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公诉人出示第二组证据,收受徐明支付的住宿费用人民币14.8424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徐明、薄谷开来、张晓军、郭某某、范某某、徐某、隋某某等人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
瓜瓜朋友报销住宿费用人民币14.8424万元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徐明有3份证言。证实:薄瓜瓜在国外的朋友来北京旅游,这些人的机票、住宿费用也是薄谷开来让徐明支付的。
鉴于证人徐明就该部分事实的当庭证言与卷内多次证言内容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出示被告人薄熙来妻子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薄谷开来有1份证言、1份亲笔证词。
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及亲笔证词证实的内容基本一致,公诉人仅宣读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我记得还有三、四次,瓜瓜学校的副校长来京,瓜瓜老师全家来京,还有瓜瓜组织国外的朋友、同学40多人等人来北京旅游、看升旗等,这些人的飞机票、住宿费用都是我让徐明公司支付的,这些费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员来办的。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人张晓军2012年11月23日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张晓军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07年至2011年间,我曾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联系郭某某为薄瓜瓜的朋友预定过北京的酒店。2009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来中国旅游,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俩预定北京柏悦酒店的房间,之后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其在北京柏悦酒店预订两个房间。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在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住了两、三天后,就搬进了北京柏悦酒店。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09年8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给在他英国牛津大学的同学保某在北京柏悦酒店预定一个房间,于是我就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她在柏悦酒店预订一个房间,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2月底的时候,薄瓜瓜告诉我他所在的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有个访问团要来北京,让我联系郭某某为他们预订北京饭店的房间,同时他把这个访问团的具体人员和需要的房间数量、房间标准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我。之后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与郭某某联系,让其为哈佛大学访问团预订北京饭店的酒店,相关费用都是实德集团支付的。
2011年7月的时候,薄瓜瓜让我联系郭某某预订两问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的房间,费用是实德集团支付的。(对相关酒店提供的资料及与郭某某的邮件记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确认了预定酒店的睛况。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证言,郭某某有2份证言。
主要内容:
从2009年至今我为薄瓜瓜的亲友预定酒店共有四次,预定过的酒店有北京东方君悦大酒店、北方柏悦酒店、北京饭店和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预定这些酒店所产生的费用都是由大连实德集团公司或其下属的大连实德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的。(对向其出示的相关四家酒店的费用单据进行7解释说明。 )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保盛航空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经理范某某2012年11月13日证言。
公诉人宣读证人范某某证言节录。
2011年H月底的时候,郭某某曾让我为薄瓜瓜等41人预订过四川至重庆、重庆至北京的机票。2O11年3月初,郭某某又给我打电话,让我帮她预订北京饭店2011年3月17日至同月20日的21间房间。此后,大连实德集团将由此产生的相关住宿费及交通费用汇入了保盛公司的账户内。
2011年7月中旬的时候,郭某某打电话让我帮忙预订北京华彬费尔蒙酒店2011年7月23日至同月25日的房间。
6.公诉人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副总裁徐某2012年11月14日证言、副董事长隋某某2012年10月18日的证言、大连实德俱乐部财务
总监崔某某2012年10月19日的证言。
上述证人系大连实德集团报销薄瓜瓜朋友住宿费用的经办人及签批人,证实大连实德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为薄谷开来、薄瓜瓜及其亲友报销过住宿费等费用,这些都和徐明有关。对经手、签批的相关单据等账证材料进行了辨认和解释说明。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大连实德集团相关账证等书证:北京市中侨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等书证:中国旅行社(北京)有限公司发票等单据,东方君悦酒店、北京饭店、华彬费尔蒙酒店、柏悦酒店提供的相关住宿资料等。上述书证证实,为薄瓜瓜的朋友预定酒店进行消费,在实德集团进行报销的情况。
以上书证与证言证实了,徐明的大连实德集团为薄瓜瓜朋友等报销住宿费用共计人民币14.8424万元。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组证据,收受徐明支付的薄瓜瓜及其亲友非洲旅行费用10.224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4056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徐明、薄谷开来、郭某某、张晓军的证言,证实徐明应薄谷开来的要求,为薄瓜瓜及其亲友出资到非洲旅行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主要证实,2011年8月薄谷开来让他安排好薄瓜瓜等人的非洲旅行,他安排郭某某支付的旅行费用。
