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平表示,对郭增喜摔婴,林州公安局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必须有法医鉴定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而孩子家长不同意鉴定。魏书平表示,“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在等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就这样了”。
林州公安局认为,郭增喜不可能逃跑,因为孩子恢复得不错,双方沟通尚可,刑事之外有望 民事和解。因此,对郭增喜并没有羁押,也没有监视居住。
早报讯 “林州民警摔婴”事件被曝光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虽然涉案民警郭增喜已被刑拘,林州市公安局长、政委、副书记三名主要领导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调查,但为何案件发生一个月之久才在媒体曝光下取得进展,中间是否存在“捂事”和“瞒报”?
对此,河南安阳市纪委副书记高景秀在代表调查组接受采访时表示,“据初步调查,感觉主要是林州公安局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目前事发当时的基本情况比较清楚,但当地公安部门处理中的责任认定还在进行。涉案民警郭增喜摔婴原因是酒后发狂,丧失人性,除此之外很难有更合理的解释。关于酒精对郭增喜的影响,正在找权威机构认定。”
针对本月中旬河南公安机关内部相继发生的安阳警察“摔婴”案、鲁山警察“驾警车裸泳”案,该省决定从22日起开展为期两月的“整治害群之马”活动,以此防止“大恶丑”案件的发生。
同行者疑有法警
7月18日晚,郭增喜和朋友酒后到林州皇冠KTV门口时,遇见抱着7个月大女儿的李青峰,郭增喜直接从李青峰怀中抓住其女儿扔在地上,后李青峰及家属立即将孩子送医救治,郭增喜被在场群众打伤送医。
知情者称,事发当晚,出警的振林派出所民警牛超与副所长石建华按照正常程序办案,并向110报警台反馈了出警情况。“郭增喜在民警中的资历较老,甚至比振林派出所所长还早三四届,他与振林派出所所长平级,派出所无法对其作出处理。”
郭增喜是林州矿管警察大队民警,二级警督,三四个月前被借调到公安局新建大楼施工工地工作。
事发后不久,警方内部有消息说郭增喜“被关了”。“一般情况下我们说‘被关了’就是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但都没想到对郭增喜只是禁闭。”警方内部人士称。
官方通报也显示,事发后,林州市公安局召开党委会,郭增喜被关15天禁闭。
知情人还说,出了这样的事,即使郭增喜的身份不是民警,振林派出所也需要往上级汇报,再加上郭增喜的民警身份,振林派出所更要向上级汇报,对民警采取禁闭也需要公安局主要领导来做决定。
多位知情人称,事发时与郭增喜同行的另两人为法院民警,记者致电林州法院宣教处,对方并未给予回复。同时,对于与郭增喜同行者的具体身份及人数,官方尚没有确切信息披露。
涉警违纪须24小时内上报
事发次日早晨,林州公安局局长魏书平(停止执行职务)听到了关于此事的汇报。按照规定,涉警违纪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报还是不报?魏书平坦承,公安局讨论结果还是“按下”了,当时考虑的是林州公安的形象,“但不上报不等于不处理”。
“因为这件事,全市干警一年努力全落空了,什么评先创优都不可能了。”一同被停止执行职务的林州公安局政委杨承栋表示。
据高景秀介绍,瞒报可能出于集体利益考虑。目前没有证据显示公安局为郭增喜个人“捂盖子”,更多是想把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没及时立案不符合有关规定,是错误的。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但林州公安局没有向上级安阳公安局汇报。”高景秀表示,“为什么事情发生一个月之后才对摔婴民警走司法程序”是调查方向的重中之重,初步调查,感觉主要是林州公安局怕因一个人的问题给整个公安队伍抹黑。
河南公安厅8月19日通报称,必须严格追究林州公安局案发后既没有依法办案,也没有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等严重失职行为。
3名出警民警被调查
案发次日,林州市公安局党委会明确了3条意见:一是由政委带2万元慰问金探望,协助救治;二是控制涉案民警,防止其负罪脱逃,等其伤好关禁闭。同时进行女婴伤情司法鉴定,为下一步追究民警刑责做准备;三是立案的派出所做好调查取证。据魏书平介绍,“案件按故意伤害案的程序正常进行,但法医鉴定卡壳了。”
随后进行的法医鉴定遇到了障碍。医生不建议7个月婴儿短时间内进行X光照射。家长也不愿冒险,害怕对孩子形成二次伤害。李青峰告诉记者,他咨询了懂法律的朋友,认为脑部的伤害不是短时间内可以下结论的。司法鉴定是判决最基本的依据,如果孩子复原了鉴定为轻伤,以后万一出现后遗症怎么办?
案件定性也影响着办案进展。对郭增喜摔婴,林州公安局倾向于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而对于故意伤害案,必须有法医鉴定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而孩子家长不同意鉴定。魏书平表示,“作为底层的公安局长,杂事太多,没有盯着,在等法医鉴定的过程中就这样了”。直到8月17日媒体曝光此事。
林州公安局认为,郭增喜不可能逃跑,因为孩子恢复得不错,双方沟通尚可,刑事之外有望民事和解。因此,对郭增喜并没有羁押,也没有监视居住。
对于“是否感受到对方有势力,施加了压力?”的问题,李青峰明确回应说,“没有,完全不存在”。
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除了被停止执行职务的林州市公安局局长、政委、副局长等3人被调查外,振林派出所的一名出警民警、一名出警副所长,以及所长3人也从8月18日晚开始,先后配合林州市、安阳市、河南省三级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纪委部门的调查,被要求随叫随到。
据《人民日报》、《京华时报》、新华社
(原标题:林州公安:讨论后“按下”摔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