段话,用在这里非常契合,可谓振聋发聩:

  “我们本寄望并信任这些网络能够保护我们免于暴力,并能够抑制所有野心勃勃和肆无忌惮的力量。而大屠杀来临时,受害者发现自己是孤零无靠的。他们不仅已被表面上和平、人道、遵守法律并秩序井然的社会愚弄—他们的安全感成为他们毁灭的一个最有力因素。”

  “有时候为捍卫自由而采取的措施,会成为自由最大的敌人。”《鹰眼》最后这句台词发人深省。

上一页12345下一页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薄熙来案本周四在济南中院公审
  • 体育西甲-梅西两球巴萨7-0 皇马2-1逆转 视频
  • 娱乐传伊能静潘粤明约会庆生 女方获潘母赠花
  • 财经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夫妇被调查或引风暴
  • 科技网易与中国电信合推易信:挑战微信
  • 博客盘点与白龙王关系密切的30位明星(图)
  • 读书毛泽东因何事决心必须搞掉刘少奇
  • 教育27岁小伙两次退学三上大学为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