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在广州拥有地下车位的业主们,或将被追缴高额土地出让金!日前,广州市府常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征求社会意见。其中,“追缴已售出地下物业出让金”的条款引起公众关注。
绝大多数地下车位未征收土地出让金
2008年底,荔湾区的郑先生买了个车位。
地下负二层,12平米,20万元,郑先生说,拿到产权证时发现“附记”一栏里标注着:“暂缓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字样。可他的朋友的地下车位房产证上却标注着“已征收”的字样。
南都记者走访广州约10个楼盘的20名已办理车位产权证的业主,只有1张证上标注为“已征收”,其余均标注为“暂缓”或者“空白”。
广州某大型地产公司项目部相关人员介绍,该集团办理的产权车位标注一直都是“暂缓”和“空白”。
据说,2007年,曾出台过一个招拍挂规定(编者注:2007年11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用一个立体空间来计算土地出让金,也并没多交钱,但可以在土地出让合同上写明包含地下停车位。这样就可以在产权证上标注“已征收”。
但据他了解,极少开发商如此操作。
因为这条规定比较含糊。所谓的地表立体空间里,地下空间算进去可以,不算进去也行。算进去的话又要算多少进去呢?有的开发商运气好,就被批准算进去了,而大多都是未算进去的。
他表示,因不知道广州到底办理了多少个产权车位,所以只能大概估计,至少九成以上的车位产权证都是“空白”或“暂缓”,只有一成或者少于一成的标注“已征收”。
个案:6万买的车位或需补缴7 .6万元
据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车位追缴的费用或更多取决于车位所在区域的市场楼面地价。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举例说,如2009年,黄埔某楼盘业主易先生花6万买了一个负一层12平方米的车位。按现在黄埔最新地价11812元/平方米,他就要补缴7.6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比原车位的价格还贵。
他表示,因建造成本高,广州不少楼盘,特别是市中心楼盘的车位配比严重失衡,车位缺口大,社区业主停车难的矛盾日益突出。
如果再对地下空间征求土地出让金,发展商建车库的积极性必然会更受打击。而补缴的钱最终还是会转嫁到业主身上。
上周,省地产商会已递交了八大建议性建议。但听闻市委领导已批字,要求国土房管局认真研究。黄朝辉个人觉得,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交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周玉忠律师认为,物权法之前并无地下权概念。目前,法律对地表权与地下权的界限不甚清楚。因此他建议对在这之前已出让土地的地下车位选择暂缓执行,之后明确属于地下权范围且未缴的再考虑补缴。
广州地区读者详见AⅡ叠读本
如何征收
◎据该征求意见稿,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或按如下方式征收:一是地产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时征收,方可出售;其次,已出让并办理产权证的,遇企业改制、出售、交换、赠与,产权发生变更时,由新业主补缴,或由产权人自行申请补缴。
◎地下部分(含车位)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为:地下负一层按市场楼面地价的50%计收,地下负二层及以下面积按市场楼面地价的25%计收。
各方看法
“我怎么觉得政府在抢钱啊。”
——— 广州荔湾区业主郑先生
“对于这样一个涉及到民生的意见,一定要召开听证会,重新慎重考虑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的补缴问题,即便征收也不应溯及既往。”
——— 广东省地产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黄朝辉
“除非是政府直接向业主征收,否则我们夹在中间更难做。一方面要向政府额外交付一大笔出让金,带来资金压力;另一方面要将涨价的车位卖给业主,激化社会矛盾。” ——— 广州珠江新城某楼盘负责人
采写:南都记者 邓恒 整合:陈实
(原标题:穗欲追缴地下车位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