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 今天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当庭承认检方的全部受贿指控,并供认有行贿企业向其情人“月供”1.6万元工资款。
根据检方指控,有“中国高铁第一人”之称的张曙光被控受贿4755万元,主要受贿事实都发生在中国高铁跨越式发展的“大跃进”时代。
上午9时38分,张曙光被法警带进第三法庭受审,几天前,张曙光昔日的副手、副局长苏顺虎就站在这里的被告席上声泪俱下的忏悔自己的贪腐行为。
今天站上被告席的张曙光穿着一件黑色夹克,56岁的年纪已是两鬓斑白,头发稀疏了不少,显得面容清瘦,苍老了许多,再没有了昔日高铁动车发布时的神采飞扬。
对于检方宣读的13起受贿指控,张曙光双目低垂地凝听了许久,然后平静地表示承认全部指控,只是有些细节问题还要再向法庭陈述。
张曙光虽然说话语速缓慢,但声音洪亮,之前有报道称张曙光患有糖尿病,开庭时,法官提醒张曙光如有身体不适,可随时向法庭举手示意。
张曙光1982年进入铁路系统从基层干起,2005年成为铁道部运输局局长。这位铁路高官“生财有道”,2002年就在美国洛杉矶以现金全额买下占地面积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据报道,这座5室5卫的住宅目前价值152万美元,每年仅房地产税就1.3万美元。张曙光和妻子王兴当年购买时包括房产交易转移税在内总计支付94.6万美元,按照当时的汇率相当于712万人民币,以张曙光当年在铁道部每月几千元的薪资标准自然无法承受。
据检方指控,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谋取利益,为此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健宇等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00余万元,其中最高一笔受贿金额高达1850万元,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物已被追缴。
收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1050万余元贿赂是张曙光时间跨度最长的一起受贿。
检方指控,十余年中,张曙光为杨建宇的企业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张曙光当庭对这起受贿表示认可,承认接受了对方赠送的字画收藏品、手表、房屋装修等,以及从2009年起每月给付张曙光的情人罗某1.6万元的工资。不过,张曙光认为他只是在“蓝箭”列车继续使用的问题上“顺水推舟”而已,没有发挥太大作用。
检方认为,张曙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张曙光的13宗罪
■张曙光于2000年至2011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4年至2006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及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
■张曙光于2005年至2006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副主任和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招标代理工作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5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刘越胜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的请托,为该公司的技术产品应用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三次收受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
■张曙光于2007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及货款结算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09年至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的请托,为该公司工程项目中标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薛之桂、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
■张曙光于2010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的请托,为该公司的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为此,收受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
■张曙光于2010年至2011年间,利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的请托,为该公司与外方的技术合作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两次收受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共计折合人民币129万余元。
(原标题:受贿4755万元 张曙光全认)