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楼顶违建频现凸显公共利益遭漠视

2013年08月25日22: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西安8月25日电 (记者 冽玮 张一辰) 继北京“最牛违建”楼顶别墅曝光之后,西安一座内设九龙壁的顶楼“空中庭院”引发关注。目前官方证实其加建的亭台、九龙壁等为违法建筑,面积约150平米,业主已开始自行拆除。

  楼顶违建事件屡屡见诸中国报端,从苏州“空中园林”到深圳“空中庙宇”,从北京“空中别墅”到西安“空中庭院”,违章建筑从地面“升空”现象频发。所谓“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公共区域缘何屡屡变为“个人属地”。有专家指,“楼上楼”式的违章建筑,在引发公众围观的同时,凸显出监管者对公共利益的漠视。

  在中国内地的许多城市,“寸土寸金”的高昂用地成本,导致钢筋水泥搭建的“违章建筑”正以一种独有的方式提升着城市的“高度”。而这种加盖行为一直是被严令禁止的,一方面是出于城市的整体美观,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民众的安全和公共权利。

  陕西省社科院法律专家郭兴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说,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顶应归全楼业主共有,但开发商多以“赠与”的方式将楼顶交由顶层住户使用,从而产生“我的地盘我做主”的认知错觉。

  他表示,遏制楼顶过度的违章装修及“空中园林”,必须加强对楼顶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顶层业主将共有部分据为私有。

  记者发现,在媒体曝光的各地违建案例中,焦点主要集中于“违建存在数年之久”、“居民举报多年未果”、“业主迟迟不露面”、“违建拆除后悄然复建”等方面,而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处罚较轻则成为“违建易、拆违难”的主因。

  据了解,凡违章建筑,视其对城市规划的影响程度,分别给予限期拆除、没收或罚款的处罚。可以参照的是2008年开始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但是,在该法第六十四条对于三种违建情况的处罚措施中,其中处罚力度最大的也不过是“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这一点,令民众纷纷抱怨“处罚太轻”。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师张彤认为,在建筑原结构设计上加盖其他建筑,有可能破坏原建筑物结构安全,如承重及抗震能力等方面,此外,加盖后的建筑本身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经过任何质量检测,一旦有突发事故发生,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能否拆除违章建筑,则“拷问”着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事关政府部门是否听民意、重民生、解民忧。西安市规划部门称,先下发《限期拆除违法建设通知书》,若业主在限定期限内不能自行拆除,规划部门将依法按程序处置。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侯树华不无忧虑地指出,随着内地城镇化水平提高,土地价值上涨也催生违法建筑快速蔓延。同时,监管责任的明晰问题也亟待解决。(完)

(原标题:中国城市楼宇频现“空中违建” 公共利益遭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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