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不雅视频与雷政富受贿案:300万定性存争议

2013年09月09日02:12  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不雅视频案与雷政富受贿案的连锁反应仍在继续。

  9月5日,重庆不雅视频案在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6日,雷政富受贿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开庭。先审肖等人后审雷。而两个多月前的6月19日,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开庭;次日,不雅视频案一审开庭。先审雷后审肖烨等人。

  参与案件审理的法律界人士曾对本报记者解读:“雷政富案件是一个敲诈罪引出的受贿罪,一个案中案。这个案子最有意思的地方,是300万的借据是完备的。一旦雷被判受贿罪不成立,那么明勇智就没有行贿,肖烨的敲诈罪也理所当然被推翻。这将引起两个案子的连锁反应。”

  9月5日,肖烨当庭认罪,表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具有自首情节,并表示愿意退还赃款,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听到此处,参加庭审的一位法律界人士的第一反应是:肖承认了敲诈,那么雷受贿罪量刑便难有松动,雷的二审甚至可能自动撤诉。

  300万是借款还是受贿?

  肖的庭审表现耐人寻味。

  据媒体报道,肖烨当庭表示,雷政富在本案中充当中介人,他与涉事公司是借款关系,再则雷政富与周天云并非被害人,而是证人。参与庭审的律师则向本报记者透露,肖烨表示愿意积极退赃,但应由公司还钱。

  9月6日,肖烨作为雷案的证人出庭,称自己当初确实向雷政富提出,要想找人借300万启动自己工程的要求,但在提这个要求时,并没有向雷政富提及不雅视频,而且后来在与明勇智签订合同甚至是谈一些借款的具体细节时,也没有向明提及雷政富不雅视频的问题。

  明亦作为证人出庭,所述与调查期间证言一致。

  明勇智与雷政富之间产生的300万元到底是算行贿受贿还是正常的借贷行为依然是雷案的辩论焦点。

  “各案分各案嘛。”雷政富的二审代理律师杨学林说:“肖烨认罪是主观认识问题,但事实不能否定。他认了敲诈勒索罪,但雷不是他敲诈的人啊。”

  雷代理律师依然坚持为其进行无罪辩护:“雷的三笔受贿在事实上和证据上有很多问题和疑点。”

  开庭以前,法院组织控辩双方以及当事人本人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知情者称,雷代理律师曾申请过其他证人出庭,但被拒绝。律师同时请求排除非法证据,请求排除雷之前所做有关300万元的两份口供。

  法庭经审查认为,雷政富及辩护人并未提出侦查人员在笔录取证过程中对雷政富实施了刑讯逼供,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线索,不符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法定条件,当庭驳回申请。

  参加雷政富受贿案二审的旁听人员称,杨曾在庭上发言:“不要把雷作为不雅视频的出气筒。”

  6月28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对雷政富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雷政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关键证人无一出庭

  在不雅视频一案中,肖认罪情节受到极大关注。

  现场律师分析透露:检查机关在最后的辩论意见当中,非常明确地阐述了对肖烨自首及积极退赃,悔罪的表现。而辩论词是早就写好的。由此可推断,检查机关对肖烨当庭认罪的情节是有预知的。此外,检察院明确认为,肖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视频案的另一被告许社卿坚持在二审时作了无罪辩诉。其代理律师李春富举证,许社卿向肖烨提供官员通讯录的时间是在2008年5月到8月间,而雷被捉奸是在当年2月。许并未参与雷政富捉奸一事。

  此次提起上诉的还有肖烨的弟弟严鹏,严在庭上承认有罪,但认为自己未参与后续的敲诈勒索,申请从轻处罚。

  6月28日,重庆市渝北区法院对肖烨等人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主犯肖烨被判刑10年,许社卿被判刑4年,严鹏被判刑3年6个月。另3名被告人赵红霞、谭琳玲、王建军分别被判缓刑。

  参加不雅视频二审的律师认为:此次审判,法院庭审程序比较规范,评审员掌控能力很强,对控辩双方的表述观点都给予了充分的时间,让控辩双方表达自己的观点。但瑕疵在于没有一个证人出庭——“这么多关键证人,而且证言都是前后矛盾的,但无一出庭。这里面只有三种可能,一是证人不想出庭,二是证人不敢出庭,三是检方怕证人出庭,担心他们的证言接受不了质证。”

  此前,许社卿代理律师申请雷政富、周天云、郭维国作为证人出庭;赵红霞代理律师则申请王立军作为证人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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