鉴于证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于为薄瓜瓜等人支付非洲旅行费用的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详细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的妻子证人薄谷开来2012年11月1日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我记得在2011年8月份的时候,瓜瓜给我讲,他和几个朋友要去非洲旅行,我就跟徐明联系,我对他说,“瓜瓜要去非洲旅行,但是瓜瓜比较小,同行的薄某某身体还不好,我就想让徐明陪着一起去,并且让他把这次旅行全部负责安排好”。徐明很爽快地答应了。我就让瓜瓜和徐明具体联系。具体是让张晓军操办的。后来徐明告诉我他全都已经安排好了,让我放心。瓜瓜这次非洲旅行,薄熙来是知道的。在瓜瓜去非洲之前,向我和薄熙来辞行,瓜瓜旅行回来以后,在重庆家里吃饭的时候,瓜瓜给我和瓜爸(薄熙来)讲了许多去非洲的见闻,而且还专门从非洲给我和薄熙来带回来了小礼物,我的礼物我记不清是什么东西了,但是给薄熙来的我记得很清楚,是一大块肉,是非常稀奇的一种动物肉,具体是什么动物的肉我记不起来,这块肉挂在一个木头架子上,瓜瓜说可以生着吃,但是薄熙来说得蒸熟了才能吃,瓜瓜很生气,说这个很贵,这么做就把肉给糟蹋了,但是最后还是被蒸熟了,瓜瓜一片片削下来,我和薄熙来都一起吃了,感觉味道还是不错的,这块肉我们整整吃了一个多月。这次瓜瓜去非洲旅行的费用,是徐明支付的,薄熙来都知道。在瓜瓜去非洲之前,薄熙来问我,瓜瓜去非洲安全不安全,我就对薄熙来说,徐明都已经全部安排好了,这样薄熙来才放心。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办公室秘书郭某某的证言。
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证人郭某某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2011年8月,我还曾按照徐明的指示,为薄瓜瓜及其亲友一行6人支付了非洲旅行的费用。薄瓜瓜从某航空服务公司租用了一架私人飞机用于他们迪拜至乞力马扎罗的往返旅程,费用共计8万美元。此外,薄瓜瓜还通过某公司预定了非洲境内的酒店和行程,费用共计50841美元。这两顶费用合起来一共是130841美元,徐明让我联系香港花旗银行客户经理,从徐明的私人帐户中支付了这笔费用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证人张晓军的证言,证实薄瓜瓜让他与郭某某联系薄瓜瓜非洲旅行的飞机,后来因中间涉及的很多交流都是英文,就改由薄瓜瓜与郭某某联系的事实。
下面,公诉人就报销旅行费用的事实出示一组书证。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情况说明。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非洲旅行的包机合同。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由证人郭某某提供的薄瓜瓜一行非洲旅行的费用明细,显示了住宿费用等总费用为50841美元。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提供的由徐明的香港花旗银行83372083账户支付130841美元的支付凭证。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郭某某出具的情况说明。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给郭某某转账28600美元的银行凭证及郭某某将其中的14300美元兑换成人民币91140元交还大连实德集团的财务资料。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郭某某与张晓军、薄瓜瓜就非洲旅行事宜联系的电子邮件记录。
8、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表。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第四组证据,收受徐明购买的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一辆,价值人民币8.571万元的证据。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证人证言,主要是证人徐明、薄谷开来、李某某、张晓军、闫某某、田某、周某的证言,证实薄谷开来让薄瓜瓜找徐明为其购买一辆价值8.571万元的电动平衡车,并告知薄熙来该车系徐明出资购买,薄熙来还试骑过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的证言,有3份证言。主要证实,2011年8月薄谷开来让他安排好薄瓜瓜等
人的非洲旅行,他安排郭某某支付的旅行费用。
鉴于证人徐明的当庭证言对于为薄瓜瓜等人支付非洲旅行费用的内容与卷内多份证言基本一致,不再重复宣读。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薄熙来妻子证人薄谷开来的证言。
公诉人宣读证人薄谷开来证言节录
主要内容:
徐明还送过瓜瓜一辆两轮电动平衡车。在2008年的时候,瓜瓜跟我说,他在国内看见有卖这种两轮电动平衡车了,我就对瓜瓜
说:“你找徐明去,让徐明去花钱,徐明已经好久没有送你奖品了,就说这是奖品,你妈妈也可以用”。后来瓜瓜告诉了徐明,徐明安排人在北京给瓜瓜买了一辆两轮电动平衡车,后来把这辆车运到重庆。运到重庆的当天,薄熙来下班回来,看到我和瓜瓜正在试车,他也觉得很新鲜,也上去试了试,感觉不错。
薄熙来知道这是徐明给瓜瓜买的。当时在一起玩的时候,我就告诉了这辆平衡车是徐明买的。
公诉人: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大连实德集团北京分公司司机班班长李某某的证言,证实徐明让其给薄瓜瓜购买价值8万多元电动平衡车,后将该车送至薄家的过程。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薄熙来家勤务人员张晓军的证言,证实徐明司机李某某给张晓军联系将一辆赛格威电动平衡车送至薄熙来家中,薄熙来也试骑过,后薄瓜瓜将车给了周某。
5.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北京中恒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纳闫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公司销售电动平衡车价格7、8万元一辆。
6.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时任中恒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田某的证言,证实电动平衡车的价格为8万多元。
7.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人国家话剧院演艺中心演员周某的证言,证实薄瓜瓜将一辆电动平衡车交给周某保管。
公诉人: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一组书证,证实徐明为薄瓜瓜购买的赛格威牌电动平衡车的价格为8.571万元及案发后该车被追缴的事实。
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中恒易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信息、账目记录。
2、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2013年5月23日出具的情况说明。
3、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中央纪委暂予扣押、封存涉案款物登记表、移交登记表。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电动平衡车照片。
上述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等证实了徐明出资为薄瓜瓜购买价值8.571万元电动平衡车的事实。
审判长,本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我可以非常确切的说,机票、住宿、订酒店、旅行、到非洲、平衡车我一概不知情。薄瓜瓜到非洲我毫无印象,但如果我听说薄瓜瓜到非洲去,打过一个招呼,这也是从普通的父爱出发来讲的。对于平衡车,我自始至终都不知道平衡车是谁买的,没有任何人跟我讲过。
审判长:刚才公诉人出示的平衡车的照片,你是否见过?
被告人:我见过,但走南闯北事很多怎么可能关心这么个玩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