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摔婴案爆料人:疑犯在当地势力不小

2013年08月20日14:10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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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记者发短信两周后 本报独家报道摔婴案 如今爆料者接受专访——

  爆料人:不后悔揭真相

  如果不是他毅然给媒体发短信爆料,如果没有他关键时刻顶住压力,“河南民警摔婴案”可能还在被隐藏。

  他就是在林州市人大常委担任重要职务、“河南民警摔婴案”的爆料人傅权责(化名)。

  记者独家对话爆料人。

  谈压力   我最在意林州公安局领导找我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FW”):从最初决定爆料到法晚公开报道的这两周时间里,你最大的感受是什么?

  傅权责(以下简称“傅”):像坐“过山车”,前一分钟感觉绝望,后一分钟突生希望,再一分钟就是不知所措了!

  FW:这么说的意思是不是你现在压力很大?

  傅:是,他们都觉得是我把这件事情告诉媒体的,很多部门领导来找我。

  FW:哪些部门?应该有公安机关的领导吧?

  傅:公检法(司)都有,不过我最在意的还是林州公安局领导来找我。

  FW: 为什么?

  傅:我觉得公安机关最大的错误是在郭增喜摔婴后,没有依法按照“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严肃处理。这个不像话,简直泯灭了人性!作为公安机关的领导,这个时候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应该是捂盖子吗?

  FW:你觉得事发后想捂盖子的只有林州公安局吗?

  傅:如果只有公安局,为什么内部有通报?既然有了通报,说明很多人都已经知道了,我也知道了。知晓这事的范围肯定不止公安机关系统内部了,很多部门的很多领导都应该知道了。可问题也就来了,为什么没人把这事说出来?

  谈爆料   不愿露真名 因郭家在当地有势力

  FW:应该为你向媒体爆料的行为喝彩!

  傅:按你的说法,我们人大主任才是真正的英雄。是他最早在公开场合披露的这个事情,我当时听了也很震惊,我没有他的胆量,但我有一颗做人的良心。

  FW:为什么这么说?

  傅:是我第一次把消息告诉了北京的媒体朋友,我当然知道这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但我不后悔。我当初既然是实名举报的这件事,我就不怕,怕就不干了。

  FW:那么你同意媒体用你的真名报道吗?

  傅:(沉默几分钟后)我不同意,现在也不想在林州市范围内承认这件事情是我最先做的(指向媒体爆料一事)。

  FW:为什么?你还是有顾虑?

  傅:郭增喜家的亲属曾在林州市某些部门任职,势力不小,我应该为自己的基本安全考虑。还请记者朋友能够理解我目前的处境、尴尬和无奈。

  FW:实话说,你目前的“保密措施”经不起他们的调查,事件报道后,很多官员落马,是不是你的危险也很大?

  傅:感谢你的提醒。人迟早有一死,对不对?只要对得起良心、良知,我觉得做什么都值。

  谈初衷   借助舆论的力量达到监督目的

  FW:作为人大的重要领导,你和你直接领导的人大代表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为什么在你看来,向媒体公开本就该公开的事好像很悲壮?

  傅:如果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监督“一府两院”,甚至选举、表决产生“一府两院”的主要领导是地方人大的工作。我作为人大领导,具有这个基本的法律素养。但是,法律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至少目前林州的人大工作受到很多掣肘,监督公检法(司)的法律程序,存在数不胜数的现实尴尬。

  FW:你能不能举个例子说明?

  傅:不久前我和林州一位副检察长谈到司法制度建设和现存的漏洞,很自然地谈到了郭增喜摔婴案。我当时问他,郭增喜摔别人孩子的事,性质这么严重,为什么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也不进行必要的司法监督?

  你知道他当时说啥?说出来能把你气死,他说“我是科级干部”,是组织部直接管理的干部,谁也不能随便管我。

  FW:你当时什么反应?

  傅:我说我管不了你,终有一天人大代表们能管得了你!

  FW:这是不是就是你爆料的动机?

  傅:是的,动机就这么简单。

  谈郭增喜   不相信平时是楷模 酒后变魔鬼

  FW:这件事公开报道后,有人认为郭增喜平时人还不错,很义气也很人物(河南方言,指比较敢担当),你怎么看这种反差?

  傅 :我长期生活在林州,网络上的说法和我了解的并不吻合。郭增喜平时很爱喝酒,而且酒后容易情绪激动,之前就有过多次酗酒打架斗殴的经历。即使他平时是个道德楷模,现在作出这种疯狂的行为也无法让人理解。

  我不相信一个人平时是道德楷模,酒后就成了魔鬼,这没有说服力,也与事实不符,至少我觉得没有多少合理性。

  FW:一个河南当地的记者确实那么评价郭增喜平时的为人处世。

  傅:如果这个记者这么了解郭增喜、这么了解摔婴案,他为什么得到线索后不报道?如果是一个敬业的职业新闻记者,他首先应该尊重事实的真相,而不是妄自判断。(我认为)网络就此为郭增喜“鸣冤”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客观的。文/记者  林红  来源:法制晚报

(编辑:S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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