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辩护人是否还需要对有关尼斯房产的相关证据发表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人上午的质证意见辩护人简单作出一下回应,对于罗素地产公司与加拿大投资公司是什么关系,公司人说抵押被解除了,且罗素公司把钱也给还了,均是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还有,德某某的证言讲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百分之百是他的,但是该公司的章程记载,股东是远东公司和皮某某,对于上午质证的证人证言,辩护人也发表意见如下:对于开来的证据的意见还是坚持以前提到的。对于开来的证言被告人也已经讲过了,被告人都不知道她说的这些事情。希望法庭注意,开来也没有主动给被告人讲过买房的事情,也没有说徐明出资的事情。控方说被告人可能知道,依据的是一个非常偶然的情况,即被告人回家吃午饭时看到徐明和开来在看幻灯片。还有,房子的产权很复杂,被告人不可能在当时的情况下就明白这中间到底是怎么一回事的。此外,开来的证言本身也是有矛盾的,关于看幻灯片情节,把开来的电脑拿来,当庭出示。开来关于费用的问题,说开来让徐明报销费用是在2003年开始,她说那时候和徐明的关系已经到了可以给她报销的程度。但现在的问题是2000年,开来就和徐明要这么多钱。另外还有一点,徐明作证时提到在商务部停车场听到被告人讲了一段话,说在这之前提到谷开来说瓜爹要找他,但在之前开来所有的证言中没有提到这个事情。开来的证言很混乱,比如说,她说这房子她怕给瓜爹政治带来影响,她把房子给徐明就可以了,但她没有这样做,可见,她的思维很混乱,她的证言是相互矛盾的。关于徐明的证言,徐明是看幻灯片的旁证者,昨天徐明出庭时说他看了幻灯,被告当时也进来了等等。但辩护人对这个证言也表示怀疑。2012年4、5月份他有三份笔录,徐明非常肯定地说是开来拿了房子的图片给他看,没有幻灯片的事情,昨天庭上徐明说看幻灯片只一次,但当办案人员拿着电脑问他时,他却肯定地说就是它,辩护人认为他看了不止一次。
辩护人:徐明2013年1月23日被询问,为什么徐明会和图片联系起来?这里就有一个对薄谷开来证言照应的情况,希望法庭能注意。关于停车场的谈话,我们认为也是很可疑的。徐明说他开着车直接进了商务部,当时徐明没有商务部的车证,不与秘书联系就想进去,是不可能的。徐明的证言很突兀的,在2004年被告人刚调任商务部长,没有任何问题,为什么会突然叫徐明来说这样一番话?我们认为不合情理。徐明在出庭过程中,对于被告人对房子是否了解,徐明的回答全部是没有。下面是姜某的证言,当时关于房产情况,徐明只是说让我从德某某处接过产权,我当时理解这是徐明的房产,2010年我与徐明明确了以结婚为目标的关系,海外资产逐渐收回,作为我们度假的别墅。这段可以证明,所以在签这个文件时她完全没有认识到是替谷开来代持,关于姜某后来说我是替薄谷开来代持,将来还是要还给她。在做笔录时姜某也说她有一对孩子在英国,怕不让她回去。因此现在她表示帮谁代持,她的自愿性是有疑问的。关于德某某证言,德某某的证言本身也是真真假假。德某某并未向办案机关完全说明房产的情况,他手中掌握许多材料,未向办案机关全部提交。他提交的材料又都是复印件,复印件和到持有原件单位调取是不同的。德某某的证言也有很多不符合常理的,比如他曾经一直想动用公司的定期存款,这里我们就有一个疑问,罗素公司现在还有多少资产?不知道。在他的笔录中他说到2005年他才知道薄谷开来的房子是徐明的钱,但他提供的材料证实,策划买这个房时,策划公司写了明确一句话,323万美元是德某某或开女士在中国一家个体投资经营集团获得的初始资金,虽然没有徐明的名字,但定性已很清楚,是个体投资人。最后,根据德某某的笔录,确确实实说明无论是罗素低产公司还是枫丹·圣乔治公司,薄谷开来都已没有股权,现在的股权分别由他和姜某持有。
辩护人:关于王立军的证言,其证言基本都是猜测性的,推测性的,没有证明效力。王立军说的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在老佛爷商场附近,一个是在红磨坊,与尼斯房子完全没有关系。王立军的证言给人一种感觉就是开来是因为尼斯房子、尼尔威胁所以才产生了11·15案件,实际上不是,尼尔发给薄瓜瓜的邮件他要的是1400万英镑,是一个项目的中介费,与尼斯的房屋无关。
被告人:我补充几句,我对幻灯片、商务部停车场的事都没有印象。
公诉人:公诉人补充质证如下,对于罗素地产与加拿大公司关系的问题,我方在上午举证时已经举了很多证据,比如说罗素地产的章程、合同等,能证明是罗素地产将资金转入加拿大公司的。还有,关于还钱的问题,也有相关证据证实罗素地产将钱借给罗素国际度假公司,由罗素度假公司还款。对于皮某某而言,他只是在罗素度假公司占一股,当时只是为了成立公司才让他成为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还是谷开来,辩护人在否定证人证言时,首先设定了一个不正确的前提,在这一前提下断章取义地评论证人证言。姜某的证言讲到这套别墅是她与徐明度假的别墅,但这是在徐明没有告诉她别墅是谷开来的之前的事,徐明告诉姜某这套房子是替谷开来代持之后,姜某也就明白了自己的身份了,谷开来的证言也能印证这一情节。刚才辩护人说到关于谷开来的证言前后矛盾,是因为设定了前提,就认为房子不是谷开来的,正因为房子是她本人的,谷开来才需要牢牢地控制住盖房子,她才需要选择一个最安全的途径控制房子,谷开来证实的内容均与德某某的证言及书证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