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厅回应警察摔婴案:性质恶劣严厉查处

2013年08月19日14:23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封欢欢)近日,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酒后摔伤女婴事件被广大网友关注,人民网联系河南警方对此进行了报道。8月19日下午,针对网友关注的“警察摔婴”案,河南公安厅通过人民网做出回应,明确表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林州市公安局案件发生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河南省公安厅回应原文如下:

  8月17日下午,媒体报道林州市公安局民警郭增喜酒后摔伤女婴事件后,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和安阳、林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明确指出,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败坏公安形象、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肃处理;对林州市公安局案件发生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责任。省公安厅责令安阳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连夜进驻林州,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为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处理,省公安厅当即启动执法监督程序,组成由厅纪委书记负责,纪检、刑侦、刑技、督察、法制、宣传等部门参加的督导组8月18日上午赶赴林州,对案件办理、调查取证、责任追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8月17日夜,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郭增喜依法刑事拘留,并实施异地关押措施,彻查其犯罪事实; 8月18日,对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党委副书记等三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待问题查清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对分管联系林州市公安局的安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停止执行职务,向市局党委作出检查。

  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公安民警宗旨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纪律意识教育,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整肃警风警纪,维护河南公安的良好形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薄熙来案本周四在济南中院公审
  • 体育西甲-梅西两球巴萨7-0 皇马2-1逆转 视频
  • 娱乐传伊能静潘粤明约会庆生 女方获潘母赠花
  • 财经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夫妇被调查或引风暴
  • 科技网易与中国电信合推易信:挑战微信
  • 博客盘点与白龙王关系密切的30位明星(图)
  • 读书毛泽东因何事决心必须搞掉刘少奇
  • 教育27岁小伙两次退学三上大学为了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